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2 14:46 | 來源:新浪財經 | 作者:俠名 | [IPO]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天新藥業是一家生產維生素的公司,目前正在申請上市,主營業務值得說的內容不多,前五大客戶都是外國公司。
天新藥業IPO案例很罕見,總經理與董事長名下公司對簿公堂?
天新藥業是一家生產維生素的公司,目前正在申請上市,主營業務值得說的內容不多,前五大客戶都是外國公司。業績方面,2019年收入利潤雙降,扣費歸母凈利降幅還高達40%,2020年緩過來了一些,但全年扣費歸母凈利也還僅相當于2018年的八成左右。整體來看也就是那么回事兒,上市前的數據也就是這樣,上市后能有多大期待呢?
引起力場君關注的,倒不是這家公司的基本面,而是一宗訴訟。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可以檢索到一份法律文書,是浙江省天臺縣人民法院在2020年5月出具的《潘中立、連云港(3.760, 0.03, 0.80%)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司、陳疆虹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2020)浙1023民初467號】,這份法律文書列示:
原告潘中立與被告連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司、陳疆虹、莊永舟、林飛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分別于2020年4月8日和5月25日進行兩次公開開庭審理。兩次開庭原告潘中立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潘丹丹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連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司、被告陳疆虹、被告莊永舟、被告林飛龍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潘中立提出的訴訟請求就包括:請求判令被告連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司立即歸還原告借款人民幣1100萬元及利息。
經法院查明,被告連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司與浙江天新藥業有限公司有商業上的來往,原告潘中立系浙江天新藥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被告陳疆虹、莊永舟、林飛龍系被告連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及股東。被告連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司因經營需要,于2013年8月向原告潘中立借款,原告于2013年8月20日借款給被告連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司人民幣300萬元。因此最終法院支持潘中立要求被告連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司歸還借款本金1100萬元的訴訟請求。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本沒有什么說的,但是這兩個涉案主體,非常有意思:原告是天新藥業的總經理潘中立,主要被告則是“連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司”,這家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是厚德投資;厚德投資則是浙江天新的全資子公司,浙江天新由許江南也即天新藥業的董事長所控制,同時浙江天新也是天新藥業的原股東。
這就讓這個案例顯得很有趣了,天新藥業的總經理,將天新藥業董事長作為第一大股東的公司告上了法庭,而且從起訴日期2020年3月來看,當時很顯然天新藥業已經開始IPO輔導了。正常情況下,在這個敏感的時期,能過得去的矛盾也都會被暫時擱置、一致努力IPO吧;
招股書中給出的解釋“厚德投資為財務投資者,未參與科爾健的日常經營管理,對科爾健不構成控制”,但是,持股40%的第一大股東未參與科爾健的日常經營管理,這似乎有悖于常理吧,但不知道天新藥業的保薦機構中信證券(19.090, -0.04, -0.21%)對這一項如何進行核查呢?
哦,對了,另據招股書中披露,2020年12月11日,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連云港市科爾健化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2020】蘇0724破6號),2021年8月12日科爾健破產財產已分配完畢,這下也算是死無對證了。
說起來,天新藥業IPO的保薦機構是中信證券,保薦代表人是丁元、方沖。公開信息顯示,丁元自2017年11月9日至今任中信證券保薦代表人。
2021年1月上交所網站公布的監管措施決定書(【2021】1號)顯示,經查明,丁元、石坡作為中信證券指定的尚沃醫療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項目的保薦代表人,存在以下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包括2020年9月上交所發出審核中心意見落實函,要求發行人結合在手訂單和最新生產銷售情況,分析第三季度業績上升的可持續性;但發行人及保薦人的相關回復中,未提及第三季度在手訂單變動情況。
上交所判定,保薦代表人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未能對發行人在手訂單情況予以持續、審慎關注,導致發行人更新后的招股說明書(注冊稿)披露的經審閱營業收入、凈利潤與此前披露的預計數存在較大差異,決定對保薦代表人丁元、石坡予以監管警示。
尚沃醫療的IPO也未能成功,在2021年5月終止審核,但據媒體報道,2021年3月的時候中信證券單方面對企業建議不要去上市了,甚至尚沃醫療內部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還表示:“公司終止IPO是因為券商方面的問題,但具體什么問題,我不知道。不過總的來說,公司一切正常,請放心投遞簡歷。”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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