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20 08:22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俠名 | [科創板]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從實踐來看,此次科創板試點注冊制改革中,建立了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的有效機制,創新性地探索開展現場督導,受理階段即要求保薦機構報送工作底稿和驗證版招股說明書供監管備...
原標題 壓實壓嚴中介機構責任 夯實注冊制運行基礎
⊙記者 祁豆豆 ○編輯 祝建華
在科創板試點注冊制改革中,發行上市條件做“減法”,中介機構歸位盡責制度則需要做“加法”,促進中介機構事前主動把關,主動去落實自己的責任。注冊制下,中介機構肩負著核查驗證的把關責任,重點從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方面將發行人的信息披露內容“核清楚”。
《關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對科創板試點注冊制下,中介機構責任作了進一步重構,明確保薦人要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全面檢查,驗證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要對本專業相關的業務事項履行特別注意義務,加大對負有責任中介機構的處罰力度。
注冊制下壓實壓嚴中介機構責任,具體來說包括三個層次的要求:一是“不說假話不做假賬”,這是“紅線”要求,否則要承擔欺詐發行等相關的法律責任;二是做好本職工作,力求招股書,達到基本的質量要求,對審核問詢的回復達到應有要求;三是提高執業質量,提高招股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的針對性、有效性,包括財務報告結論的客觀性、公允性。
從實踐來看,此次科創板試點注冊制改革中,建立了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的有效機制,創新性地探索開展現場督導,受理階段即要求保薦機構報送工作底稿和驗證版招股說明書供監管備查,避免保薦機構“先上車后補票”,督促保薦機構在審核前切實履行盡職責任,強調中介機構歸位盡責的理念,探索開展了面向保薦機構的現場督導。
現場督導作為注冊制下現場檢查的形式之一,突出問題導向和效率,針對重要信息披露不清晰、核查證據不充分等問題展開,現場工作一般在兩周內完成。目前已提請對17個項目開展現場督導,分別有3家在現場督導啟動前,6家經過現場督導后主動撤回發行上市申請,充分顯示了現場督導的有效性和威懾力。
同時,交易所及時采取監管措施,嚴格依規懲戒中介機構違規行為,針對中介機構申報材料及回復中的執業質量問題,及時采取談話提醒、出具監管工作函等工作措施,抓早抓小,防止“小病變大病”。
據記者了解,發行上市審核工作啟動以來,上交所已采取50余次約見問詢、談話提醒,出具監管工作函等工作措施,對8家保薦機構、4名保薦代表人出具監管工作函,督促中介機構提高執業質量。對于審核中發現的違規行為,無論其是否撤回申請,均依據相關事實和規則及時予以懲處,并通過交易所網站向市場公開。截至目前,已對1家保薦機構采取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對2名保薦代表人實行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對6名保薦代表人予以監管警示。
整體來看,目前科創板初步形成了與注冊制相適應的市場主體責任配置,市場主體歸位盡責已有較為明確的制度基礎。通過規則明確區分保薦機構及不同證券服務機構的核查責任和法律責任,在事后懲戒中嚴格區分不同主體責任并依規處理。
同時,科創板也初步建立了中介機構責任的約束機制,中介機構扮演好“看門人”的意識在逐步增強。通過有效、及時的監管工作或處分措施,對未能勤勉履職或違規的中介機構予以提醒、督促,在引導培育勤勉盡責的行業文化中發揮了推動作用。例如,對中金公司實施科創板首單書面警示監管措施后,公司內部全面加強質控,配合工作,嚴格按規定履行內核程序,對向交易所提交的文件進行嚴格的審核把關。
事實上,前期的改革實踐探索也為后續進一步壓實壓嚴中介機構責任提供了有益經驗。有資本市場專家建議,應該持續開展現場督導,堅持問題導向,開展具有針對性的現場督導工作,發揮現場督導與書面審核的聯動效應,督促保薦機構切實承擔起核查把關責任。此外,進一步加大中介機構監管力度。強化對違規行為的問責力度,加大違規成本,進一步推動修法,完善證券市場司法環境。
責任編輯:王涵
《電鰻快報》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