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1 11:41 | 來源:中國網財經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為鎖定設備采購成本,尤其在美元兌日元升值的情況下,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2023年2月7日遠期鎖匯分別買入30.23億日元、31.96億日元,并鎖定遠期美元兌日元匯率在125.05-12...
近日,臺華新材公告稱,公司因遠期外匯交易未及時信披,公司及董事長施清島、總經理沈衛鋒、董秘欒承連等相關責任人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
遠期外匯交易未及時信披
今年8月,臺華新材公告稱,公司在淮安市洪澤區新建“綠色多功能錦綸新材料一體化項目”,并于2021年12月15日、2022年3月16日簽訂了部分設備采購合同,設備供應商要求使用日元或美元結算。根據合同金額62.19億日元計算,約為5414萬美元。
為鎖定設備采購成本,尤其在美元兌日元升值的情況下,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2023年2月7日遠期鎖匯分別買入30.23億日元、31.96億日元,并鎖定遠期美元兌日元匯率在125.05-128.72之間。照此計算,合同金額62.19億日元約為4879萬美元。與簽訂合同時的匯率相比,節約了約535萬美元的設備款。
然而,直到今年8月22日,臺華新材才就該事項補充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3條、第22條的規定。此外,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董事長施清島、總經理沈衛鋒、董秘欒承連等要對上述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52條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臺華新材以及施清島、沈衛鋒、欒承連分別出具警示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同時,要求公司及相關人員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范運作意識,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并于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關于整改進展,記者致電臺華新材,截至發稿時,未收到對方回復。
記者也注意到,截至6月30日,上述遠期外匯交易已經給臺華新材帶來2772.79萬元的匯兌損失,占2022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的10.32%,累計浮動虧損金額已超過公司最近一年經審計凈利潤的10%且絕對金額大于1000萬元。
多期現金流量表披露不準確
在被浙江證監局出具警示函之前,臺華新材及施清島、沈衛鋒、欒承連等相關責任人已被上交所點名,并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
需要指出的是,這并非臺華新材首次被點名。去年10月底,公司及董事長施清島、總經理沈衛鋒、時任財務總監李增華曾被上交所通報批評。
去年7月28日,臺華新材披露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稱,公司在編制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現金流量表時,因應收票據背書、福費廷業務及母子公司之間的往來款項等事項的數據統計有誤,導致現金流量表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列報不準確;公司對票據保證金、理財產品及匯兌損益等款項對應的現金流量列示有誤,導致相關期間現金流量表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列報不準確;因對研發領料、長期資產進項稅、退稅等款項對應的現金流量列示有誤,導致相關期間現金流量表中經營活動和投資活動列報不準確;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未充分考慮股權激勵款項性質的影響,導致相關期間現金流量表中經營活動和籌資活動列報不準確。
對此,上交所表示,公司多期定期報告現金流量表的數據統計、項目列報均不準確,影響科目較多,導致公司多期定期報告披露的財務數據與實際情況不符,反映出公司財務管理存在缺陷。
臺華新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2022年修訂版)的有關規定。與此同時,臺華新材董事長施清島、總經理沈衛鋒人、時任財務總監李增華作為相關責任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并違反了有關規定及承諾。
對此,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3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 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的規定,上交所對臺華新材和時任董事長施清島、時任總經理沈衛鋒、時任財務總監李增華予以通報批評,并通報證監會,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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