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5 13:55 | 來源:中國基金報 | 作者:俠名 | [基金]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下半年以來,券商業務監管呈加碼趨勢。截至目前,已有多家券商及員工因無證展業被監管處罰,其中基金銷售“無證上崗”、“無證”違規開展投資顧問業務是違規重災區。...
“無證上崗”再現基金銷售江湖!
9月14日證監會網站公布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李某在廣發證券(14.990,-0.07,-0.46%)一營業部從業期間,存在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情況下向客戶宣傳推介基金產品等行為,因此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下半年以來,券商業務監管呈加碼趨勢。截至目前,已有多家券商及員工因無證展業被監管處罰,其中基金銷售“無證上崗”、“無證”違規開展投資顧問業務是違規重災區。
券商人員“無證賣基金”被罰
9月14日,廣東證監局發布了關于對某券商從業人員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將其在基金銷售方面的多項違規公之于眾。
廣東證監局表示,經查,李某在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茂名高涼中路證券營業部從業期間,存在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情況下向客戶宣傳推介基金產品、宣傳推介基金產品過程中承諾保本保收益、使用個人銀行賬戶接收客戶資金轉賬且未按照客戶指示使用有關資金的行為。
上述行為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二款,《關于實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根據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按照相關規定,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基金銷售業務,不得違規承諾收益、本金不受損失或者限定損失金額、比例;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強化人員資質管理,確保基金銷售人員具有基金從業資格。未經基金銷售機構聘任,任何人員不得從事基金銷售活動,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無證上崗”
多家券商及員工領罰
下半年以來,多地證監局對轄區內存在問題的券商及相關人員出具罰單,其中“無證上崗”是違規重災區。
8月18日,河北證監局對中銀證券(11.510,-0.09,-0.78%)開出三張罰單,直指中銀證券唐山新華道證券營業部四大合規問題。其中一大問題是,個別員工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向客戶銷售基金。中后臺員工領取基金產品銷售提成,未做到與業務崗位相分離。
根據相關規定,河北證監局決定對該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表示,該營業部應高度重視,認真學習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補救、積極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 另外,河北證監局還對該營業部兩名員工分別采取了警示函措施。
此外,無證開展投顧業務也是券商人員違規的重點所在。8月11日,平安證券遼寧分公司及時任負責人王某欣因公司存在無證券投資顧問資質員工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的行為,被大連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7月31日,中航證券原海南海口營業部員工楊某在未經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注冊為證券投資顧問資格的情況下,向投資者違規開展投資顧問業務,被江西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按照規定,投顧服務、基金銷售、IB業務等都是要在獲取相關從業資格后方可展業的。有券商營業部人士表示,投顧從業資格證書正逐漸成為員工考核的一項“硬指標”,未能取得從業資格的員工或將面臨著淘汰。
而從行業要求的角度看,取得相關證書及從業資格是進行相關業務的基礎條件,資管機構必須嚴守第一道紅線,對人員從業資質進行嚴格把關,保證基金銷售、投顧業務能夠依法依規開展,進而更好地保障客戶的利益。
《電鰻快報》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