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5 18:23 | 來源:網絡 | 作者:俠名 | [產業]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原告某法律服務有限公司與被告吳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廣東某地法院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中的小額訴訟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該案現已審理終結,判定借款人向原告還...
原告某法律服務有限公司與被告吳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廣東某地法院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中的小額訴訟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該案現已審理終結,判定借款人向原告還款。該案中,法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如下:
借款合同成立及履行情況:被告吳某某在互聯網上通過玖富平臺簽署《借款協議》,協議第四條約定:為維護各出借人權利,如借款人出現逾期還款或借款人已經或可能出現逃避、拒絕溝通或拒絕承認欠款事實等惡意行為的,出借人不可撤銷地授權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決定對借款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出借人同意在訴訟或仲裁前將債權無償轉讓。第八條約定:出借人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或債權受讓人對債權進行再次轉讓的,應當以信件、郵件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借款人。本協議雙方同意該債權轉讓自出借人通知發出之日對借款人發生效力。出借人和借款人在此同意并不可撤銷地授權顧問作為出借人向借款人進行債權轉讓通知以及借款人接收債權轉讓通知的受托方。如果出借人將債權轉讓于一個或多個第三方,或第三方對債權再進行轉讓(以此類推),債權人將債權轉讓通知送達顧問時,視為借款人收到相關債權轉讓通知,該債權轉讓即對借款人發生法律效力。
二、債權轉讓情況:2022年1月,該債權轉讓至第三方并通過短信通知被告。2022年7月,原告與上述第三方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包含被告在內的債權轉讓給原告,并短信通知被告。
據此,法院認為該案債權轉讓發生于民法典施行之后,應適用民法典的規定。被告通過互聯網平臺申請借款、注冊賬號、上傳個人信息等操作,有效表達自己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借款協議》合法有效,應依約履行。原告依據《借款協議》及《債權轉讓協議》并履行了通知義務,取得對被告的債權,原告作為債權受讓人,要求被告歸還借款本金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關于利息,被告逾期還款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該案中,原告自行將2020年8月19日前的利率調整為年利率24%,2020年8月20日后的利率調整為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法院予以支持。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第五百四十五條、第五百四十六條、第六百六十八條、第六百七十四條、第六百七十五條、第六百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判決如下:
限被告吳某某于該判決生效之日起3日內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利息計算方式:以借款本金為基數,自2018年10月10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計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計算)。
如果未按該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該案受理費減半收取,由被告吳某某負擔。
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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