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5 08:04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林妍 | [IPO]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電鰻快報》注意到,大葉工業與大葉股份名字極為相似,且大葉股份(全稱“寧波大葉園林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已在2020年9月1日在創業板上市。所以,經常有人將兩家公司混淆。...
《電鰻快報》文/林妍
寧波大葉園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葉工業)首發申請已于2021年3月25日獲通過,時至今日,卻再無聲息。過會后的大葉工業,緣何遲遲未上市?經《電鰻快報》調查發現,大葉工業此次IPO招股書存在很多疑點,尤其是通過各種“孿生”概念混淆視聽,在不斷“收割”市場的信任。
兄弟控股“兄弟公司”
《電鰻快報》注意到,大葉工業與大葉股份名字極為相似,且大葉股份(全稱“寧波大葉園林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已在2020年9月1日在創業板上市。所以,經常有人將兩家公司混淆。實際上,大葉工業與大葉股份存在著千絲萬縷的關系。
已上市的大葉股份的實控人為葉曉波,合計控制65.625%的股權;正在IPO的大葉工業實際控制人是葉曉東、裘柯夫妻二人(合計控制大葉工業90.74%的股份)。而葉曉波與葉曉東為兄弟關系。某種意義上,大葉工業是大葉股份的“兄弟公司”。
當然,大葉工業的發展,離不開葉曉波。據了解,2005年9月至2010年1月,SKA始終持有大葉工業51.39%的股權,為其第一大股東。直至2010年1月,SKA 將其持有的大葉工業21.39%股權以77萬美元轉讓給葉曉東,SKA持有大葉工業的股份比例變更為30%,位列其第二大股東。2014年6月,葉曉東又將其持有的大葉工業21.39%股權以77萬美元轉讓給了SKA.SKA持有大葉工業的股份比例變更為51.39%,再次成為了公司第一大股東。實際上,大葉工業實際上是由葉曉東兄弟倆與舜龍電業出資設立,且在一部分時間內,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為SKA背后的葉曉波與Angclica PG Hu 夫妻。
我們還發現,這兄弟倆的公司還存在客戶重疊、供應商重疊的情況。
招股說明書顯示,報告期內,大葉工業與大葉股份重合供應商的家數分別為55家、58家、57家、40家;重合的客戶家數分別為19家、20家、20家、14家。為何大葉工業與大葉股份有這么多重疊的供應商及客戶?兩家公司是否存在同業競爭?
無自主品牌且商標混淆視聽
自成立以來,大葉工業一直專注于農林園藝灌溉及噴灑工具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產品主要通過國外家居商超、百貨超市以及各類品牌商銷往全球50多個國家和地區。公司采取ODM的生產經營模式,來自ODM的銷售收入超85%。在此模式下,公司需根據客戶訂單組織生產和銷售,由于公司自主品牌銷售較少且基本未采用相似商標,報告期內,公司的研發投入也僅4%左右。
大葉工業沒有自主品牌,潛在的風險就是公司在市場上很被動,若公司主要客戶一旦更改或減少向公司采購的訂單,意味著大葉工業很快便會陷入與市場斷鏈的危機。
不僅如此,大葉工業還存在一個商號多家共用的情況。
《電鰻快報》發現,大葉工業皆是以“大葉”的商號對外銷售產品。然而,除了大葉工業使用“大葉”商號之外,其實際控制人親屬控制的大葉股份、寧波大葉光伏發電有限公司、寧波大葉進出口有限公司、寧波大葉投資有限公司等均存在使用“大葉”商號的情形;同時,大葉工業的部分商標與公司少數商標,雖然核定使用的具體商品范圍不同,但標志相似。
據招股書,大葉股份、寧波大葉光伏、寧波大葉投資、寧波大葉進出口有限公司均為大葉工業實控人葉曉波之兄葉曉東及其配偶裘柯控制的公司。
以上共用商號的公司與大葉工業不存在同業競爭,但共用商號及商標標識相近客觀上存在導致客戶、供應商對商號或商標出現誤讀、混淆的可能,也存在由于相關企業生產經營中的不當行為,對大葉工業商譽或業務形成不利影響的風險,還對投資者形成混淆視聽,造成投資者利益損失。
《電鰻快報》將繼續跟蹤報道大葉工業IPO進展。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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