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hhai01.com/uploadfile/2018/0117/20180117113610202.jpg)
勤上股份(002638,SZ)2018年1月15日晚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公司未按照規定及時披露信息、且存在虛假記載,中國證監會擬對公司責令改正,并對公司、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以相應的罰款;同時對公司實控人李旭亮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胡玄跟采取五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這已非勤上股份第一次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據了解,2013年5月3日,勤上股份(當時為勤上光電,以下統稱勤上股份)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并于次年5月12日,收到廣東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14年12月1日,勤上股份再次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并于2015年3月17日,收到廣東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李旭亮被終身市場進入
勤上股份此次被行政處罰源于對成都七中實驗中學(以下簡稱成都七中)的收購。據1月15日的公告披露,2016年9月30日,勤上股份和成都高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簡稱成都高達)就收購成都七中簽署《收購及投資意向書》,雙方就成都七中的初步估值、交易方式、業績承諾、業績補償、有效期達成初步意向。
按《證券法》等規定,勤上光電應及時披露此事,但上市公司在近半年之后,即2017年3月11日才披露上述事項。
此外,勤上股份披露的信息還存在虛假記載。具體為,2017年4月22日,勤上股份公告收購成都七中過程時,稱在2017年2月17日雙方簽署《收購及投資意向書》。但實際簽署日為2016年9月30,且這兩份“意向書”內容一致。
2017年9月8日證監會開始介入,對勤上股份及實控人李旭亮立案調查。
據《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證監會對勤上股份責令改正,給與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李旭亮、胡玄跟、陳永洪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30萬元、10萬元罰款。此外,對李旭亮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胡玄跟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上述行政處罰是否對公司產生影響,記者致電勤上股份方面,但是其工作人員稱不了解相關情況。
多次被立案調查
從公告中透露的信息可見,這已非勤上股份第一次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
記者梳理發現,2013年5月3日,勤上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2014年5月12日,廣東證監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細數勤上股份三大違規行為: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未依法披露,未依法披露2009年內銷第二大客戶,澄清公告中否認與品尚光電存在關聯關系。
對于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證監局責令勤上光電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對李旭亮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另有多人也被警告并罰款。
半年多后,勤上股份又再次引起了證監會的關注。2014年12月1日,證監會再次向勤上股份下發《調查通知書》,而被立案調查的原因仍是“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2015年3月17日,廣東證監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2013年、2014年勤上股份與其第一大股東東莞勤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勤上集團”) 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并未對該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責令公司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對李旭亮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此外還有多人被警告并罰款,其中就包括胡玄。
律師:這些投資者可索賠
如今,勤上股份再次被行政處罰,成為因虛假陳述而三次受罰的上市公司。2017年9月8日,勤上股份被立案調查之時,其股票尚在停牌。但是在11月15日復牌后,勤上股份股價連續三個“一字”跌停。而勤上股份是否會補償投資者損失?記者將上述問題發送郵件至勤上股份,但是截至發稿并未回復。
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向記者表示,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虛假陳述的上市公司索賠損失。劉國華認為,這些時間段買入勤上股份的投資者,有次權益:
2016年9月30日到2017年3月11日期間買入勤上股份股票,并在2017年3月11日之后賣出或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2017年4月22日到2017年9月8日期間買入勤上股份股票,并在2017年9月8日之后賣出或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電鰻快報》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