2021-03-24 10:16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作者:俠名 | [IPO]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金鷹重工擬于深交所創業板上市,保薦機構為天風證券(5.220,0.04,0.77%)股份有限公司,審計機構為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發行人律師為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
????????深交所官網近日發布消息,將于3月25日審核金鷹重型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鷹重工”)的首發申請。金鷹重工主要從事軌道工程裝備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與維修業務,主要產品包括大型養路機械、軌道車輛及接觸網作業車。
????????金鷹重工擬于深交所創業板上市,保薦機構為天風證券(5.220,0.04,0.77%)股份有限公司,審計機構為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發行人律師為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為湖北眾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根據《上市規則》的要求,結合自身規模、經營情況、盈利狀況等因素,金鷹重工選擇的具體上市標準為“(一)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
????????金鷹重工本次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1.33億股,占發行后總股本比例不低于25.00%,發行后總股本不超過5.33億股。該公司擬募集資金12.47億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金鷹重工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20.10億元、21.98億元、26.35億元和11.29億元,實現凈利潤分別為8379.88萬元、1.00億元、1.69億元和9944.76萬元。
????????報告期內,金鷹重工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3.43億元、-7144.12萬元、2.46億元和8725.52萬元;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22.97億元、20.64億元、27.54億元和11.62億元。
????????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局集團”)持有金鷹重工80.00%的股權,為金鷹重工控股股東。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鐵集團”)持有武漢局集團100.00%的股權,為金鷹重工實際控制人。金鷹重工其余兩名股東為設計集團及鐵科院集團,持股比例各為10%。
????????值得一提的是,武漢局集團、設計集團、鐵科院集團均為國鐵集團子公司,報告期內,金鷹重工超六成營業收入為關聯銷售,來自國鐵集團及其下屬公司。
????????報告期內,金鷹重工向國鐵集團及其下屬公司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的收入金額分別為12.39億元、15.24億元、22.38億元和7.68億元,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66.81%、73.66%、87.35%和69.14%。金鷹重工還在招股說明書中表示,未來,公司與國鐵集團及下屬公司的關聯交易存在持續增加的風險。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金鷹重工向前五大客戶的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分別為40.70%、55.93%、80.71%和75.43%;如按同一控制口徑統計,向前五大客戶的銷售金額占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分別為82.98%、82.38%、93.40%和91.93%。
????????金鷹重工還存在關聯采購。報告期內,該公司從前五大關聯供應商采購金額占當期營業成本的比例分別為5.35%、3.00%、15.87%及0.75%。
????????報告期內,金鷹重工軌道工程裝備產品向關聯方的銷售毛利率分別為25.11%、17.54%、18.64%和24.41%;向非關聯方的銷售毛利率分別為20.56%、28.02%、22.91%和11.40%。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金鷹重工綜合毛利率分別為20.98%、18.98%、17.19%和19.39%,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18.71%、17.05%、16.38%和19.77%。同期,同行業可比公司主營業務毛利率平均值分別為28.10%、25.15%、27.97%和31.10%,各期均高于金鷹重工主營業務毛利率。
????????具體來看,鐵建裝備、中車時代電氣、中國中車(6.210,-0.11,-1.74%)、今創車輛4家同行業可比公司2017年至2019年的主營業務毛利率也均高于金鷹重工的主營業務毛利率。2017年至2019年,鐵建裝備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26.92%、23.87%、27.57%,中車時代電氣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37.35%、37.34%、38.99%,中國中車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22.59%、21.83%、23.05%,今創車輛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25.54%、17.55%、22.25%。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金鷹重工資產總額分別為33.94億元、37.36億元、36.81億元和34.69億元,負債總額分別為24.01億元、26.52億元、25.23億元和22.10億元。
????????報告期各期末,金鷹重工貨幣資金余額分別為3.21億元、2.09億元、4.50億元和4.60億元,短期借款余額分別為2.83億元、3.84億元、3.17億元和2.56億元。
????????報告期內,金鷹重工資產負債率(母公司)分別為70.68%、70.88%、68.55%和63.72%;資產負債率(合并)分別為70.75%、70.97%、68.55%和63.72%;流動比率分別為1.02、1.05、1.21和1.28;速動比率分別為0.55、0.52、0.61和0.68。
