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7 16:26 |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11月4日至2020年4月7日(以下簡稱操縱期間),周杰、韓海龍控制使用46個賬戶操縱股票“朗迪集團”,通過連續買賣拉抬價格、對倒交易、虛假申報等多...
近日,證監會披露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周杰、韓海龍操縱“朗迪集團”股票的行為處以“沒一罰二”,即違法所得4880.5萬元,并處以9761萬元罰款,合計罰沒金額達到1.46億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11月4日至2020年4月7日(以下簡稱操縱期間),周杰、韓海龍控制使用46個賬戶操縱股票“朗迪集團”,通過連續買賣拉抬價格、對倒交易、虛假申報等多種手段影響“朗迪集團”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共獲利4880.5萬元。
經中國證監會查明,操縱期間共計104個交易日,賬戶組93個交易日參與交易。2019年11月4日至2020年1月23日為建倉時段,2020年2月3日至2月14日為拉抬時段,2020年2月17日至4月7日為出貨時段。
操縱期間,賬戶組競價買成交3660萬股,成交金額5.79億元;買成交量占市場買成交量超過10%的有44個交易日,超過20%的有28個交易日,超過30%的有16個交易日,超過40%的有4個交易日,超過50%的有1個交易日;47個交易日買成交量排名第一。賬戶組競價賣成交3660萬股,成交金額6.29億元;賣成交量占市場賣成交量超過10%的有32個交易日,超過20%的有12個交易日,超過30%的有5個交易日;45個交易日賣出成交量排名第一。2020年2月3日至3月13日,賬戶組持股占流通股比例均在5%以上,2020年2月14日持股占流通股比例最高,達到7.52%。綜上,賬戶組具有資金優勢、持股優勢。
在2020年2月3日至2月14日拉抬時段內,賬戶組以不低于市價申買量占該時段賬戶組同向總申買量平均達71.81%,同期賬戶組買成交量占市場成交量平均達25.76%。
證監會查明,操縱期間,周杰、韓海龍典型操縱手段為:一是盤中連續買賣拉抬價格,操縱期間,賬戶組在12個交易日22個時間段的交易中存在盤中拉抬行為,如2020年2月14日14:39:10至14:41:35,賬戶組累計買成交36.49萬股,成交金額813.9萬元,賬戶組成交量占市場成交量70.83%,賬戶組時段內成交均價高于拉抬前一筆市場價2.99%。該時段股價上漲5.64%;二是盤中連續買賣封漲停,操縱期間,賬戶組在4個交易日存在盤中封漲停行為,賬戶組漲停價申買量日均達201.27萬股,2020年2月12日,賬戶組漲停價申買量占市場漲停價申買量的比重最高,達到45.49%。
綜上,中國證監會認為,周杰、韓海龍集中資金優勢和持股優勢連續買賣“朗迪集團”,并實施對倒交易、虛假申報,操縱意圖明顯。以上事實有證券賬戶資料、銀行賬戶資料、當事人詢問筆錄、當事人微信記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處罰決定書顯示,周杰、韓海龍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違法行為。其中,周杰組織策劃、實施交易,起主要作用;韓海龍在周杰的安排下聯系借用賬戶、簽訂配資協議、具體對接交易,起次要作用。
中國證監會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周杰、韓海龍違法所得4880萬元,并處以9761萬元罰款,其中對周杰處以9273萬元罰款,對韓海龍處以488萬元罰款。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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