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1 15:22 | 來源:環球網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公司的核心產品毛利率在2020年卻并未下降,其中維生素B6在售價大幅下降約10%的背景下,毛利率從2019年的56.82%下降到2020年的56.35%,幾乎無變化;維生素B1的毛利率則從2019...
江西天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致力于單體維生素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產品包括維生素B6、維生素B1、生物素、葉酸、維生素D3、抗壞血酸棕櫚酸酯、維生素E粉等,其中維生素B6和維生素B1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全球領先。
根據招股書披露,在報告期內天新藥業的主要產品包括維生素B6、維生素B1和生物素,其銷售價格在2020年均出現下滑,其中維生素B6平均銷售單價從2019年的164.89元/千克下降到2020年的149.92元/千克,維生素B1平均銷售單價從2019年的185.97元/千克下降到2020年的182.33元/千克。與此同時,招股書披露的公司主要產品的主要原材料單價中,2020年的核心原材料價格大部分都是上漲趨勢,也即天新藥業在2020年面對著原材料成本上漲、產品銷售單價下降的壓力。
但在此背景下,公司的核心產品毛利率在2020年卻并未下降,其中維生素B6在售價大幅下降約10%的背景下,毛利率從2019年的56.82%下降到2020年的56.35%,幾乎無變化;維生素B1的毛利率則從2019年的53.3%提升到2020年的56.48%,這并不符合正常的財務邏輯。
另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在2021年1月13日公示的、浙江省仙居縣人民法院出具的《余昌杰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2020)浙1024刑初389號】,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余昌杰利用職務便利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浙江恒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浙江榮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陳某1等公司或個人在項目立項、規劃調整、稅務稽查、項目資金補助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88.412萬元。
其中包括在2004年至2009年期間為浙江天新藥業有限公司在項目立項、獲取資金補助上謀取利益,2005年左右為感謝被告人余昌杰的關照,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許某邀請被告人余昌杰投資,被告人余昌杰因此將80萬元人民幣交給許某;2008年收回該80萬元,2009年許某支付給被告人余昌杰175萬元,通過上述方式,被告人余昌杰收受許某以投資回報名義所送的人民幣95萬元。至于本案中提及的許某,是否是天新藥業的實際控制人許江南,天新藥業并未接受記者采訪。
不僅如此,在此份判決書中還提到,浙江省財政廳、中小企業局關于下達2006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天臺縣發展計劃局文件關于中外合資天臺天新營養素有限公司年產一萬噸“7+1”營養強化劑產業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關于浙江天新藥業有限公司GMP改造配套項目建議書的批復等。其中提到的“天臺天新營養素有限公司”,是否與天新藥業存在關系,這是值得懷疑的。
此外,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在2020年6月發布的、浙江省天臺縣人民法院出具的《潘中立與連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司、陳疆虹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2020)浙1023民初467號】顯示,天新藥業的董事、總經理潘中立對連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司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連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司歸還原告借款人民幣1100萬元及利息;經法院查明,被告連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司因經營需要,于2013年8月向原告潘中立借款,原告于2013年8月20日借款給被告連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司人民幣300萬元。
根據招股書披露,連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司是天新藥業實際控制人許江南和許晶間接控制的厚德投資持股40%的公司,也即天新藥業的董事、總經理,與天新藥業的實際控制人作為重要投資人的公司對簿公堂,這令人質疑是否有利于天新藥業經營管理層的穩定。
在此份判決書中還提到“被告連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司與浙江天新藥業有限公司系生意場上的合作伙伴”,對此招股書中并未披露天新藥業與關聯方連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關聯交易。
值得關注的是,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是天新藥業的驗資機構,2017年11月天新藥業以凈資產折股即是按照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結果為依據。而天新藥業的獨立董事劉楨女士,早在1994年8月便開始在立信會計師事務所任職,2011年1月則已升至合伙人。考慮到公司與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合作,這是否影響劉楨女士的獨立董事任職資格,同樣令人存在疑問。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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