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9 14:52 | 來源:中國網財經 | 作者:俠名 | [基金]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根據《基金法》《私募基金監管辦法》《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協會決定作出以下紀律處分:對深圳鑫然進行公開譴責,暫停私募基金產品備案十八個月。...
日前,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的一則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對深圳鑫然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鑫然”)進行公開譴責,暫停私募基金產品備案十八個月。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2024〕100號記錄處分決定書顯示,深圳鑫然從事與私募基金無關的業務,利用基金財產牟利,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第八條、《私募基金監管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具體是:
其一,2021年1月,深圳鑫然與靖江市某公司(以下簡稱“靖江某公司”)簽訂《債券融資咨詢服務協議》,約定深圳鑫然為靖江某公司擬發行的債券提供融資咨詢服務,“在其權限和能力范圍之內,協助靖江某公司順利完成債券融資工作,為靖江某公司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2021 年 7月,深圳鑫然收到靖江某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服務費104.66萬元。
其二,2022年8月16日,深圳鑫然與北京某公司簽署《投資咨詢服務協議》,約定北京某公司聘請深圳鑫然為其債券銷售提供投資咨詢服務,每年的咨詢服務費為銷售規模 2200萬元的0.5%。2022年8月15 日至17日,北京某公司發行某債券,8月17日深圳鑫然在管產品鑫然沨醒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在一級市場認購該債券,2022年10月28日,深圳鑫然收到北京某公司“服務費”11萬元。
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根據《基金法》《私募基金監管辦法》《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協會決定作出以下紀律處分:對深圳鑫然進行公開譴責,暫停私募基金產品備案十八個月。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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