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5 01:47 | 來源:中國網財經 | 作者:俠名 | [產業]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中國網財經注意到,這已經不是這兩家省級監管部門今年第一次開出因違規從事信托業務罰單。
近日,北京銀保監局對北京農商銀行進行了處罰,在公布違規事實中,有關違規辦理信托資金代理收付業務引起中國網財經記者關注。2020年開年以來,商業銀行已多次因違規開展信托業務收到監管部門處罰。
3月2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北京因保監局對于北京農商銀行處罰公告,因錯報小微貸款“1104”報表數據、違規辦理信托資金代理收付業務、理財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原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北京農商銀行予以330萬元罰款。
當日,銀保監會官網還對內蒙古銀監處罰信息予以公布。根據處罰信息顯示,武川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違規購買信托產品違規事項直接負責人張杰,因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相關規定,對其予以警告處分,并罰款6萬元。
中國網財經注意到,這已經不是這兩家省級監管部門今年第一次開出因違規從事信托業務罰單。2月21日,銀保監會公布京銀保監罰決字〔2020〕10號顯示,某股份制商業銀行,因違規發放土地儲備貸款、受托支付不符合監管規定、信托消費貸款業務開展不審慎等原因,依據《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規定,對其處以合計202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1月14日,銀保監會披露內蒙古銀保監局處罰公告顯示,對上述武川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罰款40萬元,原因是其違規購買信托產品、內控制度執行不力違規操作導致發生案件,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相關規定。
有業內人士表示:“之前也有銀行因類似信托業務違規被處罰事件,但如此集中并不常見”。中國網財經了解,在信托產品銷售模式中,主要有直銷和代銷兩種模式。近年來,隨著信托公司從戰略層面開展財富管理業務,以及財富中心、財富管理團隊建立,信托主要銷售模式已經從代銷模式向直銷模式轉變。
中國信托業協會公布的數據顯示,信托直銷規模占比已超50%,且這一占比仍在增加。另一邊,代銷模式中商業銀行依然獨占鰲頭,占比超9成,并多采取一對一合作模式。經中國網財經了解,北京農商銀行合作方為北京信托。
近年來監管對于信托行業以及涉信托業務的處罰增多和“去通道”有關。根據中國信托登記公司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1月末,信托存續規模為20.43萬億元,已跌破21萬億大關。其中,今年以來開展以往被稱為“通道類業務”的事務管理類產品和非主動管理產品,發行節奏整體放緩,規模占比均不足三成,創信托登記系統運行以來新低。
此次臨近3.15監管部門密集發布有關違規開展信托業務處罰,也從側面證明“去通道”仍是監管重點。有業內專家曾表示:“通道業務受限,如何回歸本源,提升主動管理能力和市場競爭力;信托業又如何盡職履責,如何充分維護受益人權益,是贏得信賴、行業夯實根基的關鍵。”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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