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2 14:16 | 來源:中國網財經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公告顯示,沙正勇未在持股比例累計變動達到5%時停止減持城地香江股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為維護市場秩序,規制違規交易行為,上海證監局根據相關規...
3月22日,城地香江(603887.SH)發布的公告顯示,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下發的《關于對沙正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同花順iFinD資料顯示,沙正勇為城地香江第二大股東。截至2023年三季報,沙正勇持有公司3631.87萬股股份,持股比例為8.06%。
經查,沙正勇作為城地香江持股5%以上的股東,2019年5月14日至2023年12月6日期間,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因公司非公開發行、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等導致持股比例變動,沙正勇對城地香江的持股比例累計減少達5.45%。
其中,因公司非公開發行、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導致持股比例下降0.48%;2022年12月12日、2023年8月14日至15日、2023年12月4日,沙正勇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合計減持1662.20萬股,減持比例為3.69%;2023年12月6日,沙正勇繼續減持579萬股,減持比例為1.28%。至此,累計持股變動達5.45%。
公告顯示,沙正勇未在持股比例累計變動達到5%時停止減持城地香江股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為維護市場秩序,規制違規交易行為,上海證監局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沙正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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