????????同期,同行業可比公司流動比率平均值分別為2.22、2.27、2.12和2.15;速動比率平均值分別為1.61、1.77、1.71和1.63;資產負債率平均值分別為44.90%、41.23%、43.03%和43.37%。
????????報告期各期末,金鷹重工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7.69億元、8.93億元、8.41億元及7.59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8.26%、40.62%、31.91%及67.21%。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金鷹重工應收賬款逾期金額分別為1.42億元、1.62億元、8256.54萬元和1.33億元,占應收賬款余額的比例分別為17.62%、17.61%、9.50%和16.75%。也就是說,2017年、2018年、2020年上半年,該公司逾期應收賬款金額均高于同期凈利潤。
????????報告期各期末,金鷹重工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10.63億元、13.18億元、13.93億元和12.28億元;跌價準備分別為2283.72萬元、4644.91萬元、2127.92萬元和1804.15萬元,占存貨余額的比例分別為2.10%、3.40%、1.50%和1.45%。
????????報告期內,金鷹重工研發費用分別為1.56億元、9426.50萬元、9610.02萬元及2877.06萬元,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7.74%、4.29%、3.65%及2.55%。
????????2019年3月,金鷹重工剝離金鷹物流、襄陽鐵酒、宜昌國酒、熙特物業四家子公司至股東武漢局集團。截至2018年9月30日,前述擬剝離的四家公司和金鷹有限擬剝離的土地、房產經審計的賬面凈資產和賬面價值總額為3.53億元。
????????報告期內,金鷹重工存在8起主要未決訴訟或仲裁事項。此外,金鷹重工分公司及原子公司累計收到8張行政處罰決定書,累計罰款為44.03萬元。
????????報告期各期末,金鷹重工(包含子公司在內)的員工人數分別為625人、617人、538人和538人。金鷹重工稱,公司于2019年3月剝離四家子公司,因此2019年末人數同比有所下降。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與2020年6月末,金鷹重工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分別為1154人、1105人、863人和852人,勞務派遣人員占用工總量的比例分別為64.87%、64.17%、61.60%和61.29%。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出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的10%。
????????報告期內,金鷹重工共分紅2次,累計分紅金額2140.00萬元。
????????對上述問題,中國經濟網記者發送郵件至金鷹重工董秘辦,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沖刺創業板
????????金鷹重工前身為金鷹重型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8日。2020年6月18日,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
????????金鷹重工主要從事軌道工程裝備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與維修業務,基于線路、橋隧、接觸網等軌道基礎設施的運用狀態和變化規律,針對產品不同工況的地理地貌特征、復雜作業環境、線路運營條件以及操作管理要求,為客戶提供線路、橋隧、接觸網等軌道基礎設施施工、養護所需的工程裝備類定制化產品,以滿足客戶多元化需求。金鷹重工主要產品包括大型養路機械、軌道車輛及接觸網作業車。
????????金鷹重工擬于深交所創業板上市,保薦機構為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審計機構為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發行人律師為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為湖北眾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根據《上市規則》的要求,結合自身規模、經營情況、盈利狀況等因素,金鷹重工選擇的具體上市標準為“(一)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
????????金鷹重工本次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1.33億股,占發行后總股本比例不低于25.00%,發行后總股本不超過5.33億股。該公司擬募集資金12.47億元,其中1.85億元擬用于收購武漢武鐵軌道車修理有限公司100%股權,4.60億元擬用于金鷹重工鐵路工程機械制造升級與建設項目,3.02億元擬用于新型鐵路工程機械裝備研發項目,3.00億元擬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及償還銀行貸款。
????????截至招股說明書上會稿簽署日,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局集團”)持有金鷹重工80.00%的股權,為金鷹重工控股股東。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鐵集團”)持有武漢局集團100.00%的股權,為金鷹重工實際控制人。
????????金鷹重工其余兩名股東為設計集團及鐵科院集團,持股比例各為10%。
????????2018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7144.12萬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金鷹重工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20.10億元、21.98億元、26.35億元和11.29億元,實現凈利潤分別為8379.88萬元、1.00億元、1.69億元和9944.76萬元。
????????報告期內,金鷹重工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3.43億元、-7144.12萬元、2.46億元和8725.52萬元。
????????報告期內,金鷹重工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22.97億元、20.64億元、27.54億元和11.62億元。
????????報告期內,金鷹重工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8.75%、9.64%、18.24%和8.23%。
