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8 03:00 | 來源:北京晚報 | 作者:未知 | [科技]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通知》的出臺是倒逼網絡直播行業整治,加強管理,若想妥善解決未成年人網絡充值打賞糾紛,家庭、網絡平臺、網絡主播都應承擔起相應責任。...
“熊孩子”們在網絡平臺“一擲千金”,不少家長向平臺申請退款遭拒而起訴,而訴訟結果各有勝敗。國家廣電總局近日下發《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網絡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通知》一出,立即引起社會公眾的關注。今后再有“熊孩子”給網絡主播打賞,這錢能討回來嗎?
新規
要求實名制禁止未成年人打賞
此次國家廣電總局下發《通知》,要求網絡秀場直播平臺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未實名制注冊的用戶不能打賞,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平臺不得采取鼓勵用戶非理性“打賞”的運營策略。對發現相關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通過傳播低俗內容、有組織炒作、雇傭水軍刷禮物等手段,暗示、誘惑或者鼓勵用戶大額“打賞”,或引誘未成年用戶以虛假身份信息“打賞”的,平臺須對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進行處理,列入關注名單,并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在廣電總局的《通知》出臺之前,我國《民法典》已經對未成年人打賞行為作出明確規定,其中,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行為需要根據其年齡、智力狀況來區別對待。
北京石景山法院法官楊潔認為,禁止未成年人打賞是務實的選擇。《通知》的出臺是倒逼網絡直播行業整治,加強管理,若想妥善解決未成年人網絡充值打賞糾紛,家庭、網絡平臺、網絡主播都應承擔起相應責任。若可證明參與網絡游戲充值和網絡平臺打賞的未成年人不滿8周歲,則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網絡打賞和網絡充值行為是絕對無效的,一律應當退回,監護人可要求網絡平臺返還,網絡平臺也應予配合。
案例
討回打賞錢起訴勝敗皆有
近兩年來,小劉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資金流轉的銀行卡,多次用于打賞網絡直播平臺女主播,金額總計高達近160萬元·小劉父母得知后,希望直播平臺退還打賞金額,但遭到拒絕,于是雙方對簿公堂。小劉及其代理人認為,小劉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行的巨額打賞行為與他的身份、年齡以及家庭經濟狀況都不相適應,其行為應為無效。直播平臺認可是小劉本人打賞主播的,但辯稱16歲的小劉已初中輟學獨立生活,小劉應被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直播平臺不應返還打賞金額。經過多番溝通協調,近日雙方最終達成了庭外和解,小劉申請撤訴,直播平臺自愿返還全部近160萬元的打賞款項,目前已履行完畢。
該《通知》出臺前,2月底至3月初,男孩小戴在一網絡平臺充值7萬余元,用來購買平臺禮物打賞主播。小戴父母起訴平臺認為,小戴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購買行為與其年齡不相符,是無效的。而該網絡平臺稱,小戴使用他母親的銀行賬戶充值消費,視為經過其母授權同意;涉案賬戶聊天內容中,有“明天還要照顧兒子”“帶小孩怎么多睡”的表述,明顯有成年人使用的痕跡,不能證明是小戴使用。
因此,法院認為,不能認定相關打賞行為系小戴作出,故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提示
孩子打賞行為
家長需留證據
楊潔法官認為,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相關平臺要加強對“打賞”用戶的實名制管理,通過實名驗證、人臉識別、人工審核等措施,確保實名制要求落到實處,封禁未成年用戶的打賞功能。平臺要對用戶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賞金額進行限制。若直播平臺做不到上述規定,除了可能會受到行業處罰以外,亦因未按照《通知》的規定盡到相應義務,在家長起訴要求返還孩子打賞錢的訴訟中,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而網絡主播亦應恪守規則,不得引誘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的身份打賞。
未成年人通過父母的銀行賬號充值打賞,家長需要舉證證明自己并不知情,孩子未取得其允許。若家長采取放任默許態度,或無法證明充值行為系孩子所為,那么,充值打賞行為就很難以“未成年人系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認”而被認定無效,監護人仍應在過錯范圍內承擔責任。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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