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1 14:28 |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 作者:林倩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具體來看,韋爾股份于2019年1月17日完成深圳市芯能投資有限公司(下稱芯能投資)、深圳市芯力投資有限公司(下稱芯力投資)100%股權的收購,收購價款合計16.87億元。...
近日,上海證監局發布對上海韋爾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韋爾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主要是韋爾股份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問題。
具體來看,韋爾股份于2019年1月17日完成深圳市芯能投資有限公司(下稱芯能投資)、深圳市芯力投資有限公司(下稱芯力投資)100%股權的收購,收購價款合計16.87億元。其中,芯能投資、芯力投資主要資產分別為其持有的北京豪威科技有限公司6.31%股權、4.24%股權。
2019年7月,韋爾股份與興業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10億元,借款期限為2019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4日,借款用途為用于支付(或置換)芯能投資和芯力投資100%股權的股權并購款。韋爾股份以持有的芯能投資、芯力投資100%股權及芯能投資、芯力投資持有的北京豪威科技有限公司10.55%股權提供質押擔保。
上述質押資產的賬面值約占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7%。但韋爾股份對于上述資產質押情況未及時在臨時公告中披露,直至2020年4月10日才在2019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上海證監局認為,韋爾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二款第十五項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韋爾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你公司應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信息披露質量。”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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