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5 08:59 | 來源:中國網財經 | 作者:張增艷 | [產業]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君正集團全資子公司君正礦業收到烏海市公安局海南區分局出具的涉嫌非法采礦的《立案告知書》,該案2021年7月26日被移送審查起訴,2022年1月6日被提起公訴。...
中國網財經10月25日訊(記者 張增艷)君正集團日前公告稱,因子公司非法采礦未及時信披,公司被內蒙古證監局出具警示函,公司董事長張海生、董事會秘書張杰均被采取監管談話措施。
警示函顯示,2020年7月24日,君正集團全資子公司君正礦業收到烏海市公安局海南區分局出具的涉嫌非法采礦的《立案告知書》,該案2021年7月26日被移送審查起訴,2022年1月6日被提起公訴。
由于君正礦業被立案調查屬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22條第二款第(一)項所述需及時披露事項,但君正集團在知曉上述事項后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法院2022年12月13日作出一審判決后,公司才于2022年12月16日公告案件判決結果,期間既未以臨時公告形式披露案件進展,亦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提及該案件。
君正集團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3條第一款、第14條第(八)項、第22條第二款第(一)項、第26條第一款的規定。與此同時,公司董事長張海生、董事會秘書張杰未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52條,內蒙古證監局決定對君正集團出具警示函并記入誠信檔案,要求公司應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信息披露事務管理,規范信息披露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公司應于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內蒙古證監局報送整改報告。此外,根據相關規定,內蒙古證監局決定對董張海生、張杰采取監管談話措施,并將相關違規行為記入誠信檔案。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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