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1 15:38 | 來源:和訊網 | 作者:俠名 | [IPO]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浙能燃氣的主要業務集中于天然氣銷售業務和天然氣工程安裝服務。2019年-2022年上半年(以下簡稱“報告期”),浙能燃氣的營收和利潤雖然都有所增長,但是在背后浙能燃氣還存...
5月4日,因浙江浙能燃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能燃氣”)已完成財務資料更新,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二條的相關規定,上交所恢復浙能燃汽發行上市審核。
浙能燃氣此次IPO的保薦機構為中國國際金融證券,公司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為8.52億元,主要用于紹興市上虞區天然氣高中壓管網工程、義烏市天然氣利用工程(三期)(市政中壓管線)、平湖市天然氣利用工程(三期)、安吉縣天然氣利用工程(城西站及市政中壓管線)以及信息化建設項目。
發現網注意到,浙能燃氣不僅僅關聯交易較為頻繁,公司的經營獨立性存疑,且在報告期內多次遭行政處罰,出現了第三方回款的情形。針對上述問題,發現網向浙能燃氣發送采訪函請求釋疑,但截至發稿,浙能燃氣并未給出合理解釋。
關聯交易頻繁,公司獨立性存疑
公開資料顯示,浙能燃氣的主營業務為城鎮燃氣輸配、銷售,用戶配套工程安裝服務。公司經營區域處于浙江省,在浙江省內具備較高的市場份額,在浙江省外卻并未有所涉獵。
浙能燃氣的主要業務集中于天然氣銷售業務和天然氣工程安裝服務。2019年-2022年上半年(以下簡稱“報告期”),浙能燃氣的營收和利潤雖然都有所增長,但是在背后浙能燃氣還存在著諸多的問題。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浙能燃氣向關聯方省天公司以及浙江浙能天然氣管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管網公司”)采購商品和勞務的重大關聯交易合計金額分別為21.32億元、11.63億元、24.56億元和23.85億元,占當期營業成本的比例分別為64.89%、39.04%、55.66%和73.39%,公司向關聯方采購的金額快速增長,且占當期營業成本的比例整體上也處于走高的趨勢。
圖片來源:招股書
對此,浙能燃氣在招股書中表示,公司集中向關聯方采購主要系浙江省內天然氣供銷體制所致。然而大量的集中采購表明了浙能燃氣的經營獨立性存在著一定的問題。
不僅如此,2019年-2022年上半年,浙能燃氣向關聯方浙江黃巖熱電有限公司以及衢州市能源有限公司出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金額分別為8484.29萬元、9436.60萬元、2.32億元和1.58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31%、2.72%、4.54%和4.39%。
圖片來源:招股書
浙能燃氣不僅存在大額關聯交易,并且浙能燃氣還將大額存款放在了關聯財務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浙能財務”)上。招股書顯示,2019年-2022年上半年,公司存放于浙能財務的款項金額分別為3.85億元、5.29億元、10.64億元和5.74億元。
圖片來源:招股書
有業內人士對發現網表示,作為一家擬上市公司,經營獨立、財務獨立都是最基本的要求。那么浙能燃氣已經著手IPO,為什么還要將存款放入關聯財務公司呢?此外向關聯方存款很有可能出現利益輸送的可能,因此浙能燃氣應該妥善處理公司存款,避免在關聯方存放。
值得一提的是,浙能燃氣在浙能財務存放大額存款的同時,又向浙能財務貸款。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浙能燃氣向浙能財務的貸款金額分別為2.51億元、8140萬元、7400萬元和7400萬元,浙能燃氣在招股書中表示公司在財務公司貸款利率參照四大國有銀行。那么令人疑惑的是,公司為何在浙能財務大額存款的情況下,又要向浙能財務貸款呢?貸款金額有何用途?這些疑問都需要浙能燃氣的進一步解釋。
圖片來源:招股書
多次受到行政處罰,第三方回款數額巨大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浙能燃氣受到8次行政處罰。被處罰原因包括因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違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垃圾未按照規定進行處理、未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等等,被處罰理由可謂是層出不窮。
值得一提的是,在安全生產方面,由于浙能燃氣的子公司平陽天然氣因存在儲罐與站內設備、輔助用房、圍墻等防火間距不足等燃氣安全事故隱患,因此于2021年9月被平陽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圖片來源:招股書
作為主營燃氣業務的公司,安全生產問題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才能夠避免出現嚴重的安全事故,此次浙能燃氣被處罰表明公司在安全生產問題方面關注程度不夠,在今后的經營中應該進行相應的措施予以改正。
針對安全生產問題,證監會在首次問詢函中也進行了問詢,要求浙能燃氣補充披露并說明公司是否存在違反安全生產、消防等法律法規的情形,是否已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執行情況等問題。
此外,在財務方面,浙能燃氣在報告期內還出現了第三方回款的情形。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浙能燃氣第三方回款金額分別為1.52億元、1.44億元、1.88億元和1.03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14%、4.15%、3.69%和2.85%,公司的第三方回款金額相對較高。
圖片來源:招股書
對此,浙能燃氣在招股書中解釋到,由于公司燃氣供應屬于城市基礎工程,客戶包含大量居民、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其中居民用戶由于以每戶地址對應的戶號進行核算,無法識別是否為第三方付款的情況,因此居民用戶未考慮第三方回款。對于非居民用戶來說,由于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普遍規模小、運作不規范,因此存在氣款由對應的實際控制人或者企業員工進行繳納,未使用法人賬戶進行支付的情況,此類現象涉及用戶量較多,客戶較為分散。
有業內人士對發現網表示,第三方回款是指發行人收到的銷售回款的支付方(如銀行匯款的匯款方、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方式或背書轉讓方)與簽訂經濟合同的往來客戶不一致的情況。由于第三方回款往往與經銷商、非法人客戶等聯系在一起,對銷售回款的真實性核查造成很大影響,一直是證監會審核的一大重點。浙能燃氣的第三方回款是否真實合理,同樣需要公司進一步解釋。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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