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0 09:25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俠名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人員名單與公司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規定的激勵對象相符。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人員符合《公司...
北京海天瑞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關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 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截止首次授予日) 北京海天瑞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監事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 4 號——股權激勵信息披露》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和《北京海天瑞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對《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均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員工。
3、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人員名單與公司 2022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 會批準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規定的激勵對象相符。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人員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管理辦法》《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
綜上,監事會同意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同意本激勵計劃的 首次授予日為 2022 年 5 月 6 日,并以授予價格 30.00 元/股向符合條件的 97 名 激勵對象授予 1,027,200 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海天瑞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2 年 5 月 6 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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