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8 14:28 | 來源:中國基金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面對市場質疑,公司還在9月5日還一本正經地發了一份“關于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稱“該合同真實有效,非意向合同”。但公告同時留了一個口子,“子公司永悅智能與平輿暢達...
一家主營化學品“不飽和樹脂”的小市值公司永悅科技(6.980,-0.78,-10.05%),去年剛宣布切入無人機,產生收入6萬元不到,突然宣布簽訂了5000臺、價值3億元的無人機大單,你敢信嗎?要知道,公司去年全年營收還不到3億。
事出反常必有妖!果然,在輿論一片質疑聲中,僅過了不到三周,9月18日早間公司公告,“鑒于本次交易內容擬進行調整等因素,雙方經多次協商后一致同意于2013年9月14日簽署《解除合同協議書》”,終止雙方合作,且“均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消息一出,公司股票開盤就一字跌停。
不少投資者都注意到,公司解除合同的時間竟然是“2013年9月14日”,回到了十年前,目測是披露錯誤。同在18日早間,永悅科技還公告公司及實控人陳翔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原因是前述無人機合同實際上還有個《補充協議》,但公司既未在8月28日披露《關于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的同時予以披露,也未在9月5日的《關于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予以披露。
5000臺無人機合同“飛了”
此前,在8月28日早間,永悅科技發布“關于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鹽城永悅智能裝備有限公司(簡稱“永悅智能”)與平輿縣暢達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簡稱“平輿暢達”)簽訂《銷售合同》,擬向平輿暢達銷售5000臺無人機,合同總金額為3億元(含稅)。
無人機產品為永悅智能X40C(40L)。按照約定,《銷售合同》簽署后10個工作日,平輿暢達須向永悅智能支付合同總價的20%,即6000萬元;簽署后1個月內,平輿暢達須向永悅智能支付合同總價的80%,即2.4億元。而永悅智能需在2024年3月前發出貨物。永悅科技的公告并未透露平輿暢達購買5000臺無人機的具體用途。
公司公告該一出,立即震驚市場,也引來諸多質疑,原因主要有二。
一是永悅科技主營是不飽和樹脂,2022年年初永悅科技才設立永悅智能,開展無人機、無人科技等技術的研發與生產。2022年全年,永悅科技實現的營業收入才2.96億元,其中化學制品制造業收入2.961億元,智能無人飛行器制造業收入僅為5.49萬元。如今突然就整出一個超去年全年營收的無人機大單,確實過于震撼。
二是平輿縣是否有必要、有能力花3億元購買5000臺無人機?平輿縣曾是國家級貧困縣,2020年2月才摘下貧困縣的帽子,是河南省最后一批摘帽的貧困縣之一。平輿暢達董事長兼總經理表示,平輿通用機場運營需要用到這些無人機。
但據新京報報道,這一機場總投資僅為2.47億元。如此一來,購買無人機的費用就已經超過了機場的總投資。更詭異的是,這一機場2018年開工至今因資金周轉困難而處于停工狀態。這些無人機買來是做什么用的?
面對市場質疑,公司還在9月5日還一本正經地發了一份“關于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稱“該合同真實有效,非意向合同”。但公告同時留了一個口子,“子公司永悅智能與平輿暢達的相關事宜正在進一步磋商,不排除后續出現合同變更、合同終止等履約風險”。
果不其然,澄清后不到兩周,5000臺無人機大單就“飛了”。
9月18日早間,公司公告,鑒于本次交易內容擬進行調整等因素,雙方經多次協商后一致同意“于2013年9月14日簽署《解除合同協議書》”。自《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合同及補充協議,終止雙方之間的合作。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隔一個月兩收警示函
18日早間,公司還公告收到監管警示函。
經查,江蘇證監局發現,2023年8月27日,公司全資子公司永悅智能與平輿暢達簽署《銷售合同》,約定向其銷售5000臺無人機,合同總金額為3億元。同日,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約定了上述《銷售合同》的生效條件。但上述《補充協議》,公司既未在2023年8月28日披露《關于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的同時予以披露,也未在2023年9月5日披露《關于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時予以披露。
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況,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司董事長陳翔未能勤勉履行職責,確保公司依法披露相關信息,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號)第四條的規定。按照相關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永悅科技、陳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在上個月剛剛收到過江蘇證監局的一次警示函,吃罰的是公司、董事長陳翔及財務總監兼董秘朱水寶。
經查,江蘇華英系永悅科技控股股東,持有6216萬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17.17%。2023年1月8日,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上述股份進行司法凍結,該事項屬于應當及時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長陳翔2023年2月6日知悉上述事項,但公司直至2023年4月26日才進行披露。
另經查,2020年公司因應收票據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導致利潤總額多計69.81萬元,錯報金額占2020年年報記載的利潤總額的比例為14.92%。2021年,公司因應收票據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租賃資產會計核算錯誤導致利潤總額多計67.89萬元,錯報金額占2021年年報記載的利潤總額的比例為15.69%。
公司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朱水寶未能勤勉地履行職責,對上述錯報負有主要責任。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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