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6 14:11 | 來源:北京商報 | 作者:俠名 | [資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業務范圍上,小額貸款公司可以依法發放小額貸款,經營商業匯票貼現、與貸款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等,但不得發行或者代理銷售理財、信托、基金等金融產品...
業內熱議已久的小貸監管新規初露真面。8月23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消息稱,為規范小額貸款公司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穩健經營、健康發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研究制定了《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對小貸公司出租出借牌照等違規“通道”業務也劃出了紅線。要求不得使用合作機構的預存保證金等資金放貸,不得與無放貸資質的機構開展聯合貸款,不得向無放貸資質的機構轉讓信貸資產。此外,截至2023年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法人機構6550家,實收資本8226億元,貸款余額8431億元。
小貸公司設立不得下放
根據征求意見稿,在業務經營上,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從事小額貸款業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經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審查批準,并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業務范圍上,小額貸款公司可以依法發放小額貸款,經營商業匯票貼現、與貸款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等,但不得發行或者代理銷售理財、信托、基金等金融產品。
展業方式上,網絡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確保貸款申請受理、風險審核、貸款審批、貸款發放和貸款回收等核心業務環節通過線上操作完成。確屬授信審批和信貸管理需要的,網絡小額貸款公司可以線下輔助開展貸前實地調查、資產核驗、貸款逾期清收等工作。
此外,地方職責層面,征求意見稿明確,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負責對本地區小額貸款公司實施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終止等重大事項統一由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負責,不得下放。
在堅持省級負總責的前提下,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可以授權計劃單列市、地市級、縣級承擔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職能的機構,開展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等監管工作。
需要指出的是,2017年以來,全國范圍內已暫停批設新的網絡小額貸款公司,近年來存量網絡小額貸款公司數量逐步下降,已從2018年的224家減少到2023年末的179家。
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提到,此次征求意見稿收緊小貸設立程序,嚴把“準入關”。明確由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負責,不得下放。此舉能夠有效提升小貸設立門檻,促進增強行業服務質量,同時也意味著,在小貸機構近年來持續清理整頓的當下,結合當下“退金令”的導向,小貸尤其是網絡小貸短中期內或將成為存量市場。
不得片面宣傳低利率高額度
引發關注的是,本次征求意見稿對小貸公司的貸款利率要求也作出了規范。其中明確,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將對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利息、費用與貸款本金的比例計算為綜合實際利率,并折算為年化形式,在借款合同中載明,且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金額,足額向借款人支付貸款本金,不得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
此外,征求意見稿強調,小額貸款公司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原則,合理確定并逐步降低服務小微企業、農戶和個人消費者的綜合實際利率水平,支持普惠金融發展,提升普惠金融服務效能。
蘇筱芮認為,全面公示貸款種類、綜合實際利率等,這既有利于識別貸款App的“套殼”行為,也有助于消費者在下載貸款App之前能夠充分了解貸款服務內容及利率水平,對保護金融消費者知情權構成利好。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還列出多項禁止類行為,其中明確,小額貸款公司不得有下列行為,其中就包括以欺詐或引人誤解的方式進行營銷宣傳,片面宣傳低門檻、低利率、高額度等,誘導借款人過度負債、多頭借貸;采取誘導、欺騙、脅迫等方式向借款人發放與其借款用途、償還能力等不相符合的貸款;面向未成年人推介無擔保個人貸款,以在校學生為目標客戶定向宣傳信貸產品;將貸款列為默認支付選項;違反借款人意愿搭售商品、服務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
嚴禁出租出借牌照
近年來,小額貸款公司行業整體運行平穩。截至2023年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法人機構6550家,實收資本8226億元,貸款余額8431億元。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對小貸公司出租出借牌照等違規“通道”業務也劃出了紅線。要求不得使用合作機構的預存保證金等資金放貸,不得與無放貸資質的機構開展聯合貸款,不得向無放貸資質的機構轉讓信貸資產。
經營行為負面清單上提出,小額貸款公司不得有以下經營行為,其中包括出租、出借牌照,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主體提供放貸“通道”;協助無放貸業務資質的主體申請含“金融”字樣移動應用程序(App)備案;向無放貸業務資質的主體轉讓或變相轉讓本公司除不良信貸資產以外的其他信貸資產;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禁止的其他行為。
博通咨詢首席分析師王蓬博指出,明確禁止出租、出借小貸牌照,圍堵了此前一些小貸公司可能通過出租或出借牌照的方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主體提供放貸“通道”的違規行為,也是最大限度地避免機構轉讓不良資產的表現。后續,預計合規性較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較強且各項監管指標優良的小貸公司將在小貸新規實施后逐步脫穎而出。
為確保政策平穩落地,征求意見稿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在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規定的過渡期內逐步達到本辦法各項規定的要求。過渡期不超過1年,其中網絡小額貸款公司單戶生產經營貸款上限1000萬元的過渡期不超過2年,確需延長的報金融監管總局同意。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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