????????招股說明書顯示,2020年,金鷹重工實現營業收入(未經審計)25.95億元,與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52%;實現凈利潤1.88億元,同比增長11.12%;實現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1.73億元,同比增長7.26%。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鷹重工資產總額為37.12億元,與2019年末相比上升了0.84%;負債總額為23.63億元,與2019年末相比下降6.33%;所有者權益為13.48億元,與2019年末相比上升16.45%。
????????超六成營收來自關聯銷售
????????金鷹重工股東武漢局集團、設計集團、鐵科院集團均為國鐵集團子公司,國鐵集團通過3家股東合計持有金鷹重工100.00%股份,為金鷹重工的實際控制人。
????????報告期內,金鷹重工關聯銷售占比較高,金鷹重工向國鐵集團及其下屬公司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的收入金額分別為12.39億元、15.24億元、22.38億元和7.68億元,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66.81%、73.66%、87.35%和69.14%。
????????報告期內,金鷹重工非關聯方訂單金額占比分別為31.10%、24.26%、40.15%及60.81%,三年一期平均的訂單金額占比為33.72%;報告期內,非關聯方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分別為33.19%、26.34%、12.65%及30.86%,三年一期平均的非關聯主營業務收入確認占比為24.06%,非關聯方訂單金額占比高于主營業務收入確認占比。
????????金鷹重工表示,公司關聯交易占比較高,主要系鐵路行業的特殊性以及公司的主要關聯方國鐵集團在中國鐵路運營管理活動中占據主導地位所致。國鐵集團以鐵路客貨運輸服務為主業,實行多元化經營,與鐵路調度指揮、客貨運輸經營管理、鐵路建設項目及鐵路運輸安全相關的業務及公司均受國鐵集團統一管理。
????????金鷹重工亦坦承,未來,公司與國鐵集團及下屬公司的關聯交易存在持續增加的風險。
????????此外,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金鷹重工向前五大客戶的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分別為40.70%、55.93%、80.71%和75.43%;如按同一控制口徑統計,金鷹重工向前五大客戶的主營收入分別為15.39億元、17.05億元、23.93億元和10.21億元,占比分別為82.98%、82.38%、93.40%和91.93%。
????????向關聯供應商采購
????????報告期內,金鷹重工還存在向關聯供應商采購的情形。
????????報告期內,金鷹重工各期從前五大關聯供應商采購金額占當期營業成本的比例分別為5.35%、3.00%、15.87%及0.75%。
????????金鷹重工解釋稱,公司生產的軌道工程裝備產品涉及零部件較多,公司的核心競爭力體現于產品的整體研發設計、關鍵部件生產、外購及自產部件的集成調試、檢驗測試,以實現產品的整體系統性功能。具體零部件生產由各產業內供應商承擔,屬于產業鏈內正常的專業分工合作,專注相關產品生產的核心環節,不影響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公司雖然存在一定比例的關聯采購,但對關聯供應商不存在重大依賴。
????????如將供應商按同一控制口徑披露,則報告期內金鷹重工前五大供應商的采購金額分別為4.50億元、7.94億元、9.28億元和2.82億元,占材料采購總額的比例分別為26.61%、42.33%、43.77%和41.85%。
????????主營業務毛利率不及同行業可比公司均值
????????金鷹重工主要從事軌道工程裝備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與維修業務。報告期內,金鷹重工軌道工程裝備產品向關聯方的銷售毛利率分別為25.11%、17.54%、18.64%和24.41%;向非關聯方的銷售毛利率分別為20.56%、28.02%、22.91%和11.40%。
????????金鷹重工解釋稱,報告期內,公司軌道工程裝備產品向關聯方和非關聯方的銷售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動,主要系各年銷售的產品結構不同所致,此外,同類產品下,關聯方各年毛利率、非關聯方各年毛利率、關聯方以及非關聯方毛利率之間亦會因為產品配置不同、公司銷售定價策略、客戶采購類型及數量、與客戶的合作關系等因素而存在差異,其中2018年、2019年關聯方收入毛利率低于非關聯方,主要是當期國鐵集團集中采購金額增加、議價能力增強,公司部分銷售給關聯方的產品毛利率較低。2020年1-6月,非關聯方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系本期確認的收入主要集中于重慶、杭州等新簽約的城市軌道交通領域客戶,由于城市軌道交通領域競爭更為激烈,公司出于戰略性考慮,為提高城市軌道交通領域市場份額,以相對較低的報價進行投標獲取上述訂單。
????????此外,根據招股說明書,金鷹重工已申請豁免披露相同業務或產品發行人向關聯方銷售及向非關聯方銷售的毛利率。金鷹重工稱,本次信息豁免披露符合相關規定,不影響投資者決策判斷,不存在泄密風險,并經相關中介機構出具核查意見。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金鷹重工綜合毛利率分別為20.98%、18.98%、17.19%和19.39%,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18.71%、17.05%、16.38%和19.77%。
????????報告期內,按金鷹重工產品分類來看,大型養路機械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1.75%、28.34%、63.51%和44.26%,毛利率分別為26.22%、25.43%、18.46%和24.55%;軌道車輛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4.20%、29.59%、14.04%和28.20%,毛利率分別為21.32%、17.34%、18.60%和17.55%;接觸網作業車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6.38%、27.64%、15.82%和25.79%,毛利率分別為24.45%、16.82%、22.47%和16.75%;貨運裝備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4.13%、10.38%、3.88%和0.49%,毛利率分別為-1.94%、6.84%、-13.14%和0.60%;維修業務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53%、4.05%、2.74%和1.26%,毛利率分別為-13.10%、-15.93%、-36.33%和-28.69%。
