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9 13:59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資料顯示,方正電機主營業務為縫紉機應用類產品、汽車應用類產品(包括新能源汽車驅動電機、配套電機以及動力總成控制類產品)以及智能控制器的研發、生產與銷售。?...
方正電機業績或“變臉”。
4月28日晚間,方正電機發布公告稱,隨著公司年度審計工作的深入開展,公司基于謹慎性原則,對2023年度業績預告作出修正,預計2023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由盈利變成虧損。
截至4月26日收盤,方正電機股價報5.32元/股,總市值約26.5億元。
扣非凈利潤最高預虧1000萬元
方正電機稱,考慮到公司近幾年發生的質量索賠事項,基于謹慎性原則,結合銷售規模及產品質量狀況等因素,對汽車應用類產品按照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計提質量索賠,減少歸母凈利潤約860萬元。
此外,因核銷調減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少歸母凈利潤約530萬元;補提存貨跌價準備,減少歸母凈利潤約500萬元;計提商譽減值準備,減少歸母凈利潤約130萬元。
方正電機表示,上述利潤調整因素均減少了公司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因此本次業績預告修正后,凈利潤仍在上次業績預告區間內,但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由盈利變成虧損。
據了解,本次修正前,方正電機預計2023年實現扣非凈利潤2000萬元至3000萬元。彼時,公司表示,由于公司銷售的驅動電機產品結構改善,扁線電機及高壓電機出貨增加,以及智能控制器產品銷售占比增加,公司綜合營業毛利率同比增加4%,扣非凈利潤扭虧為盈。
但本次修正后,方正電機預計2023年扣非凈利潤虧損1000萬元以內。
來源:公司公告
方正電機似乎陷入了“增收不增利”的窘境。2018年至2022年,方正電機營業收入保持增長態勢,分別達到13.64億元、11.15億元、11.43億元、18.91億元、23.31億元,但與此同時,公司連續5年扣非凈利潤出現虧損,累計虧損幅度約16億元。
來源:中證智能財訊
連續5年年報“造假”
資料顯示,方正電機主營業務為縫紉機應用類產品、汽車應用類產品(包括新能源汽車驅動電機、配套電機以及動力總成控制類產品)以及智能控制器的研發、生產與銷售。
今年2月,方正電機因2018年-2022年連續5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個別年度虛假記載占比較大等情況,被浙江證監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
此外,浙江證監局對方正電機時任董事、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副總經理牟健給予警告,并處以130萬元罰款;對方正電機時任董事長、總經理牛銘奎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對方正電機時任董事長顧一峰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
經浙江證監局查明,方正電機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是對“三包費”的會計估計不合理。2015年以來,方正電機全資子公司上海海能直接或通過廣西三立向廣西玉柴銷售產品,并向廣西玉柴提供產品質保。根據廣西玉柴的索賠情況,上海海能計提或確認產品質量“三包費”。自2018年底起,廣西玉柴發起的產品質量索賠明顯增加,但公司未做出恰當的會計估計及會計處理。
二是不恰當地擴大上海海能商譽相關資產組。2015年,方正電機收購上海海能100%股權,形成商譽8.29億元。越南方正原為方正電機全資子公司;2019年7月,方正電機將越南方正100%股權轉讓給上海海能。自2019年底起,公司不恰當地將越南方正納入上海海能商譽相關資產組,進行商譽減值測試,導致確認的商譽減值準備金額不準確。
綜合上述兩項,2018年至2021年,方正電機利潤總額虛增分別為7843.23萬元、596.45萬元、1792.5萬元、231.37萬元,2022年為虛減8697.62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8.38%、31.96%、2.76%、27.78%、26.03%。
信披違規舉動多
此外,公司2024年2月5日披露的《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顯示,方正電機還存在未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披露關聯交易的問題。
2017年至2020年,公司原實際控制人張敏分別占用公司資金2000萬元、13392萬元、3250萬元、1290萬元;2018年至2022年,公司董事長牛銘奎及部分研發團隊工作人員,通過關聯方上海聚頡、上海正緣等以研發費、服務費等名義占用公司資金56.74萬元、703.81萬元、214.39萬元、706.52萬元、33.18萬元。方正電機未披露上述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歸還情況。
此外,2017年至2019年,方正電機未披露與上海聚頡發生的關聯交易1150萬元、4357.2萬元、1305萬元;2019年至2021年,未披露與上海正緣發生的關聯交易105萬元、525萬元、210萬元。
時任方正電機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張敏,時任董事長顧一峰,時任董事長馮融,董事長、總經理、時任副總經理牛銘奎,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牟健,時任財務總監徐華月,對上述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方正電機、張敏、牛銘奎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張敏、牛銘奎、牟健、顧一峰、馮融、徐華月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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