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9 14:40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作者:俠名 | [金融]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建銀保監局依據《保險法》第八十一條、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對華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罰款3萬元;對韓薇給予警告,并處1.5萬元罰款。......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的福建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閩銀保監罰決字〔2022〕21號)顯示,華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聘任未取得任職資格的人員。該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韓薇對前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福建銀保監局依據《保險法》第八十一條、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對華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罰款3萬元;對韓薇給予警告,并處1.5萬元罰款。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一條:保險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設立的保險組織經營的商業保險業務,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以下為原文: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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