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3 13:32 | 來源:新浪財經 | 作者:俠名 | [電商]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值得注意的是,開店寶支付福州分公司、金運通支付、平安付電子支付、新天支付均收到了“雙罰單”處罰。
近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布一張罰單劍指開店寶支付服務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以下簡稱“開店寶支付福州分公司”),因其存在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等七項違法違規行為,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82150.69元,并處罰款628萬元,共計罰沒646.22萬元。
據統計,今年1月,央行總計對五家支付機構開出罰單,除上述機構外,還包括金運通網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運通支付”)、平安付電子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付電子支付”)、北京銀通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通支付”)及遼寧新天數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天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開店寶支付福州分公司、金運通支付、平安付電子支付、新天支付均收到了“雙罰單”處罰。
開店寶支付涉“七宗罪”被罰近650萬,
曾多次被列入執行人名單
1月30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布的一張罰單顯示,開店寶支付福州分公司因存在“1、部分業務風控制度不健全;2、未按規定真實、完整地發送交易信息;3、未按規定停止為連續1年未發生交易的受理終端或收款碼提供收款服務;4、為不符合條件特約商戶提供T+0資金結算服務;5、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6、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7、未按照要求反饋投訴處理情況”七項違法違規行為,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82150.69元,并處罰款628萬元,共計罰沒646.22萬元。
與此同時,曾云燕(時任開店寶支付福州分公司總經理)對上述2、3、4項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央行福州中心支行于2023年1月16日對其警告,并處罰款19.5萬元。
其實,此次并非開店寶支付首次收到罰單。去年11月,開店寶支付湖南分公司因未按規定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管理等五宗違法行為,被央行長沙中心支行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2907.72元,并處165萬元罰款。
公開資料顯示,開店寶支付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冊資本1.2億元,為上海富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目前開店寶支付擁有央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獲準開展全國范圍的銀行卡收單業務。
此外,天眼查顯示,開店寶支付曾多次因未按時履行法律義務而被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次數多達10次,最近一次為去年3月,執行法院為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開店寶支付有多家分公司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包括深圳分公司、黑龍江分公司、湖北分公司、陜西分公司等,所涉原因包括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企業公示信息弄虛作假。
開年5家支付機構共被罰沒1247萬,
4家機構收“雙罰單”
新年首月,除開店寶支付外,還有四家支付機構收到了央行罰單,包括金運通支付、平安付電子支付、銀通支付、新天支付,五家支付機構共被央行處罰1247萬元。
具體來看,1月4日,金運通支付因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特約商戶管理規定被央行濟南分行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191249.08元,罰款2084812.8元。同時,王樹斌(時任金運通支付董事長)對上述違法行為負責,被央行濟南分行警告,罰款1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金運通支付曾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多次收到罰單,違法行為主要集中在交易管理和商戶管理方面,罰金在幾萬元到上百萬元不等。
1月18日,平安付電子支付因存在違反商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條碼支付管理規定;與不明身份客戶進行交易;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條款五項違法違規行為,被央行上海分行警告,處以罰款218萬元。
其中,陳益君(時任平安付電子支付風險管理部負責人)、胡怡文(時任平安付電子支付副總經理)均分別對“與不明身份客戶進行交易”負責,均分別被罰1萬元。
此外,1月20日,銀通支付因未按規定辦理變更事項,被央行營管部罰款6萬元。據天眼查顯示,該機構曾兩次因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而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同日,新天支付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央行沈陽分行罰款49萬元。同時,徐宏宇(時任新天支付風險合規部經理)對上述違法行為負責,被罰款4.9萬元。天眼查顯示,新天支付曾因未按時履行法律義務而被法院強制執行。
反洗錢違規仍是重災區,
行業嚴監管持續進行
與去年開年首月關于第三方支付被罰情況相比,今年罰單數量及被罰金額均有減少。具體來看,2022年1月,央行至少對六家支付機構開出罰單,包括銀盛支付、拉卡拉、數碼視訊支付、聯動優勢、中付支付、易生支付等,被罰總額超1740萬元。
談及數量和金額變少的原因,冰鑒科技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詩強曾在媒體報道中表示:“罰單減少可能與近年來支付機構數量不斷減少有一定關系,隨著支付機構的退出,未來處罰頻次可能會下降,行業集中度會越來越高。”
從上述五家支付機構被罰的原因看,多與違反反洗錢規定有關,比如與不明身份客戶進行交易、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等,涉及機構包括平安付電子支付、新天支付、開店寶支付。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金融機構存在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等7項行為之一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另外,去年11月,央行《中國反洗錢報告2020》顯示,2020年共對614家義務機構開展反洗錢執法檢查,其中87%為法人機構,依法處罰反洗錢違規機構537家,罰款金額5.26億元,處罰違規個人1000人,罰款金額2468萬元。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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