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7 08:49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俠名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三:成都銀城置業有限公司;被告四:云南城投龍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被告五:云南城投龍瑞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證券代碼:600239 證券簡稱:ST云城 公告編號:臨2022-049號 云南城投置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新增訴訟及已披露訴訟進展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具體詳見公告正文中“
一、本次重大訴訟的基本情況”中“案件進展情況”。 2、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云南城投置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為被告/被執行人。 3、涉案的金額:自公司前次披露訴訟情況(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 2021 年年度報告中對訴訟情況進行披露)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下屬公司)符合臨時披露條件及涉及訴訟有進展情況的案件共計 5 起,涉案金額約為233,104.99 萬元。 4、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上述訴訟正在進展過程中,目前暫無法估計上述訴訟對公司的最終影響。但若法院后續對案件涉及項目采取相關資產處置等措施,則將對公司產生較大影響。
一、重大訴訟的基本情況 公司新增訴訟及已披露訴訟進展情況具體如下: (一)新增訴訟 1、煙臺山高靈犀一號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因借款合同糾紛向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詳情如下: (1)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收到起訴狀,被告包括:被告一:公司;被告
二: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三:成都銀城置業有限公司;被告四:云南城投龍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被告五:云南城投龍瑞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2)涉案金額約為 7,607.60 萬元。 (3)訴訟請求:①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 74,600,982.18元、利息人民幣 1,063,822.22 元及相應的罰息、復利;②判令被告一承擔云南鎖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支付的律師代理費人民幣 346,066.11 元;③判令被告一承擔本案訴訟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公告費等其他債權實現所需費用;④判令被告二為上述被告一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還款責任;⑤判令被告三按照相關合同約定承擔抵押擔保責任;⑥判令被告四按照相關合同約定承擔抵押擔保責任;⑦判令被告五按照相關合同約定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4)案件進展情況: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已受理,一審尚未開庭。 (二)已披露訴訟進展情況 1、云南瀾滄江實業有限公司因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詳情如下: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收到起訴狀,被告包括:被告一:公司;被告二: 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三:云南城投龍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被告四:云南城投龍瑞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第三人:華能瀾滄江水電股份有限公司。 (2)涉案金額約為 51,851.01 萬元。 (3)訴訟請求:①判令解除第三人與被告一于 2011 年 1 月 30 日簽訂的《昆 明市盤龍區北部山水新城上壩城中村改造項目合作框架協議》;②判令解除原告 與被告二于 2013 年 5 月 9 日簽訂的《住宅合作代建協議》以及 2014 年 6 月 30 日簽訂的《住宅合作代建補充協議》;③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四于 2018 年 2 月 6 日簽訂的《<住宅合作代建協議>補充協議(二)》;④判令四被告共同返還原告代 建預購款、代建預購款資金占用費及相應的違約金共計人民幣 518,510,147.22元;⑤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擔本案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原告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⑥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一于 2011 年 3月 20 日簽訂的《昆明市盤龍區北部山水新城上壩城中村改造項目合作協議》;⑦ 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一于 2013 年 5 月 10 日簽訂的《住宅合作協議》。 (4)案件進展情況:本案公司已在 2021 年 12 月 11 日刊登的臨 2021-105 號公告以及 2021 年 12 月 22 日刊登的臨 2021-110 號公告中進行過披露,本案審 理過程中,各方協商一致達成《調解協議》,并由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 2021 年12 月 20 日出具了《民事調解書》。
公司已按照《民事調解書》向原告支付了 4,000萬元,后續《民事調解書》履行過程中,原告向法院申請恢復了強制執行,被告 三和被告四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收到案號為(2022)云 01 執 765 號執行通知書、 財產報告令及繳費通知等法律文書。 2、交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因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詳情如下: (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收到起訴狀,被告包括:被告一:寧波銀泰置業有 限公司;被告二:公司;被告三:中國銀泰投資有限公司;被告四: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2)涉案金額約為 138,814.59 萬元。 (3)訴訟請求:①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咨詢服務費及名義貨價共計1,382,302,151元;②判令被告一支付相應的滯納金5,363,780.05元,并支付至全部款項付清之日止的滯納金;③判令被告一賠償原告律師費損失480,000 元;④判令原告有權就相關合同約定的租賃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不足部分由被告一繼續清償;⑤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對被告一的上述第①、②、③項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⑥依法判令原告對相關合同約定的租賃物的應收賬款享有優先受償權;⑦本案訴訟費由全部被告共同負擔。 (4)案件進展情況:本案公司已在 2022 年 3 月 5 日刊登的臨 2022-014 號 公告中進行過披露。目前各方已達成一致并簽訂《和解協議》,同意以《和解協議》內容為基礎由法院出具生效《民事調解書》,目前等待法院安排調解中。 3、江西瑞京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糾紛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詳情如下: (1)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 月出具了《執行通知書》[(2022) 云 01 執 71 號],被執行人包括:公司、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云南城投康源投資有限公司 (2)涉案金額約為 21,830.25 萬元。 (3)案件進展情況:本案在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云南城投置業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報告》第六節重要事項、第九節債券相關情況、第十 節財務報告中“
七、合并財務報表項目注釋之 32 短期借款 50 預計負債 75 營業 外支出;十五、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中進行披露。在后續執行和解過程中,公 司通過“企查查”查詢到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受理了江西 瑞京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對本案恢復強制執行的申請[案號(2022)云 01 執恢146 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暫未收到法院相關法律文書。 (4)申請執行的內容:以公司后續收到的法律文書所載內容為準。 4、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因借款合同糾紛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詳情如下: (1)哈爾濱銀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收到《執行通知書》 [(2022)云 01 執 576 號],被執行人包括:公司、哈爾濱銀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臺州銀泰置業有限公司。 (2)涉案金額約為 13,001.54 萬元。 (3)案件進展情況:目前正在商談和解方案。 (4)申請執行的內容:以公司后續收到的法律文書所載內容為準。
二、訴訟對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 目前,公司正積極與相關方溝通協商處理方案,鑒于上述訴訟正在進展過程中,目前暫無法估計上述訴訟對公司的最終影響。但若法院后續對案件涉及項目采取相關資產處置等措施,則將對公司產生較大影響。 三、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達到披露條件尚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公司將根據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公司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以及《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有關信息均以上述媒體發布的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 年 6 月 7 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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