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1 09:42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俠名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新能源基金公司注冊資本10,000萬元,公司持股比例為51%。上述交易尚需通過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后方可實施;新能源基金公司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設立。...
證券代碼:601619 證券簡稱:嘉澤新能 公告編號:2021-110 債券代碼:113039 債券簡稱:嘉澤轉債 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與關聯方合資設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基本情況 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或“嘉澤新能”)擬以自有資金出資5,100萬元與GLP China HoldingsLimited(普洛斯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下屬的Unity CMC Holdings Limited(以下簡稱“合作方”)共同設立新能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暫定名,具體以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的名稱為準;以下簡稱“新能源基金公司”)。
新能源基金公司注冊資本10,000萬元,公司持股比例為51%。上述交易尚需通過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后方可實施;新能源基金公司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設立。 ●因公司第一大股東金元榮泰投資管理(寧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元榮泰”)與 GLP China Holdings Limited(普洛斯中國控 股有限公司)下屬的 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 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簽訂了《金元榮泰投資管理(寧夏)有限公司與 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 關于寧夏嘉澤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協議》,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10.1.6 條(一)款的規定,合作方視同本公司的關聯人,故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關聯董事回避事宜:本次關聯交易已經公司三屆一次董事會審議通過,與該關聯交易有利害關系的關聯董事陳波先生已回避表決。 ●至本次關聯交易前,過去12個月與同一關聯人進行的交易累計次數及金額均為0。 ●本次交易未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本次交易已經公司三屆一次董事會及三屆一次監事會審議通過,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金元榮泰及其一致行動人將在股東大會表決該項議案時進行回避。 ●交易風險 (一)上述交易能否通過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尚存在不確定性。
(二)上述股東協議中所涉及的投資基金目前尚未設立,協議約定的投資基金規模為目標規模,后續投資基金能否足額募集尚存在不確定性。 (三)新能源基金公司能否順利運營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可能面臨行業、政策、市場環境變化等風險。 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交易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出資設立新能源基金公司對公司當年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重大影響。
一、設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本情況 (一)本次關聯交易的基本情況 為進一步開拓利潤增長點、完善公司戰略布局,本公司擬以自有資金出資5,100萬元與合作方共同設立新能源基金公司。新能源基金公司注冊資本10,000萬元,公司持股比例為51%。上述交易尚需通過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后方可實施;新能源基金公司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設立。 (二)本次關聯交易的審議情況 本次關聯交易已經公司三屆一次董事會審議通過,與該關聯交易有利害關系的關聯董事陳波先生已回避表決。該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金元榮泰及其一致行動人將在股東大會表決該項議案時進行回避。 本次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關聯方情況介紹 公司董事會已對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及其交易履約能力進行了必要的盡職調查,并確認其與公司存在關聯關系。 (一)關聯方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 Unity CMC Holdings Limited 注冊號 3040097 3806 Central Plaza, 18 Harbour Road, Wanchai, Hong 注冊地址 Kong 注冊資本 100 港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4 月 20 日 授權代表 周潔圣 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范圍 對外投資 最終控股股東為 GLP China Holdings Limited(普洛斯中 控股股東名稱 國控股有限公司),間接持有合作方 100%股權 (二)交易對方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間存在關聯關系、產權、業務、資產、債權債務、人員等方面的其他關系的說明 因公司第一大股東金元榮泰投資管理(寧夏)有限公司與GLPChina Holdings Limited(普洛斯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下屬的GLP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于2021年10月8日簽訂了《金 元 榮泰 投資 管理( 寧夏 )有 限公司 與 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關于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協議》(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披露的《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股東簽署股份轉讓協議暨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及《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0.1.6條(一)款的規定,合作方視同本公司的關聯人,故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合作方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間不存在產權、業務、資產、債權債務、人員等方面的其他關系。 至本次關聯交易前,過去12個月與同一關聯人進行的交易累計次數及金額均為0。 (三)關聯方最近一年主要財務指標 合作方為 GLP China Holdings Limited(普洛斯中國控股有限 公司)近期設立的間接持股比例為100%的子公司。GLP China HoldingsLimited(普洛斯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作為合作方的最終控股股東,最近一年經審計的主要財務數據如下: 項目 2020 年度 總資產 327.7 億美元 凈資產 175.6 億美元 營業收入 11.5 億美元 凈利潤 12.5 億美元
三、投資標的基本情況 (一)基本情況 新能源基金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1 億元,投資雙方按相關協議的規定繳付各自的注冊資本部分。新能源基金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 3 億元。 上述交易尚需通過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后方可實施;新能源基金公司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設立。 (二)設立背景和目的 鑒于嘉澤新能和合作方和/或其關聯方擬共同發起設立新能源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投資基金”),用于收購嘉澤新能或第三方開發的新能源發電項目。 新能源基金公司成立后,將擔任該投資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發起設立新能源投資基金,用于收購嘉澤新能開發的新能源發電項目,或向第三方收購新能源發電項目;投資基金通過持有新能源發電項目獲取收入,為基金投資人(即投資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提供回報。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合作方旗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該投資基金的具體情況詳見本公告“四、股東協議的主要內容”之相關內容。 (三)基金規模、投資人及投資比例等 新能源基金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1 億元,投資雙方按相關協議的規定繳付各自的注冊資本部分。新能源基金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 3 億元。本次雙方出資的具體情況如下表所示: 股東名稱 認繳出資額 出資方式 出資比例 (萬元) 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100 貨幣 51% Unity CMC Holdings Limited 4,900 貨幣 49% 合 計 10,000 --- 100%
四、股東協議的主要內容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與合作方簽署了關于新能源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之股東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本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協議簽署方: Unity CMC Holdings Limited(以下簡稱“合作方”) 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澤新能”) 1、鑒于,嘉澤新能和合作方和/或其關聯方擬共同發起設立新能源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投資基金”),用于收購嘉澤新能或第三方開發的新能源發電項目; 2、鑒于,合作方與嘉澤新能擬成立合資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擔任投資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且 3、雙方擬就合資公司的治理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宜做出約定。 雙方約定如下: 第 1 條 合資公司 為加強合作,雙方同意根據本協議條款成立一家合資公司。合 資公司的名稱為新能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暫定,具體以工商 管理部門登記的名稱為準)。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 司。 第 2 條 經營范圍 合資公司的經營范圍為:投資基金管理、投資咨詢等(以市監局登記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 3 條 注冊資本和資本認繳 3.1 注冊資本及投資總額 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1 億元,雙方按規定繳付各自的注冊資本部分;但在遵守中國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股東會可以隨時決定變更注冊資本金額。 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 3 億元。在遵守中國法律法規的 前提下,股東會可以隨時決定變更投資總額金額。 3.2 出資和股權 3.2.1 認繳出資額 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應按照以下方式繳付: (a) 合作方的認繳出資額 合作方應以現金繳付人民幣 4,900 萬元(以下簡 稱“合作方的認繳出資額”);及 (b) 嘉澤新能的認繳出資額 嘉澤新能應以現金繳付人民幣 5,100 萬元(以下 簡稱“嘉澤新能的認繳出資額”)。 合作方的認繳出資額和嘉澤新能的認繳出資額可以單獨和共同稱為各方或雙方的“認繳出資額”。 3.2.2 認繳出資額的繳付時間和方式 (1) 合作方應以現金出資,將合作方的認繳出資額 繳付至合資公司開立的可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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