????????報告期內,金鷹重工主營業務各板塊中,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的毛利率存在差異。其中,大型養路機械關聯銷售毛利率分別為29.16%、24.61%、18.07%和25.86%,收入占比分別為18.62%、26.02%、61.40%和37.53%;非關聯銷售毛利率分別為8.74%、34.76%、29.81%和17.25%,收入占比分別為3.13%、2.31%、2.11%和6.73%。其軌道車輛關聯銷售毛利率分別為22.61%、13.50%、19.25%和22.22%,收入占比分別為21.87%、20.36%、9.84%和17.37%;非關聯銷售毛利率分別為19.03%、25.79%、17.10%和10.06%,收入占比分別為12.33%、9.23%、4.20%和10.83%。其接觸網作業車關聯銷售毛利率分別為23.72%、12.52%、21.35%和23.20%,收入占比分別為14.84%、20.30%、10.71%和13.78%;非關聯銷售毛利率分別為25.40%、28.69%、24.84%和9.34%,收入占比分別為11.54%、7.34%、5.10%和12.00%。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同行業可比公司主營業務毛利率平均值分別為28.10%、25.15%、27.97%和31.10%,各期均高于金鷹重工主營業務毛利率。
????????金鷹重工在招股說明書中表示,報告期內,公司主營業務毛利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同時各可比公司毛利率也存在較大差異;主要系各公司處于軌道交通裝備不同的細分領域,在行業競爭環境、產品類型及業務結構方面存在明顯差異所致。上述可比公司中,僅鐵建裝備與公司處于同一細分領域。
????????然而,過去三年及一期,鐵建裝備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26.92%、23.87%、27.57%和32.99%,各期主營業務毛利率亦高于金鷹重工主營業務毛利率。
????????除鐵建裝備外,同行業可比公司中車時代電氣、中國中車、今創車輛的主營業務毛利率也均高于金鷹重工。其中,2017年至2019年,中車時代電氣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37.35%、37.34%、38.99%,中國中車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22.59%、21.83%、23.05%,今創車輛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25.54%、17.55%、22.25%。
????????短期償債能力指標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金鷹重工資產總額分別為33.94億元、37.36億元、36.81億元和34.69億元。其中,該公司流動資產分別為22.99億元、25.93億元、28.37億元和26.27億元,占比分別為67.74%、69.40%、77.06%和75.75%;非流動資產分別為10.95億元、11.43億元、8.44億元和8.41億元,占比分別為32.26%、30.60%、22.94%和24.25%。
????????報告期各期末,金鷹重工貨幣資金余額分別為3.21億元、2.09億元、4.50億元和4.60億元,占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13.97%、8.04%、15.86%和17.52%。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金鷹重工負債總額分別為24.01億元、26.52億元、25.23億元和22.10億元。其中,該公司流動負債分別為22.49億元、24.69億元、23.48億元和20.51億元,占比分別為93.67%、93.11%、93.05%和92.79%;非流動負債分別為1.52億元、1.83億元、1.75億元和1.59億元,占比分別為6.33%、6.89%、6.95%和7.21%。
????????報告期各期末,金鷹重工短期借款余額分別為2.83億元、3.84億元、3.17億元和2.56億元。
????????報告期內,金鷹重工資產負債率(母公司)分別為70.68%、70.88%、68.55%和63.72%;資產負債率(合并)分別為70.75%、70.97%、68.55%和63.72%;流動比率分別為1.02、1.05、1.21和1.28;速動比率分別為0.55、0.52、0.61和0.68。
????????同期,同行業可比公司流動比率平均值分別為2.22、2.27、2.12和2.15;速動比率平均值分別為1.61、1.77、1.71和1.63;資產負債率平均值分別為44.90%、41.23%、43.03%和43.37%。
????????2020年上半年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占營收比例為67.21%
????????報告期各期末,金鷹重工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7.69億元、8.93億元、8.41億元及7.59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8.26%、40.62%、31.91%及67.21%;壞賬準備分別為3429.33萬元、2671.99萬元、2801.37萬元和3560.86萬元;應收賬款賬面余額分別為8.03億元、9.20億元、8.69億元和7.95億元。
????????報告期各期末,金鷹重工2年以內的應收賬款余額分別為7.54億元、8.64億元、7.82億元及6.49億元,占應收賬款的比例分別為93.83%、93.97%、90.01%及81.68%,其中1年以內應收賬款占比分別為76.07%、76.42%、70.34%和76.31%。該公司3年以上的應收賬款余額占比分別為4.00%、2.34%、2.70%及6.92%。
????????報告期各期末,金鷹重工應收賬款逾期的款項主要為銷售軌道工程裝備、貨運裝備、集裝箱等形成的應收貨款。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金鷹重工應收賬款逾期金額分別為1.42億元、1.62億元、8256.54萬元和1.33億元,占應收賬款余額的比例分別為17.62%、17.61%、9.50%和16.75%。
????????截至2020年11月30日,金鷹重工應收賬款逾期款項期后回款金額分別為1.38億元、1.17億元、4157.09萬元和5949.98萬元,逾期款項期后回款占比分別為97.33%、72.38%、50.35%和44.70%。
????????報告期內,金鷹重工應收賬款周轉率分別為2.58次/年、2.55次/年、2.95次/年和1.36次/年,同行業可比公司應收賬款周轉率平均值分別為1.40次/年、1.88次/年、2.02次/年和0.69次/年。
????????2020年6月末應收款項融資期末余額3140.62萬元
????????2017年末、2018年末,金鷹重工應收票據期末凈額分別為2680.00萬元和5643.72萬元,占當期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1.17%和2.18%;2019年末、2020年6月末,金鷹重工應收款項融資期末余額分別為5496.83萬元和3140.62萬元,占當期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1.94%和1.20%。
