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0 14:59 | 來源:證券時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日前,合縱科技公告稱,截至今年11月10日,公司此前發布的股份回購計劃回購期限已屆滿,回購期限內公司未實施回購。
未在回購期限內實施回購,監管“火速”出手。
日前,合縱科技公告稱,截至今年11月10日,公司此前發布的股份回購計劃回購期限已屆滿,回購期限內公司未實施回購。
公司“失約”,監管部門第一時間反應并采取措施。
近日,深交所向合縱科技發布關注函,要求公司就相關事項進行認真自查并做出說明。另外,深交所還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對公司及相關違規當事人啟動紀律處分程序。
同日,北京證監局向公司下發關于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并將相關違規行為計入誠信檔案;另外,合縱科技需10個工作日內報送書面整改報告,并按照整改期限完成相關回購事項。
回購“失約”
2023年11月13日,合縱科技發布關于回購股份方案實施情況的公告。
根據公告,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分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并于2022年11月10日召開2022年第八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部分人民幣普通A股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回購資金總額為不低于2000萬元且不超過4000萬元(均包含本數);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8.40元/股(含);回購期限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
合縱科技表示,本次股份回購方案系公司為維護投資者利益及調動員工團隊積極性而擬定,回購股份的用途為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回購方案制定時公司考慮了現有資金狀況、籌措資金計劃和未來資金需求,計劃分階段實施回購。
但是在回購期限內,公司并未實施回購。
對此,公司解釋稱,回購期限內,一方面,公司重點開拓并實施風電、光伏、儲能等智慧能源相關的EPC業務及相關設備制造,公司實際資金使用及儲備需求有所增大;另一方面,回購期限內,特別是2023年以來受產業環境、市場價格下跌等因素影響,公司鋰電池正極材料板塊業務的收入、毛利大幅下降,造成公司業績大幅下滑,公司融資難度增加,造成一定的流動資金壓力。為保障公司業務正常開展,優先滿足生產經營資金需求,公司未能完成本次回購。
監管出手
公司“失約”行為市場影響惡劣,監管部門第一時間反應并采取措施。
11月17日,深交所向合縱科技發布關注函,表示“高度關注”,要求公司就以下事項進行認真自查并做出說明。
1、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貨幣資金賬面余額18.83億元。請補充說明公司未完成本次回購方案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擬進一步采取相關措施完成上述回購方案;
2、 請結合制定回購方案的目的、公司財務狀況及問題1的回復補充說明公司在制定回購方案時的決策是否足夠審慎,回購價格、回購期限等相關安排的設置是否合理;公司及提議人是否存在利用回購方案炒作公司股價、誤導投資者的情形。
3、 公司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事項。
另外,因未在回購期限內實施回購,涉嫌違反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及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等相關規定,深交所將對合縱科技及相關違規當事人啟動紀律處分程序。
同日,北京證監局向合縱科技下發《關于對北京合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根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回購期限內公司未實施回購,合縱科技違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根據規定,北京證監局現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將相關違規行為記入誠信檔案。另外,公司應充分吸取教訓,切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保證信息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信息披露及時、公平,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公司應當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報送書面整改報告,并按照整改期限完成相關回購事項。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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