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4 10:25 | 來源:國際金融報 | 作者:俠名 | [IPO]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劉澤猛向證監會舉報稱:中旗新材2008年第一次增資、出資入股的陳述嚴重失實,資產評估報告造假,財務造假,股東股權被嚴重扭曲。...
3月22日,午夜凌晨,記者的電話聲突然響起。
“我已經向證監會寄了國際郵件,本周二我會繼續向證監會實名舉報。”一位神秘的男士對IPO日報記者說。
這位神秘的男士自稱劉澤猛,他語氣嚴肅地表示,要實名舉報即將IPO上會企業——中旗新材(廣東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劉澤猛特地給記者發來一張快遞的收據單照片。上述照片顯示,它來自于大洋彼岸的加拿大,目的地是中國證監會。
郵件收據單 爆料人供圖
為了證明自己實名舉報的真實性,23日,劉澤猛還向記者展示了成功在證監會官網進行實名舉報的圖片。
證監會舉報成功的證明 爆料人供圖
據IPO日報了解,中旗新材本周四,也就是3月25日,即將IPO上會。
劉澤猛的舉報信長達3000余字。
劉澤猛向證監會舉報稱:中旗新材2008年第一次增資、出資入股的陳述嚴重失實,資產評估報告造假,財務造假,股東股權被嚴重扭曲。
那么,事實真相到底如何?
“二股東”的舉報
據了解,中旗新材成立于2007年3月,由周軍、胡國強、江鴻杰出資設立。
舉報人劉澤猛在2008年參與了中旗新材的增資。
據招股說明書顯示,2008年2月,中旗新材第一次進行了增資,周軍以實物增資269.6萬元,胡國強以實物增資262.4萬元,江鴻杰以實物增資88萬元,劉澤猛以貨幣增資288萬元,陳帥以貨幣增資48萬元,顏曉東以貨幣增資115.2萬元,李雪娟以貨幣增資28.8萬元。增資完成后,劉澤猛持有中旗新材24%的股權,為公司第三大股東。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增資,劉澤猛、陳帥、顏曉東、李雪娟均是首次入股中旗新材。
隨后,劉澤猛又向中旗新材先后進行了兩次增資,分別是在2008年7月,增資72萬元;2009年11月,增資150萬元。增資完成后,劉澤猛持有中旗新材18.29%股權,為公司第二大股東。
然而,2010年5月,劉澤猛將其所持250萬元出資轉讓給劉澤芬、將其所持260萬元出資轉讓給杜青,從股東名單上看,劉澤猛正式退出了中旗新材的股東之列。
也就是說,在中旗新材發展的早期,舉報人劉澤猛是中旗新材很重要的股東之一。
那么,為何劉澤猛會突然退出中旗新材?
弄虛作假
時間回到2008年2月,中旗新材第一次增資,其中周軍以實物增資269.6萬元,胡國強以實物增資262.4萬元,江鴻杰以實物增資88萬元。本次實物出資共計620萬元,超過增資后股本總額的50%。
令人奇怪的是,在招股說明書中,中旗新材始終沒有表示,上述股東到底以哪些實物進行了增資。僅僅是廣東德眾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出具《資產評估報告書》(德眾評報字[2007]第A091號),對股東用作出資的實物資產進行評估。同時,廣州中創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中創驗字[2007]第YZ117號”《驗資報告》,對出資進行了驗證。
有意思的是,中旗新材在招股說明書中表示,上述周軍、胡國強、江鴻杰以實物增資的資產因資料保管不善造成本次出資設備的合同和付款憑證遺失。同時,2014年7月,周軍自愿以其擁有的中旗新材620萬元債權投入中旗新材,其中,周軍投入269.6萬元,代胡國強和江鴻杰分別向中旗新材投入262.4萬元、88萬元。
看到這,大家的疑惑是不是更深一層?實物增資沒有合同和付款憑證,債權“替換”出資?
需要指出的是,證監會在反饋意見中也要求中旗新材說明2008年出資過程中,周軍、胡國強、江鴻杰以實物出資對應的具體資產名稱,出資時資產評估文件及驗資文件認定的資產價值,是否確認三名股東均足額出資。說明2014年7月投入債權事項履行中旗有限內部審批程序的情況,投入的債權相關背景,是否有書面拆借協議,債權金額、期限、利率情況,該筆債權在投入之前是否經過評估,是否為真實存在的債權。說明于投入債權時,不增加股東出資額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該筆投入的債權性質應如何認定,對應的2008年出資過程是否為出資不實、投入債權是否為補足出資。若確為出資不實,請詳細說明是否因出資瑕疵受到過行政處罰,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本次投入債權是否真實足額、是否已充分補救。
那么,上述情況是否存在隱情?