????????金鷹重工稱,報告期內,公司持有的應收票據主要用于支付貨款及持有至到期承兌。2019年開始,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準則的規定,將“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又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標”的應收票據,重分類至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列報為應收款項融資。
????????2017年末、2018年末,金鷹重工已背書且在資產負債表日尚未到期的應收票據金額分別為794.00萬元和5265.98萬元。
????????2019年末、2020年6月末,金鷹重工已背書且在資產負債表日尚未到期的應收款項融資金額分別為5496.83萬元和2268.83萬元。
????????根據招股書,報告期各期末,金鷹重工應收票據期后背書金額分別為2385.00萬元、5428.17萬元、5496.83萬元和3140.62萬元。截至2020年8月30日,2020年6月30日尚未背書應收票據均已背書轉讓。
????????報告期內,金鷹重工終止確認的銀行承兌匯票的票據金額占期末已背書或貼現但尚未到期的應收票據的比例分別為86.48%、51.98%、56.31%、54.84%。
????????報告期各期存貨周轉率不及同行業均值
????????報告期各期末,金鷹重工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10.63億元、13.18億元、13.93億元和12.28億元,占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46.22%、50.82%、49.10%和46.74%;跌價準備分別為2283.72萬元、4644.91萬元、2127.92萬元和1804.15萬元,占存貨余額的比例分別為2.10%、3.40%、1.50%和1.45%;存貨賬面余額分別為10.86億元、13.64億元、14.14億元和12.46億元。
????????金鷹重工解釋稱,公司采取以銷定產的生產模式,在與客戶確定具體銷售意向和簽訂銷售合同后,公司會根據交貨日期安排原材料采購和生產計劃,生產完成后將產品交付給客戶。由于產品種類較多、訂單數量多,每臺車輛采購材料到生產完工需要一定的周期,從而導致公司原材料、在產品金額較大;此外,公司鐵路運營單位產品交付前需通過鐵路局監造、客戶驗收等環節;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產品完工后需要經過出廠前調試、運抵項目地后組裝調試以及客戶驗收等環節,周期較長,從而導致公司庫存商品和發出商品金額較大。
????????金鷹重工的存貨中,原材料主要包括車體、轉向架、動力系統、制動系統、液壓系統、電氣系統與作業機構等,報告期各期末,原材料賬面余額分別為2.60億元、3.34億元、2.23億元和2.24億元,占存貨賬面余額的比例分別為23.92%、24.45%、15.78%和17.99%。
????????報告期各期末,金鷹重工的存貨中,在產品、庫存商品和發出商品合計金額分別為8.09億元、10.11億元、11.85億元和10.21億元,占存貨賬面價值的比例分別為74.55%、74.08%、83.81%和81.94%。其中,在產品余額分別為8291.08萬元、2.53億元、4.32億元及2.71億元,庫存商品余額分別為4.76億元、6.42億元、2.75億元及3.76億元,發出商品余額分別為2.50億元、1.16億元、4.78億元及3.74億元。
????????報告期內,金鷹重工存貨周轉率分別為1.61次/年、1.45次/年、1.57次/年和0.68次/年,同行業可比公司存貨周轉率平均值分別為1.80次/年、2.23次/年、2.23次/年和0.71次/年。
????????研發費用率下滑
????????報告期內,金鷹重工研發費用分別為1.56億元、9426.50萬元、9610.02萬元及2877.06萬元,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7.74%、4.29%、3.65%及2.55%。
????????對報告期內研發費用大幅下滑的原因,金鷹重工解釋稱,2017年研發費用較高主要是由于響應國鐵集團鐵路十三五規劃所產生的階段性大幅支出,2018年及2019年研發費用有所減少主要系公司響應國鐵集團鐵路十三五規劃的部分研發項目已于2017年結題,報告期內公司研發費用的變化為短期波動,具備合理性,不存在壓縮研發費用的情況。
????????金鷹重工研發費用由材料投入、職工薪酬、技術開發費和其他構成。報告期內,該公司材料投入分別為1.20億元、5880.79萬元、6268.14萬元和1665.92萬元,占比分別為77.13%、62.39%、65.23%和57.90%;職工薪酬分別為1873.82萬元、2118.65萬元、2128.02萬元和767.88萬元,占比分別為12.05%、22.48%、22.14%和26.69%;技術開發費分別為1133.13萬元、792.52萬元、462.62萬元和169.01萬元,占比分別為7.29%、8.41%、4.81%和5.87%;其他費用分別為550.50萬元、634.54萬元、751.24萬元和274.25萬元,占比分別為3.54%、6.73%、7.82%和9.53%。
????????過去三年及一期,同行業可比公司研發費用率平均值分別為4.73%、4.98%、5.08%和4.78%,也就是說,除2017年外,報告期各期金鷹重工研發費用率均不及同行業公司研發費用率平均值。
????????軌道工程裝備屬于技術密集型產業,產品技術涉及機、電、液、氣、計算機、自動化、軟件、光學等多學科,需將機械設計、機械制造、電氣控制、工藝流程、信息化、流體力學、自動控制、電子工程、計算機軟件等多項技術深度融合。
????????金鷹重工也表示,未來,若公司在產品開發的前沿研究與創新改善、后期的應用領域研究與客戶的協同開發、業態創新與新舊產業融合等方面無法獲得市場認可,或者公司技術研發無法保持行業內的技術創新優勢,將對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長遠發展產生不利影響,進而影響公司的市場地位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報告期內剝離四家子公司
????????根據招股說明書,2019年1月30日,為了更好地聚焦主業,金鷹有限股東武漢局集團作出《金鷹重型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股東決定》,同意金鷹有限將下屬的金鷹物流、襄陽鐵酒、宜昌國酒、熙特物業四家子公司及金鷹有限部分土地、房產剝離至武漢局集團,并根據剝離金額相應減少金鷹有限的注冊資本,剝離金額按四家子公司及相關土地、房產截至2018年9月30日經審計的賬面凈資產和賬面價值進行。
????????2019年1月15日,北京中路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湖北分公司分別出具《審計報告》(中路華鄂審字[2019]001號)、《審計報告》(中路華鄂審字[2019]002號)、《審計報告》(中路華鄂審字[2019]003號)、《審計報告》(中路華鄂審字[2019]004號)、《審計報告》(中路華鄂審字[2019]005號)。根據該等審計報告,截至2018年9月30日,前述擬剝離的四家公司和金鷹有限擬剝離的土地、房產經審計的賬面凈資產和賬面價值總額為3.53億元。
