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0 10:35 | 來源:證券市場紅周刊 | 作者:木木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公司此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
2021年7月19日,延安必康發布了關于控股股東被申請重整的進展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1年7月18日收到控股股東新沂必康新醫藥產業綜合體投資有限公司出具的 《關于被申請重整的進展的告知函》,新沂必康于2021年7月18日收到陜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1)陜06破申2號。
申請人新沂必康新醫藥產業綜合體投資有限公司管理人以陜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與新沂必康新醫藥產業綜合體投資有限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關聯關系,東方證券拋售質押股票的行為,將影響破產程序依法進行為由,于2021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對被申請人陜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票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經審查,陜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六條之規定,裁定如下:凍結被申請人陜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票及相應孽息。
除了上述事項,公司此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據了解,隨著公司違法事實的確認,相關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已經開始維權了。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間買入,并在2020年3月26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關于公司的違法事實,從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相關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未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二、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貨幣資金;三、相關臨時報告信息披露內容不準確、不完整,存在誤導性陳述。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告、情況說明、合同協議、賬務資料、銀行資料、相關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對此陜西監管局決定:對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李宗松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香興福、谷曉嘉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周新基、董文、伍安軍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劉歐、鄧青、杜瓊、黃輝、杜杰、柴藝娜、鄭少剛、邵海泉、朱建軍、雷平森、何宇東、劉玉明、郭軍、夏建華、陳兵、李京昆、蘇熳、陳俊銘、王兆宇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記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7月19日,延安必康收盤價為7.99元。另從“天眼查APP”獲悉,公司目前司法風險109條,經營風險163條。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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