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9 11:28 | 來源:華夏時報 | 作者:俠名 | [IPO]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據悉,華龍證券IPO報告期(2019年至2022年6月)內涉及多起訴訟,自營業務也隨股市大盤有所波動。
滬深交易所自3月4日起開始接收注冊制下主板新申報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截至3月8日,已有華龍證券、華寶證券、渤海證券、財信證券、東莞證券和開源證券等6家主板IPO券商獲得受理。
其中,華龍證券主板上市申請獲上交所受理,擬募資49.39億元。
據悉,華龍證券IPO報告期(2019年至2022年6月)內涉及多起訴訟,自營業務也隨股市大盤有所波動。
今年以來,中小券商上市潮持續,上市對中小券商有何意義?中國CFO百人論壇理事、高級經濟師鄧之東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中小券商IPO上市,可以充實運營發展資金,提升品牌知名度,規范運營管理,增強市場競爭力,借助資本市場,實現快速發展。
北京看懂經濟研究院研究員郭宇軒告訴《華夏時報》記者,伴隨著上市,中小券商能夠得到更多市場的關注與資本的支持,去探索諸如資管、融資融券等多元業務,同時也有助于打破區域界限,提高中小券商自身品牌的知名度,提升市場總體的公信力。
自營業務波動明顯
招股書顯示,2019年至2022年6月,華龍證券營收分別為20.92億元、19.08億元、18.86億元、6.74億元,歸母凈利潤分別為3.65億元、4.94億元、7.24億元、2.16億元。
根據《上市規則》,華龍證券的具體上市標準為“最近3年凈利潤均為正,且最近3年凈利潤累計不低于1.5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6000萬元,最近3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于1億元或營業收入累計不低于10億元”。
2019年至2022年6月,華龍證券經紀業務收入占比穩步提升,期貨經紀業務收入占比維持相對低位,自營業務收入占比于2022年上半年出現大幅下滑,另類投資業務、信用交易業務收入占比整體均呈現上升趨勢,投資銀行業務、私募股權投資業務收入占比相對穩定,資產管理業務收入占比波動明顯。
從自營業務看,2020年度,華龍證券自營業務實現營業收入4.96億元,較2019年度減少 2437.7萬元,降幅為4.68%。
2022年1至6月,華龍證券自營業務實現營業收入6376.90萬元,再次出現大幅下滑。
華龍證券解釋稱,大幅下滑原因是受2022年A股市場整體下跌影響。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統計數據, 2022年上半年證券行業實現證券投資收益(含公允價值變動)429.79億元,較2021年上半年的697.88億元同比下滑38.41%。相比業務結構更為均衡的頭部券商,中小券商業績波動更為明顯。
據悉,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華龍有限”),華龍有限系在白銀市信托投資公司、天水市信托投資公司、蘭州市信托投資公司和甘肅省信托投資公司的證券經營部資產出資基礎上,甘肅省財政廳等7家股東同步現金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保薦項目涉虛假陳述
2021年11月2日,證監會對華龍證券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華龍證券在為藍山科技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精選層掛牌項目(統稱“藍山科技精選層項目”)中出具的《發行保薦書》存在虛假記載,華龍證券在藍山科技精選層項目中未勤勉盡責。
基于華龍證券的前述違法行為,藍山科技部分股東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訴訟,認為華龍證券知道或應當知道藍山科技的虛假陳述,卻不予糾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見,仍然出具存在虛假記載的《發行保薦書》,與藍山科技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對投資人的損失連帶責任。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金融法院共送達至華龍證券藍山科技虛假陳述案件33件,原告要求華龍證券為其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前述訴訟標的金額累計為1152.61萬元。招股書顯示,該案件目前尚未開庭。
“踩雷”東旭集團債券交易
截至2022年6月,華龍證券共有5家法人股東存在不符合證券公司5%以下股東資格,其中,東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東旭集團”)持股 7604.56萬股,持股比例1.2004%。
根據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報告及其他公開資料,東旭集團已經發生違約的企業債券合計違約本金為 152.44 億元,存在可能嚴重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
據悉,華龍證券持有東旭集團發行的“17東集02”債券,券面金額8500萬元。
2019年12 月,東旭集團及其子公司東旭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發生一系列對該債券償付有重大消極影響的事件。
2019年至2022年6月末,“17東集02”債券涉及本息賬面余額均為8408.59萬元。
對此,華龍證券根據債券實際違約情況并參考第三方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結果已經做出了計提減值準備。2019年至2022年6月末,華龍證券對上述債券本息累計已計提減值規模分別為2108.50萬元、 7382.68萬元、7516.69萬元和7520.68萬元。
2019年12月16日,為維護華龍證券合法權益,華龍證券向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同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裁定凍結東旭集團名下銀行存款 8500 萬元,或查封、扣押、 凍結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
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公司登記機關已將東旭集團持有華龍證券 7604.5627 萬股股份予以凍結。
2020年5月7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前述案件移送至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目前,此案件尚在審理階段。
《華夏時報》記者向華龍證券發送采訪函詢問相關問題,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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