????????對剝離子公司的必要性,金鷹重工表示,公司主營業務為軌道工程裝備的研發、生產、銷售與維修。2019年3月資產剝離前,子公司金鷹物流從事物流運輸業務,子公司襄陽鐵酒、宜昌國酒從事酒店業務,子公司熙特物業從事物業管理業務,相關業務與發行人主營業務不存在明顯的協同效應,對發行人業務開展沒有明顯的支持作用。資產剝離后,公司主營業務更為突出。
????????被剝離的4家子公司中,武漢武鐵物流襄陽有限公司(原金鷹物流)成立于1999年5月27日,注冊資本為1.10億元,主營業務為國內鐵路、公路運輸代理服務;襄陽鐵路大酒店有限公司(原襄陽鐵酒)成立于2012年4月20日,注冊資本為2532.14萬元,主營業務為住宿、餐飲服務;宜昌國際大酒店旅游有限公司(原宜昌國酒)成立于2003年5月28日,注冊資本為2.17億元,主營業務為國內旅游業務、入境旅游業務,餐飲服務、住宿服務等;武漢鐵路地產置業襄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原熙特物業)成立于1996年12月6日,注冊資本為4202.00萬元,主營業務為物業管理。
????????金鷹重工稱,本次資產剝離前后公司的控股股東均為武漢局集團,實際控制人均為國鐵集團,因此未導致實際控制人變更。重組前后發行人的管理層、職能和業務架構、日常運營、業務定位、經營策略等均未發生變化。公司剝離的四家子公司均為獨立法人主體,與公司業務不存在關聯,因此公司在資產、負債、收入、成本、費用等方面與剝離的業務能夠清晰劃分。本次資產剝離對公司經營業績不構成重大影響。
????????截至招股說明書上會稿簽署日,金鷹重工無控股子公司;擁有兩家分公司,分別為金鷹重型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銷售服務分公司和金鷹重型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武漢研發中心;擁有錦州錦鷹軌道交通裝備有限公司一家參股公司,錦鷹裝備成立于2016年9月30日,注冊資本591.36萬元,金鷹重工出資295.68萬元,股權比例50.00%,沈陽鐵道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出資295.68萬元,股權比例50.00%,主營業務為鐵路專用設備生產。
????????此外,報告期內,金鷹重工還注銷一家參股子公司齊齊哈爾齊鷹軌道交通裝備有限公司,齊鷹裝備成立于2017年3月24日,注冊資本390.00萬元,金鷹重工于2018年3月入股,出資額200.00萬元,股權比例51.28%。2019年6月,齊鷹裝備完成了注銷的工商手續。
????????存在8起主要未決訴訟或仲裁
????????報告期內,金鷹重工存在8起主要未決訴訟或仲裁事項。
????????第1起為金鷹重工訴新疆火焰山集裝箱物流有限公司票據追索權糾紛一案。新疆火焰山集裝箱物流有限公司在與發行人業務往來中,向發行人背書轉讓了承兌匯票共計42張,共計550.00萬元。發行人為支付貨款,向其他企業背書轉讓了相應承兌匯票,但其他企業未獲得兌付后向發行人追索,發行人進一步以每一張票據作為標的分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前述42張匯票的出票人、承兌人、收款人及其他背書人等被告向發行人連帶支付匯票金額及利息。該案件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完成了庭前調解,被告億利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億利資源集團有限公司同意向金鷹重工給付匯票票款共550.00萬元,分期且最遲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完畢。
????????第2起為高新興(3.130,0.02,0.64%)創聯科技有限公司訴金鷹重工及重慶力帆財務有限公司、重慶力帆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華海通順達商貿有限公司、上海北儒實業有限公司、新疆火焰山集裝箱物流有限公司案。高新興創起訴請求上述被告向高新興創合計支付涉案匯票所載明的款項400萬元及相應利息。本案已由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截至招股說明書上會稿簽署日,該案件已經由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如下:因承兌人重慶力帆財務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已進入破產重整程序,故裁定原告對重慶力帆財務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債權為400萬元票據款及相應利息;判令金鷹重工等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據款400萬元及相應利息。
????????第3起為常州市瑞泰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訴金鷹重工及重慶力帆財務有限公司、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滁州越易商貿有限公司、新疆火焰山集裝箱物流有限公司案。瑞泰機械起訴請求上述被告向瑞泰機械合計支付涉案匯票所載明的款項300萬元及相應利息。針對該案件,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9月作出初審判決,判決包括金鷹重工在內的被告向原告連帶支付票據款300萬元及利息。金鷹重工提出了上訴。2021年1月,金鷹重工收到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二審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
????????第4起為洛陽龍躍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訴被告重慶力帆財務有限公司、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滁州越易商貿有限公司、新疆火焰山集裝箱物流有限公司及金鷹重工票據追索權糾紛一案。原告洛陽龍躍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系金鷹重工的供應商,金鷹重工為向原告支付貨款而向其背書轉讓了由其他公司作為出票人和承兌人的金額為40萬元的承兌匯票。因承兌人無法兌付該等票據,2020年1月,原告向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提起(2020)渝0192民初175號訴訟,請求判令金鷹重工、出票人及其他背書人向原告連帶支付票據款40萬元及相應利息。2020年8月3日,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作出初審判決,判決包括金鷹重工在內的被告向原告連帶支付票據款40萬元及利息。截至招股說明書上會稿簽署日,該等案件尚在二審審理過程中。
