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8 09:42 | 來源:證券日報 | 作者:俠名 | [基金]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根據相關公告,橫店東磁以3億元自有資金認購了“國通信托·盈瑜一號單一資金信托”。英洛華全資子公司浙江聯宜電機有限公司以1.2億元閑置自有資金,認購“國通信托·天瑜四...
自11月14日北京華軟新動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軟新動力”)爆發投資風險以來,據公開消息,至少已有私募、信托公司、上市公司、銀行合計10余家機構牽扯其中,目前已披露“踩雷”的信托產品,單筆認購規模均超1億元。這引發監管部門關注。
11月24日晚間,證監會決定對杭州瑜瑤(即杭州瑜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匯盛(即深圳匯盛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私募機構立案調查,從嚴處理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表示,另據了解,公安機關已經介入,控制涉案人員。證監會將做好溝通銜接,積極穩妥推進風險處置。下一步,證監會將進一步促進行業規范運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7.2億元踩雷資金
提前贖回不足4800萬元
近日,橫店東磁、英洛華先后發布公告稱,公司此前購買的信托產品主要投向杭州瑜瑤,用于購買其發行的瑜瑤私享5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根據相關公告,橫店東磁以3億元自有資金認購了“國通信托·盈瑜一號單一資金信托”。英洛華全資子公司浙江聯宜電機有限公司以1.2億元閑置自有資金,認購“國通信托·天瑜四號單一資金信托”。目前,上述兩家上市公司購買的信托產品可能存在無法按期兌付或全額兌付的風險。截至目前,橫店東磁僅收回1375萬元,英洛華僅收回436.92萬元。
11月26日下午,國通信托發布聲明稱,上述兩家公司公告提及的信托產品不設預期收益率,底層資產、咨詢服務方等信托要素均由委托人指定國通信托確定,且設立時國通信托在信托文件中對底層資產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了充分的風險揭示。
《證券日報》記者從接近國通信托相關人士處獲悉,該信托公司的產品都是相互隔離、獨立運作的,本次產品不會影響其他產品的正常運作。
另外,11月19日,鄭煤機發布公告,公司購買的三款信托產品通過外貿信托定向投向匯盛資產量化對沖4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該產品可能面臨無法按期贖回、無法全額兌付的風險。公告顯示,鄭煤機購買的三款信托產品認購金額合計3億元,目前已提前贖回信托資金2956.34萬元。
記者從知情人士獲悉,外貿信托目前正在積極配合鄭煤機方面處理相關后續的追償事宜。
至此,已有三家上市公司披露涉及私募“踩雷”風波,涉及資金達7.2億元,提前贖回部分不足4800萬元,風險敞口較大。
私募、信托等風控合規問題
亟待解決
業界認為,對于目前事件發酵所牽涉的金融機構來看,一是私募證券投資類FOF(基金中的基金)母基金管理人以及子基金管理人。二是提供第三方托管業務的券商或銀行。市場主要關注的是托管業務中估值表、劃款指令方面的復核責任等問題。三是私募FOF基金管理人在募集端方面有聯系的代銷機構或信托公司,目前市場有聲音稱個別公司或提供了結構化工具(通道業務),以吸引國企等風險偏好較低的優先級投資人。
證監會表示,初步判斷,相關人員控制杭州瑜瑤、深圳匯盛等多家機構,多層嵌套投資、虛假宣傳、報送虛假信息、違規信披等情形,還可能涉嫌違法犯罪行為。
同時,多位受訪人士向記者表示,涉及“踩雷”的信托產品多系通道類業務。
浙江曉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黃榮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多層嵌套結構,使監管層面難以穿透到每一層的產品,但凡有一層基金管理不到位,沒有盡到適當性義務,都會導致投資出現風險,而且是很難把控的風險。風控管理不夠嚴,再加上信息不對稱,導致投資人對產品的投資、資金的流向難以把控。”
對于報送虛假信息,黃榮進一步表示:“他們之所以要去造假,無外乎是為了更好的募資,用以顯示其投資能力很好、產品凈值高,通過賬面做得好看來吸引投資者進行投資。部分投資者只盯著凈值,關注賺不賺錢,容易忽視產品風控問題。”
對于此次私募“踩雷”中多牽涉信托通道業務,一位不愿具名的信托業內人士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來看,信托公司的角色以及功能,更多的是資金募集的載體。事實上,自資管新規落地后,目前已經沒有名正言順的通道項目,但在實際業務中,不排除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單獨通過信托合同對特定的職責進行單獨約定,例如委托人同意受托人聘請投資顧問,對擬投資標的進行研究,提出入池、調倉、贖回等建議,此業務模式在資管行業均廣泛存在。
“此次事件中涉及的證券投資業務,信托公司自身的投研能力不一定匹配合作機構的要求,往往只是擔任有限的風控指標的執行角色”,張曉濤進一步表示,如果因為市場原因投資結果不及預期,是投資人自己承擔責任,但如果遇到虛假項目或挪用資金,即便投顧有責任,投資人也會先找受托人承擔責任。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律師認為,在投資項目“爆雷”的情況下,通道類業務信托公司承擔何種責任,要依照合同的規定執行。
從實際判例來看,2020年末的華澳信托和吳曼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是第一例信托通道業務敗訴案例。
在用益信托研究員喻智看來,信托公司篩選私募機構,應加強投資期間的風險管理,加強對底層投資私募基金的穿透監督,定期通過多種手段核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狀態是否正常等。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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