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6 09:36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今日,被深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中弘股份進入退市整理期。雖然中弘股份有了摘牌前最后30個交易日的交易機會,但這并不會改變其在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被摘牌的命運。
投資者用腳投票促市場優勝劣汰
今年11月8日,根據《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以及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深交所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中弘股份成為首家因股價連續低于面值而被強制終止上市的公司。
表面來看,中弘股份退市是因觸發了股價低于面值的退市指標,但背后原因并不簡單。2009年借殼上市后,公司業績表現堪憂,但又在缺乏業績支撐的情況下多次通過送轉擴張股本攤薄股價;在地產調控趨嚴及公司現金流緊張的情況下,仍多次以現金收購境外資產;控股股東中弘卓業在自身風險爆發、上市公司現金流已無法支撐對外投資的情況下,仍試圖將資產置入上市公司……這些都是中弘股份一步步走向退市結局的內因。
今年以來,中弘股份的風險全面爆發,股價持續走低。其間,公司多次披露戰略重組、控制權轉讓以及主要資產處置等公告,但相關自救措施均以失敗告終。
另一方面,股價低于面值的退市指標是滬深交易所在2012年修訂退市相關規則時,借鑒海外市場經驗新增的條款。該指標的意義在于,投資者可通過用腳投票的方式對上市公司的股票價值作出理性判斷,以市場化選擇的方式決定公司的上市地位。所以說,中弘股份這樣一家公司的退市結局,也是由投資者決定的。
最后30日交易風險需警惕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4.4.23條的規定,中弘股份股票自11月16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證券簡稱將變更為“中弘退”,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10%。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退市整理期是為退市公司的投資者在公司股票摘牌前提供的最后交易機會,目的是釋放風險。對此,投資者應認真閱讀公司發布的相關公告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業務特別規定》,高度關注即將摘牌公司的投資風險。
其他投資者要參與退市整理期交易還需滿足一定條件:具備兩年以上股票交易經驗,申請開通相關權限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證券類資產不得低于人民幣50萬元。
另據相關規則,公司股票將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后的45個交易日內,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下稱股轉系統)進行掛牌轉讓。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轉讓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股東必須重新履行股份確權、登記和托管手續后方可進行轉讓。
退市市場化、常態化向縱深發展
事實上,近年來,深交所一直對中弘股份存在的風險高度關注,并及時采取了多項監管措施。如針對公司長期停牌但重組無實質性進展,及時發函了解情況;就公司向佳兆業轉讓如意島項目,發函關注其合理性、實施障礙、資金來源;就在公司年報中發現的違規問題一查到底,最終查明事實作出公開譴責處分等。從事前和事中環節嚴守信披底線。為保障公司的聽證權利,在對中弘股份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前,深交所依法召開聽證會,上市委委員認真聽取公司代理人的訴求,充分保障了上市公司的申辯權利。
因股票觸發股價低于面值的退市指標,深交所依法依規對中弘股份作出終止上市決定,這也反映出交易所堅決履行退市工作主體責任、推進退市工作市場化的決心。分析人士指出,我國證券市場經過20多年的發展,正逐步走向規范和成熟。退市制度作為證券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對于資本市場的重要性,猶如人體排毒系統般不可或缺,其對于增強市場主體活力,提高投資者信心,培育理性價值投資理念,形成優勝劣汰、進退有序的市場生態意義重大。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不斷走向成熟,退市市場化、常態化將進一步向縱深發展。深交所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將嚴格履行一線監管職責,堅持退市制度市場化、常態化、法治化,通過優勝劣汰、進退有序的市場化方式切實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同時引導市場主體歸位盡責,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和交易權,增強市場活力與信心。
責任編輯:王涵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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