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7 09:07 | 來源:東方財富網 | 作者:俠名 | [IPO]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報告期內存在員工流失、勞務派遣違規的情形,與無相應施工資質的人員合作,特別是存在頻繁為關聯方擔保的情形。
地處海城菱鎂新材料產業集群的遼寧東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和新材”)如今由新三板轉戰創業板,此前《商務財經》曾關注到其招股書中的高管履歷、募投項目等信息與其他公開信息存在出入的情形。
除此之外,《商務財經》還發現東和新材仍存在一些問題,報告期內存在員工流失、勞務派遣違規的情形,與無相應施工資質的人員合作,特別是存在頻繁為關聯方擔保的情形。
勞務派遣用工連續三年違規
東和新材經過近20年的發展,公司規模不斷擴大,報告期內員工人數維持為800人以上,企業員工也得到越來越好的勞動保障。
據招股書,2018年至2020年東和新材的社保覆蓋比例分別為67.50%、86.45%、88.46%;同期公積金交納比例分別為2.37%、84.69%、88.21%。
但員工保障的完善并未讓東和新材留住人才,報告期內東和新材存在員工流失現象。
據招股書,2018年至2020年,東和新材員工人數分別為843人、908人、823人,2020年出現大量員工流失,較2019年人數少了85人。
此外,《商務財經》發現東和新材的員工學歷不及同行。招股書顯示東和新材擁有大學本科學歷的員工僅有14人,占員工總數的比例為1.70%,碩士及以上的學歷的員工為2人,占員工總數的比例為0.24%。
據同花順iFinD數據,可比同行北京利爾、濮耐股份、中鎂控股的本科生及研究生占比大多要遠高于東和新材的員工學歷水平(除了2018年、2019年中鎂控股的研究生人數占比)。
更值得一提的是,東和新材2018年勞務派遣員工占比高達42.06%,違反了相關用工規定。到了2019年、2020年雖有所改善,但勞務派遣人數仍然較多,分別為127人、114人,占比仍然遠超過10%,但東和新材并未披露近兩期勞務派遣占比。
根據勞務派遣用工的相關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除此之外,報告期內東和新材還將工程發包給沒有取得相應施工資質的個人承包者,且在施工合作期間出現事故被告上法庭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圖片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據(2019)遼0381民初156號,原告劉紀成訴被告李德奇、東和新材提供勞務者受害糾紛責任案于2019年1月3日被法院受理。在該案件中,李德奇為東和新材的工程承包人員,劉紀成為李德奇雇傭的工人。
文書顯示,李德奇存在重大過錯,未取得相應施工資質、沒有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在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沒有及時消除。東和新材則因將工程發包給無相關資質的個人承包者李德奇,也存在重大過錯遂依法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李德奇于十日內賠償劉紀成經濟損失23.95萬元,東和新材于判決生效十日內賠償劉紀成11.75萬元。
頻頻為關聯方提供擔保
《商務財經》研究過程中發現,東和新材關于提供關聯擔保的信息披露或存在疑點。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東和新材存在3次為關聯方海城市國田礦業有限公司(下稱“國田礦業”)擔保的情形。
同時,東和新材在招股書另一處則表示,報告期內為國田礦業提供擔保約2,600 萬元,國田礦業亦為東和新材提供擔保。而這與招股書前文提到的三次擔保金額有些許出入。
此外,在報告期前一年,2017年東和新材也存在為國田礦業擔保的情形:
(數據來自天眼查)
天眼查顯示,報告期內除了招股書披露的3次為國田礦業擔保外,2019年4月29日,東和新材還兩次為國田礦業提供擔保,擔保金額分別為2,100萬元、2,500萬元;2020年5月20日、8月31日也有兩次擔保,擔保金額分別為2,100萬元、2,520萬元。
而東和新材最近一期為國田礦業擔保的日期為2021年3月18日,擔保金額為2,100萬元,擔保方式保證擔保、連帶責任擔保。
(圖片來自天眼查)
公開信息顯示,國田礦業成立于1999年9月17日,為畢勝民堂兄畢勝春家族控制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為畢成。報告期內,國田礦業銷售輕燒氧化鎂、菱鎂礦石、尾礦輕燒粉的業務與發行人業務近似。
此外,值得關注的還有,報告期內東和新材全資子公司收到了一行政處罰未披露,據(2018)遼0381行審191號行政裁定書,申請執行人海城市國土資源局于2017年7月21日對被申請執行人東和新材全資子公司海城市東和泰迪冶金爐材有限公司(“泰迪爐材”)作出海國土資罰字(2017)第T1-52號土地行政處罰決定,被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未起訴又未履行,海城市國土資源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處罰決定,并提交了作出該行政處罰決定的證據和法律依據。
(圖片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天眼查顯示直至2019年9月4日,泰迪爐材仍未執行相關處罰決定而成被執行人,被執行總金額為15.05萬元。該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孫希忠被限制消費。
(圖片來自天眼查)
對于上述疑點,或需要東和新材及其保薦機構進一步作出補充解釋,《商務財經》繼續關注。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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