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產于世界三大名酒之鄉的董酒,因其含“抗癌”成分的研究成果發布而引發熱議。不過,在法律界人士看來,此舉或有悖國家食品監管規定。
據悉,董酒在一場名為“中國傳統白酒研究重大突破”的新聞發布會上,宣稱發現一項突破性研究成果:首次在國際上檢測并鑒定了中國傳統白酒中的非揮發性脂肽化合物地衣素(lichenysin),其中在董酒中發現的含量最高。而這種物質具有抗癌、抗病毒、抗炎癥、抗氧化等五大功效。
相比于被世衛組織癌癥研究所定義為一級致癌物的酒精,其他成分的“抗癌”在外界看來似乎微不足道。與此同時,據世界衛生組織此前統計,中國每年有11.4萬人死于酒精中毒,這意味著每天就有超過300人因酒喪命。
另一方面,按照《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普通食品廣告不得宣傳保健功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網顯示,董酒僅獲得食品生產許可。那么,此番董酒打著“抗癌”的宣傳旗號,是否是對產品渲染保健品色彩并且涉嫌虛假宣傳呢?
董酒“抗癌”?
一瓶200元-800元不等的普通款董酒竟能抗癌?2017年9月,關于非揮發性脂肽化合物地衣素的研究成果發布于《釀酒科技》,是江南大學教授徐巖學術論文《傳統白酒中生物活性物質脂肽類化合物及其產生機制》中的內容。同時,徐巖也出席了前述董酒的發布會。
董酒官方通稿稱:江南大學從香型各異的中國傳統白酒中選取15個典型代表酒樣檢測其中的地衣素含量,采取液質聯用多反應監測方法(MRM)對其進行定量分析,結果顯示董酒中含脂肽化合物地衣素(lichenysin)的量高達111.74μg·L-1,居白酒之首。
記者了解到,脂肽化合物具有重要的生物活性功能和效果,在活性、抗病毒活性、溶纖活性和抑菌活性方面非常突出。董酒方面將其作用表述為:“進一步證明了董酒的抗菌、抗病毒、抗腫瘤、抗凝血、降膽固醇的功效。”
不過,打起“抗癌”旗號的董酒引發業內外廣泛質疑。“對于酒,尤其是白酒來說,酒精是主要成分。而酒精對于人體的致癌作用證據確鑿。”不少網友持此觀點。其實,在此前關于“茅臺護肝”的宣傳上,中國消費者協會有關負責人就對此公開表示,白酒不管含有何種成分、酒精度數多少,基本成分都是乙醇。乙醇對肝臟有損害是一個常識性問題。
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數據,由酒精引起的死亡率和發病率是麻疹和瘧疾的總和。在中國,每年有114100人死于酒精中毒,占總死亡率的1.3%;致殘2737000人,占總致殘率的3%。而國家癌癥中心2017年發布的中國最新癌癥數據顯示,在小中大城市中,肝癌均是居死亡率前三的癌癥,而過量飲酒正是肝癌的一大誘因。
值得注意的是,《華夏時報》記者查詢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發現,貴州董酒股份有限公司獲得的僅有食品生產許可證,并無保健食品或藥品生產許可證。而《食品安全法》第73條規定有“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也規定,凡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經衛生部審查確認。
目前,在董酒官網上,題為《科研成果大發現董酒中“脂肽化合物”居全球首位》依然可被檢索到。《華夏時報》記者連日來多次致電董酒方面,均無人接聽,且董酒暫未對此公開表態。
利用科研包裝
“企業試圖通過科研類宣傳強化品牌形象無可厚非,但如果其宣傳違背大眾常識,甚至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理應被叫停,嚴重的還應受到處罰。”白酒營銷專家蔡學飛指出。在他看來,董酒的此次營銷宣傳有混淆概念之嫌。
“莎普愛思(11.890, -0.27, -2.22%)治療白內障”、“猴姑餅干養胃”、“王老吉涼茶延壽10%”等宣傳都曾一次次引發消費者的質疑。
中國食品產業分析師朱丹蓬曾表示,國家明文規定普通食品是不能講功效的,除非保健食品,普通食品這樣宣傳功效對消費者來說是一個誤導,或涉虛假宣傳。“如果宣傳依據的是專家的‘研究成果’,由此產生的廣告誤導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和利益的話,提供相關研究成果的機構和個人也應該負連帶責任。”國家工商總局相關負責人公開表示。
業內人士多認為,即使脂肽化合物具有抗癌、抗病毒等作用,也不代表含有脂肽化合物成分的酒也有抗癌、抗病毒作用。廣東保典律師事務所竇雍崗律師曾舉例類比,“白酒也好、毒藥也罷,當中‘水’都是最重要的成分,水對人體是健康的,能否說含水的毒藥也是對人體健康的呢?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華夏時報》記者發現在京東董酒官方旗艦店和天貓董酒官方旗艦店上,均有“國密董酒懂健康、富含52種萜烯類物質”等宣傳詞,但并無“抗癌”等字樣。據悉,“董酒含52種萜烯類物質”的研究成果出自徐巖2013年名為《科學認識中國白酒中的生物活性成分》的報告中,報告稱這類化合物具有抗癌癥、抗病毒以及抗炎癥等活性功效。
2月1日,本報記者多次撥打徐巖的辦公電話,均無人接聽。而自“董酒抗癌”一說飽受質疑以來,其也并未公開作出回應。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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