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30 09:08 | 來源:證券時報·e公司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卓郎智能主要從事智能化紡織成套設備及核心零部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其違規行為要追溯到5年前。
由于在信息披露、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違規行為,卓郎智能(600545)被上交所公開譴責。
與此同時,由于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違規行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潘雪平、時任董事會秘書曾正平等人也被公開譴責。
未如實披露非經營資金往來關聯交易
卓郎智能主要從事智能化紡織成套設備及核心零部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其違規行為要追溯到5年前。
根據中國證監會新疆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的事實,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卓郎智能控股子公司卓郎智能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卓郎機械)、卓郎(江蘇)紡織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卓郎江蘇)直接或間接通過常州市金壇區金晟紙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晟紙業)、常州金壇卓亞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卓亞汽車)等第三方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公司發生資金往來的關聯交易。
經查明,金昇實業為卓郎智能控股股東。卓郎智能、金昇實業、金昇資產實際控制人均為潘雪平,金昇實業、金昇資產構成卓郎智能的關聯方。
2019年全年,卓郎智能子公司卓郎機械通過金晟紙業、卓亞汽車向控股股東金昇實業及其關聯方借出資金發生額累計3.23億元,占卓郎智能2019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6.53%。截至2019年末,卓郎智能已收回上述拆借資金。
2020年全年,卓郎智能子公司卓郎機械從金晟紙業借入資金發生額累計6.13億元,經查明上述資金均來源于金昇資產,占卓郎智能2020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5.59%。卓郎智能在2020年、2021年歸還了上述拆借資金。
2021年全年,卓郎智能子公司卓郎機械、卓郎江蘇通過金晟紙業、卓亞汽車借入資金發生額累計8.82億元。經查明,上述資金均來源于控股股東金昇實業及其關聯方,占卓郎智能2021年經審計凈資產的26.77%。截至2021年末,卓郎智能已歸還上述拆借資金。
總體而言,2019年卓郎智能向關聯方借出資金發生額累計3.23億元,2020年和2021年卓郎智能向關聯方借入資金發生額累計14.95億元。卓郎智能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且未按規定在2019年、2020年、2021年定期報告中披露上述關聯交易,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除此之外,卓郎智能還存在關聯方應收賬款未如實披露的情形。
2021年10月15日,新疆福滿源智紡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疆福滿源)實際控制人鄭某清將其持有的92%的股權轉讓給金晟紙業。經查明,金昇實業自2021年10月15日起控制了新疆福滿源的資金、經營、購銷、人員等方面,根據相關規定應當認定為關聯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卓郎智能應收新疆福滿源貨款期末余額9.14億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卓郎智能應收新疆福滿源貨款期末余額9.11億元,卓郎智能未在2021年年報、2022年定期報告中披露該應收賬款已構成關聯方經營性應收款。卓郎智能未在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與新疆福滿源存在關聯關系及應收賬款性質,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綜上,卓郎智能未如實披露2019年至2021年非經營資金往來關聯交易,未如實披露2021年和2022年關聯關系及關聯方應收賬款,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卓郎智能及實控人被公開譴責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卓郎智能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潘雪平是對上述全部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且存在隱瞞上述違法行為的情形;時任董事會秘書曾正平負責2019年至2021年卓郎機械與金晟紙業、卓亞汽車資金往來審批,且在卓郎智能2019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簽字確認,是上述全部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時任監事會主席張月平,其同時作為金昇實業的董事兼總經理、利泰醒獅(太倉)控股有限公司具有管理職能的董事,應當知曉新疆福滿源股權變更的實際情況,未對卓郎智能信息披露情況進行有效監督,且在卓郎智能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簽字確認,是卓郎智能未披露與新疆福滿源關聯關系及關聯方應收賬款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卓郎智能、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潘雪平、時任董事會秘書曾正平、時任監事會主席張月平予以公開譴責。
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注意到,卓郎智能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于2023年7月2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了中國證監會新疆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證監會新疆監管局決定對卓郎智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潘雪平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80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120萬元罰款;對曾正平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張月平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而就在去年7月份,卓郎智能控股股東金昇實業還曾披露收到證監會新疆監管局出具的另外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調查,2018年6月5日至2022年4月15日,金昇實業借用李某平、王某玨、姜某延、韓某萍、劉某、尹某玲等6人的證券賬戶多次交易卓郎智能股票。涉案期間內,金昇實業副總裁、首席財務官高某華安排金昇實業工作人員通過銀行賬戶給上述6人證券賬戶的三方存管銀行賬戶轉入資金約合3.57億元,并安排金昇實業副總裁、卓郎智能原監事梁某福實際控制上述6人證券賬戶,負責具體下單操作或組織他人下單操作交易卓郎智能股票。經計算,金昇實業累計買入卓郎智能股票8150.59萬股,買入金額5.63億元;對應賣出4593.43萬股,對應賣出金額2.66億元。
除了借用他人證券賬戶,金昇實業還進行短線交易卓郎智能股票。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2日,金昇實業通過上述6人證券賬戶將持有的卓郎智能股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的情形,違規成交股數2895.69萬股,匹配的買入金額1.82億元,匹配的賣出金額2.13億元。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新疆監管局決定對金昇實業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卓郎智能股票的行為,對金昇實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另外,就金昇實業短線交易卓郎智能股票行為,對金昇實業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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