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1 09:36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俠名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公司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處罰的情況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處罰的情況。
證券代碼:688559 證券簡稱:海目星 公告編號:2022-056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處罰 或采取監管措施及整改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自上市以來,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斷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機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鑒于公司擬向特定對象發行 A 股股票,根據相關要求,現將公司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或處罰的情況及相應的整改落實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處罰的情況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處罰的情況。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的情況及整改措施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以下 簡稱“深圳證監局”)《關于對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趙盛宇、錢智龍、高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1〕137 號)(以下簡稱“《警示函》”)。深圳證監局在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公司存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財務會計基礎、募集資金管理、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規范情況,并 根據《關于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21〕5 號)第十六條、《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相關規定,決定對公司及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趙盛宇、董事會秘書錢智龍、財務總監高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指出的相關問題,并將嚴格按照深圳證監局的要求,進一步增強規范運作意識和水平。公司及相關人員認真吸取經驗教訓,切實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學習;組織公司相關部門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進一步梳理業務流程;提高會計核算規范性水平,健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公司將繼續提升信息披露質量,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
以上具體詳見公司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體刊登的相關公告。 除上述事項外,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處罰或采取監管措施的情形。今后公司將繼續在監管部門指導下,堅持依法合規經營,規范公司經營行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內控體系。
同時,公司將持續地加強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規范運作意識,進一步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和促進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 年 9 月 21 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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