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4 09:19 | 來源:中國基金報 | 作者:安曼 | [電商]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近日,李佳琦又沖上熱搜!跟他一起登上熱搜的,還有親子樂園中的“愛馬仕”MELAND。
近日,李佳琦又沖上熱搜!跟他一起登上熱搜的,還有親子樂園中的“愛馬仕”MELAND。
到底發生了什么?一起來看看:
“0.1元秒殺”瞬間涌進90萬單強制退票
據了解,7月20日,在“李佳琦Austin”的淘寶直播間里,原計劃0.1元秒殺100份價值298元的MELAND CLUB工作日門票(一大一小)。
下午3點左右,淘寶“口碑生活”直播間突然掛出MELAND CLUB工作日門票(一大一小),售價僅為1元。結果,羊毛黨瞬間涌入,據說銷售量高達90萬單。
下午4點半左右,淘寶“口碑生活”直播間又突然下架了上述門票。網友發出的交易快照顯示,訂單名稱前帶有“李佳琦直播間”字樣。
有消費者找MELAND CLUB客服咨詢預約事宜時,被告知無法核銷,因為購買的是虛擬測試單,需要找到李佳琦直播間的淘寶客服處理。
隨后,大家陸續收到了退款消息。
“羊毛黨”們怒了
對于突如其來的“強制退款”,薅到羊毛的消費者們紛紛表示抗議
淘寶兩次道歉
對于消費者的聲音,淘寶也在當天晚上快速回應,聲稱原計劃在7月20日晚的直播間設置100份MELAND CLUB游樂福利,用0.1元的價格秒殺售價298元的工作日門票(一大一小)。因為直播正式售賣前需要提前測試秒殺鏈路,因此20日下午3點左右安排了測試商品,并進行了兩輪測試。
“在第二輪測試中,我們出現了操作失誤。”致歉信稱,將為已經購買了測試商品的消費者安排退票。
7月21日,淘寶口碑生活再次道歉,并給出了送上一張咖啡代金券的的補償方案。
與此同時,李佳琦本人也在直播間中解釋稱,“MELAND的親子游樂套票因為鏈接問題今晚不能上播,等店鋪解決好之后,過段時間上播會在公眾號預告”。同時也提醒直播間觀眾,“(公眾號)預告的商品請在直播期間認準‘李佳琦’直播間購買,才能夠保證大家的權益”。
MELAND凌晨發布聲明
作為整個事件中的輿論中心之一,7月21日0點13分,MELAND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聲明稱,20日下午MELAND門店和客服熱線收到關于“口碑1元工作日門票訂單”的咨詢,情況很突然,“和大家一樣,不知道發生了什么情況”。
在表達歉意的同時,MELAND表示,凡下單“口碑1元工作日門票訂單”的顧客,7月21日至12月31日憑非截圖的口碑退款憑證,在工作日到MELAND CLUB全國門店購買任意門票產品,可無門檻抵用100元。
據了解,網紅親子樂園MELAND是目前規模最大、最具代表性的親子樂園品牌之一。因為其夢幻的場景、昂貴的票價,被不少寶媽評為親子樂園中的“愛馬仕”。
據MELAND官方公眾號,MELAND的創始人是深圳市樂的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據介紹該室內親子游樂品牌,在50多個城市擁有超100家門店。
2021年11月,樂的文化完成數億元人民幣首輪融資,本輪融資由華潤國調廈門消費基金戰略領投。
據了解,樂的文化成立于2013年,專注親子游樂和潮流游藝兩大領域,已經打造多個知名游樂品牌,包括MELAND、MELAND CLUB、Meland café、星際傳奇及反斗樂園等一系列知名的兒童游樂品牌。
強制退款合理嗎?
看到這里,很多小伙伴應該也明白,整個事件都是因為淘寶的工作人員誤操作,在網頁上掛出了測試的鏈接。那么消費者被強制退款合理嗎?
北京觀韜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葛志浩表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經歷要約及承諾這兩個階段,但無論哪個階段,均需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因此,在這個案例中,商家在網絡平臺上不設數量限制的放量出售明顯低于市場行情的商品,是否屬于商家的真實意思表示,就是這個案件的關鍵所在。
“假設按商家原定促銷計劃,該商品僅會通過直播間限量放出100份,那么對于該數量范圍內的商品出售行為,應當認定為真實有效,但當銷售量達到90萬以上之巨時,兩者比較可見,這一銷售行為中有較大比例并非商家的真實意思表示。”葛志浩表示,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前提下,雙方之間的合同就可能成為“不成立”狀態,基于這點商家向消費者退款的行為,是合理的。
而廣東方盾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濤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用戶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合同成立。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徐濤認為,日常網購中,商家有時候會推出各種促銷活動,如果買家并非惡意“薅羊毛”,構成善意無過失,其對于商家訂立合同的意思存在合理信賴,買家選擇商品并提交訂單成功,應認定雙方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成立并生效,商家不應強制取消訂單。如果商家系因工作失誤、網站漏洞等客觀原因導致商品銷售信息錯誤而形成交易,商家可以存在重大誤解為由,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合同。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的規定,行為人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或者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價格、數量等產生錯誤認識,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發生該錯誤認識行為人就不會作出相應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重大誤解。行為人能夠證明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存在重大誤解,并請求撤銷該民事法律行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根據交易習慣等認定行為人無權請求撤銷的除外,徐濤進一步表示。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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