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3 08:36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俠名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19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數量:93.40萬股,占公司當前股本總額的0.934%股權激勵方式: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廣東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證券代碼:688345 證券簡稱:博力威 公告編號:2022-024 廣東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5 月 19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數量:93.40 萬股,占公司當前股本總額的 0.934% 股權激勵方式:第二類限制性股票 廣東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或“本激勵計劃”)規定的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根據公司 2021 年年度股東 大會的授權,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第一 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 案》,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19 日為首次授予日,以 26.00 元/股的授予價格向 128 名激勵對象授予 93.40 萬股限制性股票。
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會議審議 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開第一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核實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3、2022 年 4 月 20 日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對本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 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 員工對本次擬激勵對象名單提出的異議。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 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廣東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公告編號:2022-018)。 4、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開 2021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 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 網站(www.sse.com.cn)披露《廣東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公告編號:2022-020)。 5、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與第一屆監 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監事會對首次授予日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二)本次授予事項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權激勵計劃差異情況 鑒于公司《激勵計劃(草案)》所確定的激勵對象中有 1 位激勵對象因離職而不再符合激勵對象資格。公司決定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權益數量進行調整。 調整后,公司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 93.50 萬股調整為 93.40 萬股,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由 129 人調整為 128 人。
除上述調整外,本次實施的授予事項相關內容與公司 2021 年年度股東大會 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相關內容一致。根據公司 2021 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董事會關于符合授予條件的說明,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發表的明確意見 1、董事會對本次授予是否滿足條件的相關說明 根據《激勵計劃(草案)》中關于授予條件的規定,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②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②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③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⑥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會經過認真核查,確定公司和激勵對象均未出現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 2、監事會對本次授予是否滿足條件的相關說明 (1)監事會對公司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條件是否成就進行核查,監事會 認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2)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進行核查,監事會認為: 公司確定的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及公司《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中有關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 2022 年 5 月 19 日,并同 意以 26.00 元/股的授予價格向 128 名激勵對象授予 93.40 萬股限制性股票。 3、獨立董事對本次授予是否滿足條件的相關說明 (1)根據公司 2021 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公司本激勵計劃的 首次授予日為 2022 年 5 月 19 日,該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 以及公司《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2)未發現公司存在《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3)公司確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中關于本激勵計劃有關任職資格的規定,均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勵對象提供貸款、貸款擔保或任何其他財務資助的計劃或安排。 (5)關聯董事已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關規定對相關議案回避表決,由非關聯董事審議表決。 (6)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公 司長效激勵與約束機制,增強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以及董事 會認為需要激勵的其他人員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持續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 2022 年 5 月 19 日,并同意 以 26.00 元/股的授予價格向 128 名激勵對象授予 93.40 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體情況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5 月 19 日 2、首次授予數量:93.40 萬股,占公司當前股本總額的 0.934% 3、首次授予人數:128 人 4、授予價格:26.00 元/股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歸屬期限和歸屬安排 (1)本激勵計劃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歸屬或作廢失效之日止,最長不超過 72 個月。 (2)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勵對象滿足相應歸屬條件后將按約 定比例分次歸屬,歸屬日必須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歸屬: ①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③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 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④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它期間。
上述“重大事件”為公司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 定應當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項。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不得歸 屬的期間另有規定的,以相關規定為準。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歸屬期限和歸屬安排具體如下: 歸屬安排 歸屬時間 歸屬權益數量占相應 授予權益總量的比例 第一個歸屬期 自相應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至相 25% 應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止 第二個歸屬期 自相應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至相 25% 應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止 第三個歸屬期 自相應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至相 25% 應部分授予之日起 48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止 第四個歸屬期 自相應部分授予之日起 48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至相 25% 應部分授予之日起 60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止 在上述約定期間內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達到歸屬條件而不能申請歸 屬的該期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作廢失效。
激勵對象依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歸屬前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 償還債務。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時受歸屬條件約束,且歸屬之前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 償還債務,若屆時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的,則因前述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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