????????第5起為中國太平洋(3.340,0.02,0.60%)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訴中外運湖北有限責任公司襄陽分公司違約金糾紛案。原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由于金鷹重工委托給被告中外運湖北有限責任公司襄陽分公司承運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損壞而向金鷹重工支付了保險賠付款193,558.56元。2019年11月,原告以被告對金鷹重工貨物的損壞負有責任為由,作為保險代位求償權人向襄陽鐵路運輸法院提起(2019)鄂7102民初63號訴訟,要求判令被告向其賠償193,558.56元及違約金,并將金鷹重工列為案件第三人。根據金鷹重工的說明及提供的資料,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襄陽鐵路運輸法院裁定被告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成立,前述案件移送武漢海事法院審理。截至招股說明書上會稿簽署日,該案件尚在審理過程中。
????????第6起為新鄉縣小冀鎮人民政府訴河南太行振動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被執行人)及金鷹重工(案外人)案。2020年12月,金鷹重工在開展業務過程中,擬根據業務合同的約定向河南太行機械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行機械公司”)支付30.00萬元預付款,因金鷹重工業務人員在支付款項時在系統中操作不慎,將前述30.00萬元款項錯誤地匯入了與太行機械公司名稱近似的“河南太行振動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行振動公司”)賬戶,后者曾與金鷹重工存在業務往來并已結清相關款項。金鷹重工發現前述款項誤轉至太行振動公司賬戶后,立即與其聯系,要求其歸還前述款項,但太行振動公司因涉及其他民事糾紛,銀行賬戶已被法院凍結。經金鷹重工提出異議,法院遂裁決中止前述30.00萬元的款項的執行。2021年1月22日,執行人新鄉縣小冀鎮人民政府以金鷹重工為被告(案外人),并以太行振動公司為被告(被執行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執行金鷹重工轉入太行振動公司賬戶的30.00萬元。對此,金鷹重工于2021年2月初收到起訴狀副本后進行了答辯。截至招股說明書上會稿簽署日,該案件尚在審理過程中。
????????第7起為襄陽飛天特種潤滑油有限公司訴金鷹重工貨款糾紛案。原告襄陽飛天特種潤滑油有限公司為金鷹重工潤滑油供應商,其認為金鷹重工向其支付的貨款尚有約12.59萬元尚未結清,故以金鷹重工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支付前述款項及相應利息。截至招股說明書上會稿簽署日,金鷹重工接到人民法院的電話通知,原告已撤訴。
????????第8起為平頂山平煤機煤礦機械裝備有限公司訴襄陽森遠工程機械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貨款糾紛案。原告平頂山平煤機煤礦機械裝備有限公司主張被告襄陽森遠工程機械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拖欠其貨款207.59萬元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襄陽森遠工程機械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支付該等款項及逾期付款造成的損失。法院受理前述案件后,因金鷹重工與該案處理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遂通知金鷹重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該案件尚在審理過程中。
????????金鷹重工表示,上述案件中,案件1公司為原告并已完成庭前調解,案件5、案件8公司為案件第三人,均不涉及計提預計負債。案件6系公司誤轉款項行為,不涉及計提預計負債,公司出于謹慎性原則已全額計提壞賬準備。案件7為公司應付賬款爭議導致,且接到人民法院通知,案件原告已撤訴,不涉及計提預計負債。
????????此外,金鷹重工作為原告的案件1及發行人作為被告的案件2至案件4涉及的相關承兌匯票均為新疆火焰山集裝箱物流有限公司向發行人背書轉讓的票據,總金額共計人民幣1290萬元,其中:740萬元對應出票人為重慶力帆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承兌人重為慶力帆財務有限公司;550萬元對應出票人為億利資源集團有限公司,承兌人為億利集團財務有限公司。金鷹重工將該等票據分別背書轉讓給其他供應商,由于承兌人在票據到期后一直未兌付,訴訟涉及的供應商應付賬款仍然記錄在公司2020年6月30日應付賬款賬面余額中。上述訴訟中,金鷹重工存在應收賬款無法收回且需全額支付供應商款項的風險。
????????金鷹重工解釋稱,關于出票人為重慶力帆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的銀行承兌匯票:根據相關司法機關的判決,金鷹重工及其他出票人敗訴,金鷹重工應向持票人支付款項。由于承兌人及其他出票人一直未兌付,基于謹慎性原則,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對該筆款項單項計提100.00%的壞賬準備,即已累計計提壞賬準備740.00萬元。關于出票人為億利資源集團有限公司的銀行承兌匯票:由于承兌人一直未兌付相應款項,且出票人財務狀況不佳,基于謹慎性原則,公司認為需要對該筆款項單項計提壞賬準備,因此公司已于2020年9月30日對該筆款項單項計提100.00%的壞賬準備,即已累計計提壞賬準備550.00萬元。
????????報告期內勞務派遣用工占比超60%
????????報告期各期末,金鷹重工(包含子公司在內,下同)的員工人數分別為625人、617人、538人和538人。
????????金鷹重工在招股說明書中稱,公司于2019年3月剝離四家子公司,因此2019年末人數同比有所下降。
????????截至2020年6月30日,金鷹重工員工按崗位劃分,生產人員、銷售人員、管理人員和研發人員分別為283人、53人、127人和75人,占比分別為52.60%、9.85%、23.61%和13.94%。
????????截至2020年6月30日,金鷹重工員工按受教育程度劃分,本科及以上、大專、中專及以下員工人數分別為244人、103人、191人,占比分別為45.35%、19.14%、35.50%。
????????截至2020年6月30日,金鷹重工員工按年齡劃分,50歲以上、41-50歲、31-40歲和30歲以下員工人數分別為62人、202人、216人和58人,占比分別為11.52%、37.55%、40.15%和10.78%。
????????截至2020年6月30日,金鷹重工員工按層級劃分,高級管理人員、中層員工、一般員工分別為7人、260人和271人,占比分別為1.30%、48.33%和50.37%。
????????報告期內,金鷹重工存在在鉗工、裝修工、電焊工、鈑金工以及后勤等工作崗位使用勞務派遣用工的情況。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與2020年6月末,金鷹重工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分別為1154人、1105人、863人和852人,勞務派遣人員占用工總量的比例分別為64.87%、64.17%、61.60%和61.29%。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出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的10%。
