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7 08:29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趙超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華夏銀行合并口徑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分別為8.66%、10.95%和13.02%,其中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處于相對較低水平。...
《電鰻快報》 趙超/文
作為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華夏銀行(600015.SH)近日拋出了200億元定增方案,以補充公司的核心一級資本。華夏銀行稱,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處于相對較低水平。
《電鰻快報》注意到,拋出定增方案的華夏銀行,2020年凈利潤同比跌幅,位居上市銀行第5位,業績較為低迷。而按照華夏銀行此次定增發行上限15億股,募資上限200億元計算,則公司每股發行價約為13.33元,比公司2021年以來至5月25日盤中最高價6.57元/股,高出102.89%。
而在華夏銀行定增方案拋出后不久,銀保監會公布了5家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其中華夏銀行因二十七項違法違規事實,被罰款9830萬元。
5月18日,華夏銀行深圳分行,因流動資金貸款發放后轉入房地產開發企業,被深圳銀保監局罰款40萬元。
募資補充核心一級資本
5月13日,華夏銀行發布《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數量為不超過15億股(含本數),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200億元(含本數),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后將全部用于補充公司的核心一級資本。
截至2021年3月31日,華夏銀行合并口徑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分別為8.66%、10.95%和13.02%,其中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處于相對較低水平。
華夏銀行稱,隨著公司各項業務的持續穩定發展和資產規模的逐步擴張,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地通過外源性融資補充核心一級資本,本公司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將無法滿足業務正常發展的需要。
華夏銀行本次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不含定價基準日,下同)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價的80%(按“進一法”保留兩位小數)與本次發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歸屬于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每股凈資產值的較高者。
《電鰻快報》注意到,按照華夏銀行此次定增發行上限15億股,募資上限200億元計算,則公司每股發行價約為13.33元,比公司2021年以來至5月25日盤中最高價6.57元/股,高出102.89%。
2021年一季度,華夏銀行營業收入同比增長0.07%至236.11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同比增長10.64%至53.55億元。
2020年,華夏銀行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2.48%至953.09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同比下滑2.88%至212.75億元。
Wind數據顯示,在申銀萬國行業分類中,在2020年38家上市銀行中,華夏銀行凈利潤同比跌幅,位居第5位。
二十七項違法違規 被罰款近億元
2021年5月21日,銀保監會公布了5家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華夏銀行名列其中。
針對華夏銀行部分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不合規并使用理財資金對接本行信貸資產、出具的理財投資清單與事實不符或未全面反映真實風險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依法予以罰款9830萬元,對1名責任人員予以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對1名責任人員予以警告處罰。
《電鰻快報》注意到,根據《銀保監罰決字〔2021〕19號》,華夏銀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多達二十七項,包括理財資金違規投資信托次級類高風險資產、違規使用自營資金和理財資金購買本行轉讓的信貸資產、非標資產非潔凈轉讓等。涉及理財產品事項包括,違規銷售無真實投資、無測算依據、無充分信息披露的理財產品;策略保本型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未充分揭示風險等。
時任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計劃財務部總經理由明君,因對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出具的理財投資清單與事實不符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5萬元。時任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行長于豐星,因對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出具的理財投資清單與事實不符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
5月18日,華夏銀行深圳分行,因流動資金貸款發放后轉入房地產開發企業,被深圳銀保監局罰款40萬元。5月14日,華夏銀行深圳分行再領兩張罰單,原因是發放貸款承接本行逾期貸款、延緩風險暴露,及個人經營性貸款未按要求進行受托支付。
2021年4月,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因未采用公開方式開展不良資產轉讓業務、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貿易背景審查不嚴,被罰款70萬元。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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