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0 12:07 | 來源:北京青年報 | 作者:未知 | [基金]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其中有兩項違法行為更是讓人無語。
原標題:15樓財經(jīng) 200萬虧到28萬 私募基金經(jīng)理運作兩年虧8成
初始資金200萬元、僅1位投資人、運作4個月觸及平倉線、兩年凈值巨虧近86%……
12月28日晚間,北京監(jiān)管局披露了一則針對“北京富牛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宋希邦”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jīng)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7年7月6日,由北京富牛自行募集的牛氣沖天二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成立,投資者1人,投資總額200萬元。據(jù)悉,北京富牛在牛氣二號基金的募集和投資運作過程中存在未對投資者風險評估、冒充投資人簽補充協(xié)議,以及未如實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等四項違法行為。
其中有兩項違法行為更是讓人無語。一個是牛氣二號基金的實際初始資金為200萬元,基金合同約定的初始資金金額合計不低于500萬元。北京富牛在基金合同不能成立的情況下,沒有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返還投資款項及利息,冒基金份額持有人之名簽署補充協(xié)議,仍然成立基金并運作。
另一個是從事?lián)p害基金財產(chǎn)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牛氣二號基金的基金合同約定,基金的平倉線為0.70,基金凈值跌至平倉線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平倉,除非基金管理人與投資人書面同意不平倉。2017年11月7日,牛氣二號基金凈值首次觸及平倉線,此后至2019年10月25日,牛氣二號基金凈值絕大部分時間低于平倉線。其間,北京富牛在未取得投資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始終未依合同約定平倉止損,繼續(xù)運作基金。截至2019年10月25日,該基金單位凈值0.141元,資產(chǎn)凈值從200萬元降至28.2萬余元,虧損嚴重。
北京證監(jiān)局認為,北京富牛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第六項和第七項、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構成《私募辦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違法行為。時任北京富牛法定代表人、牛氣二號基金基金經(jīng)理宋希邦是北京富牛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近日,應當事人北京富牛、宋希邦的要求,北京證監(jiān)局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聽證會上,當事人北京富牛、宋希邦在聽證過程中提出種種辯解。
宋希邦辯稱,投資人具有多年投資經(jīng)歷,深知基金投資風險,具備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同時,對基金合同關于基金初始規(guī)模的條款不知情,私募基金初始金額僅有200萬元不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因投資人多次催促盡快成立基金并運作才冒充投資人簽署補充協(xié)議。
就基金凈值觸及平倉線繼續(xù)運作一事,宋希邦稱已與投資人達成了一致意見,基金財產(chǎn)損失嚴重是因為投資能力欠缺,并無損害基金財產(chǎn)和投資人利益的主觀故意。
對于信息披露方面的問題,宋希邦辯解——基金成立之初與投資人約定以發(fā)送基金交易截圖的方式向投資人披露信息,不知道需向投資人披露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此外,宋希邦還稱自己是北京富牛唯一的股東與法定代表人,宋希邦的行為就代表北京富牛的行為,不能同時被列為處罰對象。請求北京證監(jiān)局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北京證監(jiān)局對宋希邦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根據(jù)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jù)《私募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北京證監(jiān)局決定對北京富牛上述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合計處以12萬元罰款;對宋希邦給予警告,并合計處以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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