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7 09:27 | 來源:證券日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2月8日,*ST越博曾發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監管認定,*ST越博未及時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
繼2月1日深交所發函敦促*ST越博及時履行信披義務后,2月25日晚,深交所再次向公司下發關注函,要求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勤勉盡責,督促公司盡快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并充分提示公司股票存在的終止上市風險。
同時,深交所要求公司年審機構嚴格遵循《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等規定,審慎設計和實施審計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就公司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同步出具專項核查意見,切實承擔起中介機構責任。
2月26日,記者致電*ST越博,公司證券部工作人員表示:“公司一直在積極做相關工作,爭取盡快對外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不過具體何時能披露出來,目前暫時還不確定。”
業績預告
已獲董事會審議通過
往前回溯,因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期末凈資產為負值,*ST越博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依據創業板相關規定,公司應當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然而臨近當日深夜12點,公司一直沒有對外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僅對外披露了一則公司可能被終止上市風險的提示公告。
2月1日凌晨,深交所向*ST越博下發關注函,敦促公司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稱近期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曾多次約談公司董事會成員及年審機構,反復督促公司董事會及時、合規地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董事會仍未按照相關規定披露業績預告。
此外,今年2月初,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曾就*ST越博未及時對外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一事,責令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前如實披露2024年1月31日董事會已審議通過的《公司2023年度業績預告》。
然而,在監管部門的反復敦促下,公司依然,遲遲未披露業績預告。
2月25日,深交所最新下發的關注函顯示,經江蘇證監局調查,2024年1月31日,*ST越博的董事會已審議通過2023年業績預告。相關材料顯示,預計公司2023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98億元至-2.09億元,預計2023年末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為-2.38億元至0萬元,可能觸及《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0.3.10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年度業績預告經董事會審議通過,意味著公司年度業績預告的編制工作已經完成,公司應當及時對外披露相關內容。即便這其中可能存在一些不確定性因素,公司也應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這一法律義務,讓投資者了解公司的真實情況,自行做出判斷。”
王智斌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董監高作為‘關鍵少數’,并沒有盡到勤勉盡責的義務,后續不排除會被監管部門采取公開譴責、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甚至被采取監管措施等。”
多名董事因未勤勉盡責
被責令改正
記者查閱公告發現,截至目前公司已有3名董事因未勤勉盡責被監管采取相關措施。
2月8日,*ST越博曾發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監管認定,*ST越博未及時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其中,賀靖作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并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未及時向深交所提交業績預告公告,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對公司上述信息披露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朱銳鏗、申瑞強作為公司董事,在2024年1月31日24點前未就是否同意公司業績預告內容發表明確意見,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決定對公司及賀靖、朱銳鏗、申瑞強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責令賀靖忠實、勤勉地履行董事長、總經理及董事會秘書職責,組織公司董事會按時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責令朱銳鏗、申瑞強忠實、勤勉地履行董事職責。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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