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5 16:29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產業]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北京市高院公開開庭審理欣泰電氣欺詐發行、虛假披露證券處罰上訴案。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黃煒出庭應訴。據了解,這是中央部級單位負責人首次出庭應訴
2017年12月19日,北京市高院公開開庭審理欣泰電氣欺詐發行、虛假披露證券處罰上訴案。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黃煒出庭應訴。據了解,這是中央部級單位負責人首次出庭應訴。合議庭圍繞欺詐發行的構成要件以及欣泰電氣是否符合該構成要件,被訴處罰決定事實認定是否需要專業機構審計或鑒定,被訴處罰決定是否存在明顯不當這三個焦點問題采取了質辯合一的方式進行了審理。經過1小時50分鐘充分激烈地陳述和辯論,合議庭宣布休庭,并未當庭宣判。
外界普遍認為,欣泰電氣案不會有翻盤的可能。
“曾經在2016年兩次舉牌欣泰電氣的陽光私募創勢翔,如今正面臨投資者起訴追討損失。”1月5日,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劉華浩律師告訴e公司記者,就在兩天前,其代理的首位趙姓投資者訴廣東粵財信托有限公司(下稱“粵財信托”)、廣州市創勢翔投資有限公司(創勢翔)信托糾紛一案已經正式在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起訴并獲得法院受理立案。本次信托糾紛與創勢翔在2016年兩次舉牌欣泰電氣有關。
回溯前情,2015年7月份,欣泰電氣就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調查,隨后,欣泰電氣即開展財務自查工作。2015年11月27日,欣泰電氣發布《關于對以前年度重大會計差錯更正與追溯調整的公告》,披露了欣泰電氣2011-2014年存在虛構收回應收賬款并于下一會計期初轉出資金、轉回應收賬款情況,導致公司少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相關財務報表項目列示不準確,以致2011年度至2014年度,需分別調整增加應收賬款期末余額1.02億元、1.18億元、1.84億元和0.73億元,且受追溯調整影響,2011年度至2013年度,公司凈利潤分別調減568.86萬元、617.69萬元、1054.04萬元,2014年度調增凈利潤255.14萬元。
不過,在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已經較非常清晰的情況下,創勢翔卻兩度對欣泰電氣進行舉牌。資料顯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18日期間,創勢翔通過其旗下的多個信托計劃在二級市場分別買入欣泰電氣股票共計859.11萬股,占欣泰電氣總股份的5.008%。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4月20日期間,創勢翔又通過其旗下的多個信托計劃在二級市場分別買入欣泰電氣股票共計856.47萬股,占欣泰電氣總股份的5%。
“創勢翔在明知欣泰電氣上市前財務存在造假的情況下,仍大舉買入欣泰電氣股票,存在重大過錯,應對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法律賠償責任。”劉華浩律師表示,本次起訴索賠的趙姓投資者購買的是由粵財信托發起設立的“粵財信托•創信研究增盈系列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下稱“涉案信托計劃”),投資顧問是創勢翔。本次起訴的投資者僅涉及創勢翔舉牌欣泰電氣時的其中一只信托計劃。實際上,創勢翔旗下所有舉牌欣泰電氣的信托計劃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損失,相關信托計劃的受益人可以起訴要求創勢翔及相關信托計劃的受托人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另據介紹,部分創勢翔信托計劃的受托人已經代表信托計劃的受益人向法院提起了索賠訴訟,要求欣泰電氣、遼寧欣泰股份有限公司、欣泰電氣的實控人溫德乙及保薦人興業證券(7.400, -0.02, -0.27%)履行股份回購承諾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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