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4 09:26 | 來源:證券日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值得一提的是,11月13日上午,合盛硅業發布了澄清公告,回應前總經理方紅承家屬舉報一事;同日,上交所也火速發出監管工作函,涉及對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前高管家屬的一紙實名舉報,將合盛硅業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11月12日,一個名為“方紅承冤案家屬”的微信號發布了一則關于“實名舉報浙江千億富豪”的消息,在網上迅速傳開。據悉,舉報材料涉及全球有機硅巨頭合盛硅業及公司董事長羅立國、合盛硅業前總經理方紅承等。
根據合盛硅業于2022年11月份披露的公告顯示,公司原董事、總經理方紅承因涉嫌職務侵占已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并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其所涉犯罪行為發生在公司任職期間。
而據上述公開舉報材料顯示,自2022年9月份方紅承、方紅興被批準逮捕后,在桐鄉市看守所關押至今。經檢察院數次退回補充偵查,該案計劃于2023年11月13日由平湖市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11月13日一早,《證券日報》記者驅車前往平湖,在平湖市法院見到了方紅承家屬。直至當日傍晚,方紅承家屬告訴記者,由于今天轉為庭前會議,討論了一些關于程序的問題,未能如期開庭,后續開庭時間也還未知。
值得一提的是,11月13日上午,合盛硅業發布了澄清公告,回應前總經理方紅承家屬舉報一事;同日,上交所也火速發出監管工作函,涉及對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合盛硅業在澄清公告中,分別就公司董事長羅立國與原總經理方紅承的股權糾紛、“水解油”相關情況等作出說明。
11月13日,證券日報記者多次致電合盛硅業相關負責人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
股權激勵糾紛真相如何?
資料顯示,合盛硅業由寧波合盛集團于2005年投資成立,2017年在上交所主板成功上市。公司主要從事工業硅及有機硅等硅基新材料產品的研發、生產及銷售,是我國硅基新材料行業中業務鏈最完整、生產規模最大的企業之一。2021年9月份,合盛硅業的市值一度達到2643.2億元,羅立國也借此躍升寧波首富。
而方紅承則于2011年出任合盛硅業前身浙江合盛硅業有限公司的總經理,并任職至2018年,期間經歷了合盛硅業的股改上市。
據了解,伴隨著合盛硅業在有機硅行業異軍突起,2015年,公司計劃用部分股權對包括方紅承在內的部分高管和各業務板塊的主要負責人,進行小范圍的股權激勵。
方紅承家屬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可能是對方紅承工作的肯定,也可能是擔心方紅承跳槽,2017年,羅立國提出要方紅承用自己的年終獎,以之前的凈資產價格購買受讓羅立國名下的少量股權,并由羅立國代持。”
對于方紅承家屬在公開舉報中提及的股權問題,11月13日早間,合盛硅業在公告中回應稱,公司董事長羅立國為了鼓勵方紅承能夠長期服務公司,與其約定,在滿足全職勤勉服務于公司滿五年、不損害公司利益、不與公司同業競爭等條件后,給予一定數量股份增值的現金獎勵,條件不成則方紅承不享有任何權益。雙方雖然形式上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但方紅承實際沒有支付過對價,相關股權也未過戶(即相關報道中的所謂“代持”)。事后,方紅承不足兩年即從公司離職,且公司經自查發現其存在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違法行為并向公安機關報案。因此公司董事長羅立國認為方紅承不滿足獎勵條件。雙方對此產生分歧,方紅承于2021年4月25日向杭州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
2022年2月23日,杭州仲裁委員會作出(2021)杭仲02裁字第155號《裁決書》,不支持方紅承要求確認股份歸其所有的請求,因方紅承違約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而裁決解除雙方協議;酌情按照實際服務時間裁決方紅承享有40%的權益:要求公司董事長羅立國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票扣稅后支付給方紅承,如未減持則以相應金額補償。目前上述裁決處于執行階段,公司董事長羅立國已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申請,法院尚在審查之中。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楊兆全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合盛硅業與方紅承之間或許是因為民事糾紛,不斷升級到了刑事責任的層面。即便如此,此前仲裁機構和法院關于民事責任的判決,應該得到執行。此外,原總經理的刑事責任是否成立,要等待法院給出的審判結果。”
危廢品處置是否合規?
據了解,本次平湖市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的,主要是方紅承涉嫌職務侵占一事。但在上述公開舉報信息中,方紅承家屬提到,合盛硅業控告方紅承職務侵占的理由是方紅承利用總經理職務便利與弟弟方紅興形成利益共同體、采用壓低“水解油”價格等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11月13日,合盛硅業在澄清公告中回應了關于“水解油”的相關問題。
公告顯示,合盛硅業的嘉興子公司合盛硅業(嘉興)有限公司已辦理的《危險化學品登記品種》包括低沸油,登記化學品名稱:低沸油,別名:含氫雙封頭、含氫硅油S,化學品性質:產品。公司的瀘州子公司合盛硅業(瀘州)有限公司已辦理的《危險化學品登記品種》包括含氫硅油S,登記化學品名稱:含氫硅油S,化學品性質:產品。
有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合盛硅業的公告回應涉及多個問題,“首先,為何沒有寫明取得《危險化學品登記品種》的具體時間,取得證書前是如何處理危廢品的;其次,沒有提及違法建設低沸點水解裝置的問題;另外,低沸油與含氫雙封頭是不同的,含氫雙封頭是前者處理后的產品。”
對此,《證券日報》記者采訪了一位有機硅行業專業人士,據該人士介紹:“從低沸油和‘水解油’的檢測結果看,未經批準的加工并未改變低沸油‘水解油’作為危險廢物的法律性質,對于合盛硅業而言,低沸油只能作為被放棄的危險化學品即危險廢物處置,其唯一合法的處置方式是焚燒。”
該人士坦言,無論是低沸油還是“水解油”,都不是可以合法銷售的產品,“它們是合盛硅業生產過程產生的既不能自己利用又不能對外銷售的危險廢物,對合盛硅業來說是一種負擔。通過水解后以近似水解料的名義銷售,可以降低公司廢物處置成本又增加收益,但是在法律上這些物質是禁止流通物,不具有價值,既不可能有市場價,也不可能有合法的銷售渠道。”
對此說法,記者于11月13日撥打了羅立國的手機意圖求證,其回復稱“正在開車”,并讓記者留下相關聯系方式,稱11月14日將有相關負責人來聯系。
《證券日報》記者將持續關注本事件后續進展。
《電鰻快報》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