????????對上述情況,金鷹重工在招股說明書中稱,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已對勞務派遣用工比例超過10%的情況進行了規范整改,整改措施主要為:2020年8月31日,發行人與湖北省興鴻翔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鴻翔”)簽訂了《崗位外包合同》,約定發行人將原由勞務派遣員工承擔的鉗工、裝修工、電焊工、鈑金工以及后勤等勞務崗位外包給興鴻翔,由興鴻翔負責在發行人場地組織、安排并管理相應崗位的生產或服務,并按照發行人各崗位的要求以及其他生產、工藝、質量標準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崗位任務,同時承擔其為完成該等崗位外包任務而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費、外包服務人員工資、社會保險、勞保福利、管理費用、輔助和配套設備等。發行人在興鴻翔提供崗位外包服務過程中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并在興鴻翔完成生產或服務后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按照外包合同約定的結算方式向興鴻翔支付外包服務費用。為落實前述《崗位外包合同》的約定,興鴻翔在提供上述崗位外包服務過程中,已在發行人主要生產經營廠區設置現場辦公室,派駐現場管理人員,對其承包的生產或服務以及勞務人員進行管理。通過上述崗位外包,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發行人已不存在使用勞務派遣用工的情況,已不存在違反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用工總量10%的法律規定的情況。
????????報告期內累計收到8張行政處罰決定書
????????報告期內,金鷹重工分公司及原子公司累計收到8張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7年11月29日,張家界(5.560,-0.06,-1.07%)市規劃管理局武陵源分局對金鷹有限出具張武規罰決[2017]1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因金鷹有限下屬的“宜昌國際大酒店旅游有限公司張家界療養院”(后更名為“宜昌國際大酒店旅游有限公司武鐵客軒”,系宜昌國際大酒店旅游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存在擅自改擴建建筑物的行為,對金鷹有限作出罰款137961.00元及按程序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處罰。
????????2017年4月18日,因北京分公司未按期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北京分公司被北京市豐臺區國家稅務局第二稅務所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簡易)(豐二國稅簡罰[2017]7311號),對北京分公司處以罰款200元。
????????2020年5月25日,因北京分公司未按期申報2019年10月的個人所得稅,北京分公司被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豐臺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簡易)(京豐一稅稅簡罰[2019]6026464號),對北京分公司處以罰款100元。
????????2017年6月20日,襄陽市公安局樊城區分局消防大隊出具樊公(消)行罰決字[2017]015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金鷹重工原子公司襄陽鐵酒因消防設施、器材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的事宜作出罰款3.6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17年6月20日,襄陽市公安局樊城區分局消防大隊出具樊公(消)行罰決字[2017]015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襄陽鐵酒因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事宜作出罰款3.6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17年8月29日,宜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鄂宜)質監罰字[2017]1100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金鷹重工原子公司宜昌國酒因使用的特種設備未經檢驗、未按照規定辦理使用登記、未進行定期校驗的行為作出責令停止使用未經檢驗及未按照規定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并罰款3.00萬元。
????????2017年12月6日,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崗區分局出具宜伍公(大)行罰決字[2017]196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宜昌國酒因接待旅客時未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身份信息的行為作出罰款10.0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18年1月8日,宜昌市伍家崗區環境保護局出具宜伍環法[2018]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宜昌國酒3臺鍋爐無廢氣處理設施的事宜作出罰款10.00萬元的行政處罰。
????????2年分紅2140萬元
????????報告期內,金鷹重工共分紅2次,累計分紅金額2140.00萬元。
????????2018年3月19日,金鷹重工前身金鷹有限召開2018年第一次董事會,會議討論了2017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審議通過將未分配利潤中的1070.00萬元以現金分紅方式向股東武漢局集團進行分配。
????????2019年1月26日,金鷹有限召開2019年度第一次董事會,會議討論了2018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審議通過將未分配利潤中的1070.00萬元以現金分紅方式向股東武漢局集團進行分配。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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