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2 10:47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在重要性被提升的同時,與之相配套的監管規則理應跟上或完善。在相關保險中介業務監管規則的基礎上,上海此次出臺的地方《指引》更加細化、更具針對性。
上海保監局近日在行業內部下發《上海保險專業中介渠道長期人身保險業務管理指引》(下稱《指引》),規范上海地區保險機構長期人身保險(即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專業中介業務的經營行為,明確保險中介機構和保險公司在從業人員、銷售行為、產品說明會等方面的管理責任。
歷經十多年的發展,中介(包括專業中介和兼業中介)已躍升為保險業的主流渠道。尤其是在銀保新政實施后,疊加個險渠道成本高、增員難等因素,專業中介機構(包括代理和經紀)儼然已成為部分中小保險公司保費來源的主要功臣。
在重要性被提升的同時,與之相配套的監管規則理應跟上或完善。在相關保險中介業務監管規則的基礎上,上海此次出臺的地方《指引》更加細化、更具針對性。業內人士稱,這也是首個針對長期人身險專業中介業務的地方監管指引。
《指引》要求中介機構應制定和完善長期人身保險產品相關從業人員的管理辦法,科學合理制定從業人員業績考核與薪酬標準,建立完善從業人員檔案。同時,設定從業人員招募標準,鼓勵有條件的中介機構統一組織內部考試。
對中介機構管理從業人員行為的規范,《指引》也進行了詳實闡述。中介機構在管理從業人員過程中不得有以下行為:發布有關從業人員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的誤導性廣告,向被招募人員承諾不合理的高額回報,以交納費用或者購買保險產品作為入職條件,以購買保險產品作為發放執業證書的條件,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或其銷售業績為從業人員計酬的主要依據。
這正是目前保險中介市場亂象中的焦點問題。《指引》還要求,中介機構應落實對下屬分支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的管理責任,不得采取出租、出借、轉讓許可證等模式發展分支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
此外,《指引》在一些標準設定上向保險公司看齊。比如,同樣要求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在展業過程中應向投保人明確提示保險合同中責任免除或者除外責任、退保現金價值、猶豫期等條款;中介機構也要嚴格執行“雙錄”(錄音錄像),即對銷售投連險產品或向60周歲(含)以上年齡的投保人銷售長期人身保險的關鍵環節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像的方式予以記錄等。
《指引》還明確了保險公司在中介渠道上的管理責任。保險公司應與具備合法資質的中介機構開展長期人身保險業務,切實做到中介資質合法、合作關系清晰、權責劃分明確、管理措施到位。保險公司不得向中介機構發放書面合作協議約定以外的獎勵,不得向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發放獎勵。
對于《指引》帶來的影響,多位保險中介機構負責人向記者表示,相對短期人身險產品來說,長期人身險產品更加復雜,因此對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加強規范十分有必要。只有整個市場規范有序了,大家才有“蛋糕”吃。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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