對于上述情況,劉澤猛向IPO日報表示,“2008年2月中旗新材第一次增資,周軍、胡國強、江鴻杰以實物出資其實是在造假。”
“2007年,周軍、胡國強和江鴻杰三人籌集了100萬元,南下廣州開發石英石。到了年底,產品沒有開發出來,資金耗完,工資都發不了,胡國強找到我尋求投資。經過考察談判達成投資意向,我、顏曉東、陳帥、李雪娟四人共投入480萬貨幣資金,占股40%;周軍、胡國強、江鴻杰以實物資產作價620萬元,加上初始投資的100萬元共計720萬元,占股60%。然而,我沒想到的是,我們四人按約匯出了投資款,但是原股東周軍、胡國強、江鴻杰并沒有按協議約定的資產注入公司,而是指使資產評估公司出具虛假的評估報告,完成了工商變更登記。”劉澤猛進一步解釋。
與此同時,劉澤猛強調,周軍、胡國強、江鴻杰在2008年以實物資產增資入股過程中,根本就沒有像他們所說的那樣,曾經拿出620萬元自有資金去購買設備,然后以設備作為實物資產增資入股。“說得直白點,原股東周軍、胡國強、江鴻杰在那些年份根本就沒有拿得出620萬元自有資金的能力。”
除此之外,劉澤猛還向IPO日報強調,“截至2012年12月之前,中旗新材發展所需的外部投資都是我負責籌集的。我對這一階段中旗新材的增資擴股等情況比較了解。”
那么,中旗新材2008年2月,周軍、胡國強、江鴻杰以實物進行增資是否如劉澤猛所言“造假”?
我們來看看中旗新材的歷史前沿。根據其招股書,劉澤猛于2010年5月就退出了中旗新材股東名單,又如何做到“截至2012年12月之前,中旗新材發展所需的外部投資都是我負責籌集”?
劉澤猛向記者坦言,“2010年5月,我將我所持有的股權轉讓給了我的妹妹劉澤芬和我的侄子杜青,并要求他們為我進行代持。直至2012年12月,奇才投資、邱慧琳、杜青、劉澤芬、朱群英、顏曉東、陳帥、肖紅章、龐敏惠、劉耘和夏蕓分別將其各自所持中旗新材的股權全部轉讓給周軍,我才正式退出。”
若真如劉澤猛所言,那中旗新材的歷史前沿中存在代持行為,然而,記者在中旗新材招股說明書中,并未搜索到“代持”內容。
那么,杜青、劉澤芬是否為劉澤猛代持?中旗新材的歷史前沿中是否存在代持現象,卻未如實披露?
六大問直指中介機構:失職
除了上述問題,劉澤猛還對本次中旗新材的中介機構履職提出了質疑。
根據上文,中旗新材在招股說明書中表示,關于原股東周軍、胡國強、江鴻杰本次以實物資產增資的情形……因為資料保管不善造成本次出資設備的合同和付款憑證遺失。
但是,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國家檔案局《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對企業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明確規定了最低保管期限。
對此,一位注冊會計師也向IPO日報表示,會計憑證確實不能丟失,若丟失需要負責任。
針對這部分內容,劉澤猛對中旗新材的中介機構提出了6大質疑:
有去相關銀行調看、打印評估基準日之前原股東周軍、胡國強、江鴻杰購買設備的銀行匯款憑證嗎?
有去與設備的供應方查看、核對評估基準日之前原股東周軍、胡國強、江鴻杰購買設備的合同嗎?
有去與設備的供應方查看、核對評估基準日之前原股東周軍、胡國強、江鴻杰購買設備的收款憑證嗎?
有去與設備的供應方查看、核對評估基準日之前原股東周軍、胡國強、江鴻杰購買設備的會計憑證與會計記錄嗎?
原股東周軍、胡國強、江鴻杰2008年以實物資產增資入股之前,他們有到相關稅務部門開發票,補繳設備購置的增值稅嗎?原股東周軍、胡國強、江鴻杰有偷稅漏稅嗎?中介機構有按照稅務部門開具的發票進行評估、驗資,然后再入賬嗎?
在“查閱了相關實物資產的購置發票、財務記賬憑證”時,有對那些購置發票、財務記賬憑證的真偽進行檢查、辨別、驗證嗎?
對于劉澤猛的上述疑惑,該注冊會計師向IPO日報表示,中介機構確實可以通過上述方式去查詢增資事實。
那么,中旗新材的中介做了這些調查嗎?
中旗新材IPO造假了嗎?
對于上述問題,IPO日報致電中旗新材,其相關人士表示,請發采訪郵件至其郵箱,但截至發稿,記者并沒收到回復。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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