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問詢函一事充分表明,公司為子公司PPP項目開具票據增信顯得很不尋常。這一現象也是不常見的。”1月18日,針對中毅達(600610.SH)收到上交所關于對公司開具 35 億元商業票據事項的問詢函公告,一位PPP領域的專家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1月17日晚,中毅達發布的一則“關于對新疆中毅達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增信的相關公告”稱,公司決定與子公司新疆中毅達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中毅達源)協同經營,并共同參與了一PPP項目洽談,該PPP項目各類批準、批復手續已經辦理完結。為了促成項目落地,中毅達源于2017年12月20日向公司申請商票人民幣35億元作為增信條件促進項目洽談,并承諾本次開具的商票僅限于增信,不得轉讓。對此,公司同意財務部對中毅達源開具商票35億元僅限于增信用途。
不過,公司公告一出,上交所當晚即發出問詢函,要求公司核實并補充披露相關事項。對此,前述PPP專家直言,公司出具35億巨額票據增信不符合現行資金“穿透”的要求,引來監管關注并不奇怪。
當天,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致電中毅達證券部,但截至發稿時,公司電話始終無法撥通。
1月18日晚,中毅達公告稱,由于問詢函涉及內容及回復人員較多,需進一步完善,公司無法在 2018年1 月19日前完成相關工作。將延續回復問詢函。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中毅達面臨年報審計的緊要關口,進行年報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卻臨陣解甲。此前,公司在去年12月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上已審計通過續聘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7年度財務審計暨內部控制審計機構。但當晚,中毅達發布的公告稱,該所已明確告知公司,不再作為公司2017年度年報審計機構。
上交所連發六問
據中毅達披露的公告表明,公司出具35億商票增信的背景主要是,該項目向公司發出的洽談邀請函的相關要求:需公司派遣相關人員前赴洽談合作事宜,同時,要求公司出具不低于總造價50%的資金證明。因中毅達主體資格不符合項目條件,但中毅達全資子公司中毅達源主體資格符合該項目要求。經雙方友好協商,對方同意中毅達源出具不低于總造價30%的商票作為增信措施。
由此算來,上述項目的造價應為116.67億元。
然而,蹊蹺的是,為什么上市公司的主體資本不符合項目條件,反而子公司卻符合要求呢?對此,上交所在連發六問的質疑中也提到了這一點。
上交所要求公司補充披露中毅達源2016年度及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的主要財務指標、目前開展的主要業務、與公司發生的資金往來等情況,并分析說明中毅達源主體資格符合前述PPP 項目條件,而上市公司不符合條件的原因。
記者查詢“天眼查”發現,中毅達源成立于2016年7月21日,注冊資本金為5000萬元,為中毅達的全資子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農業投資,文化產業投資,旅游業投資,商業投資,環保投資,養老及健康產業投資等。
此外,上交所在問詢函中還提到,公司本次開具商票的金額為35億元,為公司2017年三季度末總資產22億元的1.6倍,凈資產12億元的2.9倍。請公司結合公司財務狀況,說明是否具備承兌35億元商票的資金能力和相關措施。
對此,前述PPP領域的專家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中毅達出具35億商票增信引來上交所質疑背后,有三點值得密切關注。
“一是作為上市公司,出具巨額的商票增信,中小股東的利益難以得到保證。其中涉及商業票據到期不能承兌的話,面臨到還款問題,明顯存在風險;二是目前監管部門已對PPP行業出具了系列規范文件,加強監管;三是該項目之所以需要出具增信,說明地方政府給出的條件并不優厚,項目本身解決不了資金問題,此舉有‘霸王硬上弓’之勢。”
“交易所出具問詢函對PPP行業也有警示作用。”該專家表示。
PPP項目疑云
“目前,PPP行業還處于野蠻生長的階段。中毅達事件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就現有情況來看,通常PPP項目都是一事一議,需要主體公司和業主方事先溝通好,并談好條件。雙方達成初步同意之后,會在相關條件中設置一些競爭對手達不到或很難達到的條件,再進行招投標。”該專家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該專家稱,就主體公司而言,各家情況不一樣,資質也各不相同。以上市公司為例,有些上市公司實力比較強勁,可以拿到一些比較優質的項目。有些項目已經有政府背書了,靠本身就可以完成融資。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中毅達在當晚披露的公告中,并沒有提及具體項目本身。公司僅稱,采取協同經營模式符合公司現狀及發展方向,可以抓住“一帶一路”國家戰略的發展契機,開展少數民族邊貿、PPP項目、特色小鎮、供應鏈金融等業務。利用地方資源拓寬融資渠道,積極為上市公司融資,實現良好的經濟效益。
對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補充披露該PPP項目的具體名稱、招標期限和招標條件、項目洽談的最新進展,并提供該項目向公司發出的邀請函。
“一般來講,主體公司在進行招投標時,資金籌措方面主要采取兩種方式,一是商業匯票,二是銀行授信。”前述PPP專家表示。“有些上市公司實力雄厚,可以拿到資質比較好的PPP項目。因為有地方政府背書,靠項目本身就可以完成融資,只需要有銀行授信就可以了。因為銀行方面對公司流水、資金往來都看得比較清楚,出具大額授信也比較放心。因此,就不需要上市公司再增信了。”
事實上,針對PPP行業的亂象,去年11 月,財政部和國資委先后印發了《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和《關于加強中央企業PPP業務風險管控的通知》,兩份文件分別從地方政府和央企角度強調防范PPP異化為地方政府新的融資平臺和防止推高央企的債務風險,基調一致,目的都是為了規范PPP項目運作,加強PPP領域風險管控,為PPP領域去杠桿。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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