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7 15:11 | 來源:國際金融報 | 作者:俠名 | [IPO]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據介紹,海通發展主要從事國內沿海以及國際遠洋的干散貨運輸業務。根據運力來源的類型,公司主營業務可分為自有船舶運輸業務、光租船舶運輸業務和外租船舶運輸業務。......
????????近日,上交所官網顯示,福建海通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通發展”)已遞交申報稿,計劃申請在滬市主板上市。
????????此次申請上市,公司計劃募集資金15.5億元,用于超靈便型散貨船購置項目、信息化系統建設與升級項目、以及補充流動資金。
????????凈利較為波動
????????據介紹,海通發展主要從事國內沿海以及國際遠洋的干散貨運輸業務。根據運力來源的類型,公司主營業務可分為自有船舶運輸業務、光租船舶運輸業務和外租船舶運輸業務。
????????據了解,光租船舶系指船舶所有人將沒有配置船員的船舶在約定期間內出租給公司;外租船舶是自有運力的補充,即當公司控制的運力無法滿足運力配置的要求時,其會通過長期、短期和單航次租入船舶開展船舶運輸業務。
????????申報稿顯示,2019年至2021年(下稱“報告期”),海通發展實現營業收入5.58億元、6.79億元、15.98億元,對應凈利潤分別為1.03億元、6602.04萬元、5.17億元。
????????其中,公司自有船舶規模由2018年末的9艘增加至2021年末的21艘,報告期內產生的業務收入分別為3.2億元、3.52億元、9.81億元,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8.39%、52.67%和62.41%;報告期內,公司外租船舶業務收入分別為7906.37萬元、2.07億元、4.75億元,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4.42%、30.94%和30.22%。
????????2020年、2021年,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分別同比分別增長21.87%、135.34%,主要系公司通過陸續購置二手船舶擴充自有運力以及靈活使用市場運力的方式持續擴大業務規模所致;此外,受益于2020年下半年以來市場平均運價及租金水平的回升與大幅上漲,2021年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增速同比出現較大幅度增長。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報告期內海通發展的凈利潤呈現較為明顯的波動狀態,尤其是2020年度營業收入增長的情況下凈利潤卻下滑明顯。
????????IPO日報注意到,2020年公司營業成本的增幅(40.25%)高于同期營業收入21.87%的增幅,其中,2020年公司增加市場運力的使用作為自有運力的補充,以及2020年下半年以來市場運價整體波動上升使得單一航次的合同運費金額同比大幅增加,當期境內外租船舶業務成本金額及占比有明顯上升。
????????多行政處罰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董事長曾而斌。
????????公開資料顯示,曾而斌于1996年3月至2001年2月任山東臨朐藍天加油站業務經理;2010 年11月之前就職于香港海通石油有限公司,任福州代表處負責人;2003年至2014年,任香港匯榮船只油料補給有限公司執行董事。2009年,曾而斌與另一位自然人孫燕共同出資設立海通有限,注冊資本500萬元。
????????截至招股書簽署日,曾而斌直接持有公司2.45億股股份,占公司股份表決權的66.0677%,并通過星海貿易、平潭群航間接持有1680萬股、1988萬股(分別占公司表決權的4.5224%、5.3515%);王愛金為曾而斌配偶的母親,持有5,693,38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表決權的1.5326%,為曾而斌的一致行動人。因此,曾而斌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控制公司表決權的77.4742%。
????????IPO日報留意到,僅在報告期內,公司及其運營船舶便受到了12次海事行政處罰。
????????例如,海通發展旗下的船舶因“新海通11”未按照規定申請引航,而被鎮江海事局處以1.2萬元的罰款;2020年7月,“海洋之愿”船舶未按照規定采取停止作業、關閉艙蓋等安全措施被罰款1.6萬元;2021年3月,“新海通 2”船舶未建立并落實船岸安全檢查表制度,或者未按照船岸安全檢查表的要求進行檢查和填寫而被罰款1.55萬元。
????????不過公司表示,報告期內不存在因違法違規行為而受到重大行政處罰的情形。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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