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0 15:39 | 來源:證券日報網 | 作者:蘭雪慶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公司實控人暨董事長兼總經理蔣學真、實控人暨副董事長董曉燕,同時作為公司的實控人及上市公司經營管理決策人員,未能積極監督并保證公司及下屬企業依法合規運營,對上述資...
6月9日,騰龍股份及其實控人因資金占用違規事項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
根據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報及年審會計師出具的2020年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其他關聯資金往來情況的專項說明,騰龍股份2020年為實控人控制的公司江蘇澤邦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常州富萊克汽車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分別代收代繳電費409.71萬元、45.29萬元,上述資金往來被年審會計師認定構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同時,2020年期初,公司存在為上述兩家企業代墊電費尚未收回的余額80.50萬元,上述占用資金累計達535.5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0.38%。上述占用資金已于2020年年末全部歸還。
上交所表示,公司在無交易實質的情況下,為實控人控制的公司代墊電費,構成實控人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公司實控人暨董事長兼總經理蔣學真、實控人暨副董事長董曉燕,同時作為公司的實控人及上市公司經營管理決策人員,未能積極監督并保證公司及下屬企業依法合規運營,對上述資金占用違規負有主要責任。
其他責任人方面,公司時任財務總監徐亞明與董事會秘書陳靖分別作為公司財務管理事項與信息披露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上述違規負有相應責任。
鑒于上述資金占用金額和占比較小,且年末已全部歸還,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違規行為的不良影響。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6.1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上交所對騰龍股份、公司實控人蔣學真、董曉燕,財務總監徐亞明、董事會秘書陳靖予以監管警示。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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