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4 14:25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徐蔚 | [要聞]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民爆光電也被關注到保薦人關于期間費用核查程序的披露與底稿不符。
近期,多家接受過現場督導的注冊制擬IPO企業在完成財務資料更新后恢復了上市審核。最新更新的審核問詢回復顯示,現場督導對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的關注環節不斷前移,傳遞出IPO審核監管新動向。
在“嚴監管”下,保薦機構責任不斷壓實,券商內控內核責任更加凸顯,投行工作底稿成為現場督導的重要抓手。6月15日,民爆光電披露的第三輪審核問詢函的回復意見顯示,現場督導發現保薦人存在報送的工作底稿中部分文件與保薦人投行業務管理系統中對應文件的內容不一致等情形;保薦人報送的工作底稿對投行業務管理系統立項和內核流程中的部分文件進行了刪減與修改。
“將工作底稿與投行業務管理系統文件進行比對,這種情況在以往的現場督導中比較少見,這從側面反映出審核關口不斷前移。”一家頭部券商的投行人員表示,這意味著投行在項目立項后,就要對所保薦項目有較為清晰的認識,對立項、質控、內核等所有內部程序,都需要承擔起更明確的責任。
“此前,投行立項做底稿時可能存在比較粗糙的情況,通常是先輔導備案和申報,底稿在這一過程中慢慢完善補充。但這種做法現在顯然行不通了,一旦底稿出現不一致或發生較大的刪改,就會被監管重點問詢。”一家中小券商的投行業務相關負責人表示。
底稿中關于核查程序的執行與披露也是現場督導的關注重點。點眾科技6月18日披露的審核問詢回復顯示,保薦業務現場督導發現,保薦人工作底稿中未見會計處理、結算單據、銀行支付憑證等材料,實際執行的核查程序與披露不一致。
民爆光電也被關注到保薦人關于期間費用核查程序的披露與底稿不符。監管提出,保薦人在首輪問詢回復中披露,在核查期間費用時,其執行了抽查大額發生額的會計憑證、檢查各項費用的月度波動情況等程序。經核查,未見保薦人執行上述核查程序的底稿。
對此,保薦機構國信證券在回復中表示,由于未及時掃描并歸檔上述核查程序涉及的底稿,導致現場督導組未見相關底稿,保薦人已在督導組提出該問題后,及時掃描并在保薦工作底稿中補充提供相關底稿。
“監管嚴格,環環相扣。保薦人對核查程序的披露不能敷衍了事,執行程序與底稿對不上的情況可能成為中介機構未能勤勉盡責的判斷依據。”一位資深投行人士表示。
在該投行人士看來,監管正通過檢查底稿的完善性來壓實壓嚴保薦機構責任。“保薦機構發表的每個意見點、執行的每個核查程序都要有依據、有底稿。這樣就能確保投行的核查等工作不流于形式。”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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