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5 09:58 | 來源:證券日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告知書顯示,2020年至2021年間,未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ST三盛全資子公司廣東三盛智慧教育科技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三盛”)通過存款質押方式違規提供對外擔保...
12月14日,*ST三盛公告稱,收到深交所關注函。由于此前公司出現的違規擔保等事項違反了深交所相關規定,深交所決定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啟動紀律處分程序。同時,深交所還要求公司就有關違規擔保后續解決安排等事項進行說明并書面回復。
在此之前,*ST三盛于12月13日披露收到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其中提及的重要事項也與公司違規擔保問題有關。
對此,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的行業人士表示,屢次出現違規擔保行為,或代表公司內控失效,上市公司要牢記合規經營,關鍵少數更要規范履職。
違規擔保多有發生
告知書顯示,2020年至2021年間,未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ST三盛全資子公司廣東三盛智慧教育科技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三盛”)通過存款質押方式違規提供對外擔保,未在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半年度報告中如實完整披露報告期內相關重大擔保事項,導致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披露存在虛假記載。
鑒于公司和相關責任人的行為,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擬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110萬元的罰款;對林榮濱給予警告,并處以190萬元的罰款,其中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120萬元的罰款,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70萬元的罰款;對副總經理曹磊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的罰款。
此外,*ST三盛在11月29日還披露了一則公告,其中提及,全資子公司湖南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銀行定期存單為實際控制人的關聯公司或指定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但未履行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決策程序,公司全資子公司湖南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截至9月11日,湖南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約4.5億元被銀行強行劃轉。此外,*ST三盛相關方湖南省泓坤建材有限公司等合計占用公司資金2億元。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早在2020年,*ST三盛就發生了近8億元的違規擔保,由于債務人清償了債務而解除了質押,并未產生實際的擔保責任,但這并未讓*ST三盛引以為戒,反而為下一次違規擔保埋下伏筆。
王智斌分析稱,從信息披露的角度來看,公司的相關行為已經觸及證券法第85條的規定,隨著告知書的下發,投資者可以向上市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提起民事索賠訴訟,要求證券交易賠償投資差額損失、傭金損失及印花稅損失,其中,投資差額損失可以理解為是投資者在泡沫價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資差額損失的多少與買入價格和股份數量有關。
監管關注后續解決安排
在12月14日下發的關注函中,深交所要求公司說明有關違規擔保的后續解決安排,公司截至目前貨幣資金余額實際情況和受限情況;截至目前,公司針對4.50億元被劃轉款項及2億元資金占用款項已采取的追回措施及效果,公司及關聯方解決違規擔保及資金占用事項的后續安排及期限,如到期仍未解決,公司擬進一步采取的措施,自查并說明公司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公司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的相關措施;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應披露未披露的資金占用或違規擔保事項。
“*ST三盛未及時披露重大擔保事項,致使公司的定期報告出現虛假記載,相關董監高并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員王鵬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如果一些上市公司董監高仍存僥幸心理,將不利于公司未來發展。
《電鰻快報》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