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7 15:36 | 來源:東方財富網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2018年5月,ST圣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決定對該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60萬元罰款,同案相關當事人也被采取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措施。...
近日,寧波中院對浙江高院發回重審的投資者訴ST圣萊(002473)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對原告股民訴求賠償金額的支持比例約在50%左右。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代理部分原告主辦該案的吳立駿律師表示,本案原告一審勝訴判決已出,符合條件的股民可跟進后續索賠,訴訟前景較為樂觀。
虛增利潤被證監會處罰
2018年5月,ST圣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決定對該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60萬元罰款,同案相關當事人也被采取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措施。
經查明,當時證券簡稱名為*ST圣萊的該公司,存在兩項違法事實:通過虛構影視版權轉讓業務虛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潤1000萬元,虛增凈利潤750萬元;通過虛構財政補助虛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潤1000萬元,虛增凈利潤750萬元。
具體來看,*ST圣萊2014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時任董事長胡宜東預計公司2015年度凈利潤亦將為負值,為防止公司股票被深交所特別處理,胡宜東在公司主業虧損的情況下,尋求增加營業外收入,使公司扭虧為盈。
2015年12月31日,*ST圣萊發布《關于收到政府補助的公告》,稱收到寧波市江北區慈城鎮經濟發展局和寧波市江北區慈城鎮財政局聯合發文,公司獲得極速咖啡機研發項目財政綜合補助1000萬元,確認為2015 年度收入。經核查,為防止公司股票被特別處理,胡宜東請求寧波市江北區慈城鎮人民政府幫助,形成以獲得政府補助的形式虛增利潤的方案:慈城鎮政府不用實際出資,由寧波金陽光先以稅收保證金的名義向慈城鎮政府轉賬1000萬元,然后再由慈城鎮政府以財政補助的名義將錢打給公司。
證監會認為,上述兩項違法事實導致*ST圣萊2015年年報合計虛增收入和利潤2000萬元,虛增凈利潤1500萬元。公司2015年年報顯示公司利潤總額367.15萬元,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431.43萬元。扣除虛增金額,公司2015年實際利潤總額為-1632.85萬元、凈利潤為-1068.57 萬元。虛增行為導致公司2015年度扭虧為盈。
一波三折后股民一審勝訴
此后,受損投資者陸續對該公司發起證券虛假陳述民事索賠訴訟。2020年半年報顯示,ST圣萊已為投資者訴訟事項計提預計負債4450.46萬元。據公告,截止2020年12月15日,ST圣萊共收到124名投資者的訴訟材料,索賠金額8124.21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這次投資者勝訴經歷了一番波折。此前,寧波中院一審判決原告敗訴,原告投資者不服原判上訴至浙江省高院,浙江省高院認為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ST圣萊應對投資者的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將案件發回寧波中院重審。寧波中院重新立案后于2020年6月開庭重審,并于2021年1月中旬向原告方送達了一審判決書。
最新判決書顯示,重審中法院依職權委托中證投服中心對原告的投資差額損失進行核定,于2020年8月出具《損失核定意見書》,投資者訴請基本未做扣除。被告公司認為,該《損失核定意見書》未測算非系統風險因素給投資者損失的影響,應重新核定。2020年12月,法院根據ST圣萊公司申請,委托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對原告損失再次核定,依據后者的核定報告,原告損失約有一半系被告虛假陳述以外的因素導致。
最終寧波中院采信了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的報告,判決ST圣萊對投資者約50%的訴求承擔賠付責任。據了解,原告方對這一判決仍存較大異議,將繼續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訴。
這些股民還有最后白天的“沖刺”機會
吳立駿律師提示,根據最新一審判決,在2016年3月22日到2017年4月18日之間買入ST圣萊股票,且2017年4月18日晚仍持股而產生浮虧的投資者,可加入訴前準備。2017年3月末,該公司股東總數8725戶。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訴訟時效將于2021年5月上旬屆滿,留給還未起訴的適格投資者主張索賠的時間已不到4個月。
公開資料顯示,寧波ST圣萊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專業從事水加熱生活電器核心零部件及整機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于2010年9月上市,2015年公司股價曾站上36元以上高位(前復權),市值接近60億元。2021年1月25日,公司股價收報5.05元,最新市值僅8.08億元。2020年1-9月,公司凈利潤-1268.88萬元,期末股東總數5712戶。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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