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9 15:24 | 來源:中國網財經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據統計,2019-2022年,新亞制程與上述關聯方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金額分別為2.54億元、4.5億元、9.85億元和7.15億元,占公司當期或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9.49%、34.80%、...
中國網財經8月9日訊(記者 張增艷)新亞制程日前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廣東證監處罰字〔2023〕14號),因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及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公司及原實控人、時任董事徐琦,時任董事、總經理胡大富,時任董事、財務總監胡丹,時任董事長許雷宇等主要責任人均被罰。
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及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
5月30日,新亞制程因涉嫌信披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廣東證監局調查發現,2019年5月-2022年11月,徐琦是新亞制程的實控人。同時,徐琦能夠直接或間接控制新力達集團、深圳市盛世偉宸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偉宸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科素花崗玉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力達出行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力達新亞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億眾鑫達等公司,徐琦和上述公司均構成新亞制程的關聯方。需要指出的是,億眾鑫達于2019年4月成立。
在2019-2022年,新亞制程子公司深圳亞美斯通電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亞美斯通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以供應鏈墊資、預付貨款、發放保理款、代付資金等名義,經過多層中間公司賬戶過渡后,將大量資金轉入上述新亞制程關聯方或其指定的公司賬戶,主要用于關聯方歸還貸款、緩解資金緊張情況。
據統計,2019-2022年,新亞制程與上述關聯方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金額分別為2.54億元、4.5億元、9.85億元和7.15億元,占公司當期或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9.49%、34.80%、68.40%和49.66%,新亞制程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也未在2019-2021年報及2022半年報中披露上述關聯交易。與此同時,也未在上述定期報告中披露與億眾鑫達的關聯關系,存在重大遺漏。
今年1月20日,新亞制程公告稱,截至公告日,公司已收到新力達集團及其關聯方償還的非經營性往來款6.26億元以及利息2474.23萬元,相關往來款項及其利息已清償完畢。
廣東證監局表示,新亞制程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關聯交易,未在2019-2021年報及2022半年報中真實、準確、完整披露關聯關系及關聯方資金占用的情況,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78條第一款、第二款,第79條,第80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
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均被罰
值得注意的是,除新亞制程參與違法行為外,相關責任人也未盡勤勉職責。其中,徐琦作為新亞制程上述違法事項發生期間的實控人、時任董事,主導實施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胡大富作為公司時任董事、總經理,胡丹作為公司時任董事、財務總監,倆人參與、知悉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是對新亞制程上述違法事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許雷宇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疏于行使管理職責,在相關業務審批過程中未審慎核查,未勤勉盡責,是新亞制程上述違法事項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特別是徐琦,作為原實控人,組織、指使公司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涉嫌構成《證券法》第197條所述“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上述情形”的行為。
結合上述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197條第二款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新亞制程給予警告,罰款150萬元;對徐琦、胡大富、胡丹、許雷宇均給與警告,并分別罰款100萬元、 60萬元、60萬元以及 50萬元。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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